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八点半,我车与川YY6516国家公务员车主王某在巴中市九小路口右转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王警官勘察现场,并保存事故现场照片,后速回快处中心处理,王警官并未仔细勘察事故照片。因公务员王某某给相关关系通电话,王警官就断然做出一份事故认定责任书。处我为主要责任,王某某处次要责任。在处理过程中王警官居然问我百分之一的责任与百分之九十九的责任有区别吗?我文化少别欺骗我一个没关系的平头百姓吧!后因我提出要复议,拒绝签字时,王警官又重新出示一份与之前截然不同的责任认定书。处我们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责任,难道警官们出示责任认定就没有什么原则依据吗?难道他们就只看所谓的关系而不顾事实的真相吗?难道没关系的平头百姓就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吗?后因我不服在短短的几分中时间里开出的两份完全不同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是我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于是警官就说今晚你不签明日总要想签却签不到,作为人民的公仆就能在一个平头百姓面前如此高调吗?
从照片中不难看出,两车都是在转弯(右转灯开启),越野车明显转弯不足,前车轮为直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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