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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巴中市东兴房地产公司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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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东兴房地产公司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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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和尚Q网友(QQ2192367122)、巴城一哥网友、奸商死全家网友、无奈的业主网友、M.西风瘦马网友、和谐男孩网友、炮平进二网友、蓝湾国际网友、房奴Y网友
网络诽谤罪是有法律规定界定的,请以事实为依据遵纪守法。
巴中市东兴房产公司律师团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网络诽谤罪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或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者以共同犯罪论处,可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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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东兴房地产公司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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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和尚Q网友(QQ2192367122)、巴城一哥网友、奸商死全家网友、无奈的业主网友、M.西风瘦马网友、和谐男孩网友、炮平进二网友、蓝湾国际网友、房奴Y网友
网络诽谤罪是有法律规定界定的,请以事实为依据遵纪守法。
巴中市东兴房产公司律师团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网络诽谤罪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或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者以共同犯罪论处,可构成诽谤罪。
发表于 2014-8-12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同行,来看热闹了。不过同作为律师,我感觉很搞笑,律师函里还不敢落款么?东兴还是好大的公司嗦,还请得起律师团?呵呵,别告我诽谤哈,这贴转不了500次: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2 15:18
业主有违建证据和原规划图

发表于 2014-8-12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攻心为上
攻城为下

发表于 2014-8-1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也该笑一笑了!东兴公司有律师团,我们业主也该组建个律师党吧,团组织也该服从党组织吧!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2 15:31
那就上法院,拿出原始依据,看谁在违法,强占私人产权还合理合法?

发表于 2014-8-1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94东兴谱真大哈~你干脆代表人民政府宣判他们得了。。。真是你坟头上撒花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2 16:51
好可笑哦,东兴房产硬是三张纸画张人脑壳。整个帖子就想把人嚇住,你们懂不懂律师函的写法哦?不会我可以免费教你们。

发表于 2014-8-12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笑死人了,这个社会硬是金钱决定一定了

发表于 2014-8-1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4-8-12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本人已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2 19:13
恶人先告状

发表于 2014-8-1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color=Red]只要事实属实可以把恐吓言辞+违建证据发到此网站.有人替你打抱不平.http://www.ccdi.gov.cn/欢迎告我诽谤罪???

发表于 2014-8-1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不容蛀虫撒野......

发表于 2014-8-1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律师函格式都没整对!!

而且是诽谤以上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2 21:57
: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2 21:59
狗屁律师团,请问你知道事实真相吗?猴子又耍狗。

发表于 2014-8-1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dg感觉都是恐吓的言词。

发表于 2014-8-1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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