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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一女子身亡获赔69万 父亲、丈夫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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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6:23 | |阅读模式
       一名女子在一家建筑工地上班时,意外高空坠落不幸身亡,建筑公司向其亲属赔偿69万元,其丈夫与父亲因这笔钱对簿公堂。27日,记者获悉,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后,已尘埃落定。
  高空坠落 女子不幸身亡
  2013年6月12日,杨问(化名)的妻子林姗姗(化名)在一家建筑工地上班时,因意外高空坠落不幸身亡。此后建筑公司向林姗姗的亲属赔偿69万元,杨问在赔偿协议上签字后,全额领取了这笔赔偿款。
  领完赔偿款后的杨问觉得应该分给妻子80岁的老父林森(化名)5000元。林森认为女婿分给他的钱太少,坚决拒收。2013年6月21日,林森 及其他子女与杨问就如何分配这笔赔偿金进行协商,有人提出杨问应该分给岳父3万元的方案,但杨问只愿意分给岳父1.5万元,双方协商无果。
  次日,处理亡妻的丧葬事宜后,杨问将2.4万元交给林森的另一个女婿,让其转交给岳父。杨问同时称,他愿意分3万元给岳父,扣除林森的儿子在他这里借的6000元,所以只有2.4万元。
  林森不同意,一纸诉状将杨问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女儿的死亡赔偿金。
  法院判决 三人分配赔偿金
  阆中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杨问的申请和案件实际情况,追加了杨问亡妻的养母杜敏(化名)为第三人。鉴于原、被告的特殊关系,法庭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但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在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后,重点就分配赔偿金的份额问题进行了调查。
  林森称自己年事已高,已丧失劳动能力,分配赔偿金时应予多分;杨问称自己系死者的丈夫,分配时应予多分。法院考量该案实际并结合众权利人的现状,认为平均分配较为适宜。
  在从林姗姗工亡赔偿金中扣除已实际开支的费用和特定对象的赔偿金之后,剩余份额应由三人平均分配。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原告林森应分得其女林姗姗工亡赔偿金17万余元。
  一审结束后,杨问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后,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目前,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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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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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20:31 |
亲情与金钱的对决?

 楼主| 发表于 2014-8-2 09:39 |
老天有眼444 发表于 2014-8-1 20:31
亲情与金钱的对决?

很可悲吧。

发表于 2014-8-12 16:57 |
钱钱惹的祸
发表于 2014-8-23 03:20 |
判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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