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岳父母不同意婚事,女婿为此在婚前支付了20万元彩礼钱才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原本答应帮助保管彩礼的父母却拒绝将钱还给女儿,为此,女儿将父母告上了法庭。近日,连云港市东海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女儿状告父母要求返还其丈夫于婚前给付的彩礼一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两被告立即返还女儿20万元。
2012年2月,朱莉与陈川相恋,但朱莉父母得知陈川曾未婚生有一女,不同意女儿与陈川交往。后来,朱莉父母提出,让陈川拿20万彩礼钱,两人才可以结婚。陈川多方筹款,于2012年7月28日,将20万元彩礼给了朱莉。 朱莉的父母朱文和李梅将这笔钱暂为代管,并称待女儿出嫁时再交给她。当日,将20万元存入银行。而后陈川与朱莉领取了结婚证。
从2013年3月开始,朱莉开始向父母索要20万元,但朱文和李梅却辩称2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了,拒不还钱,双方多次发生纠纷。 2013年3月,朱莉及其婆婆再次上门索要20万元,双方冲突升级,朱莉的婆婆被其父母打伤。朱莉认为,丈夫陈川所给的20万元彩礼钱是给她的,而父母想要占有这20万元。为了讨要,朱莉一纸诉状将自己父母告上法庭。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或借婚姻索要财物。根据相关法律以及证据,法院认定涉案的20万元彩礼系原告所有,作为其父母的两被告应当立即返还,于是判决被告朱文和李梅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朱莉人民币20万元。 有网友觉得该女儿太傻,父母帮你保管钱财,以后还是你的,现在要回去了,就不一定是你的了。也有网友说,如果不要回去,怎么在男方家里抬得起头。 如果是你,你会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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