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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通江法院我们跟你血战到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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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1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江法院我们跟你血战到底!
——结果



!1、一审结束后我到法院去复印资料,发现在庭审中从未出现的许多证据出现在卷宗中,遂要求复印庭审笔录等,郭鹏公然拒不给我复印,我找到副院长李某某,他更直接喊我滚出去!后又多次找到他们,要求复印,直至今日都未能复印到这些材料!之后我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到法院纪检组,也是了无音讯!不知道案卷被他们改成什么样子了!后在我们得知财产已被拍卖,要求复印拍卖财产的相关材料时,更是以拍卖与我无关为由而不予复印!!我的财产被他们卖了居然与我无关!!!这是哪国的王法!!!


!2、几千万的财产被法院某些人有步奏有计划的瓜分!

        2002年——我保全了是富豪苑+-00层一部分,负二层全部!之后原医药公司保全了负一层、+-00层、第二层全部!

        2012年——我向郭鹏交继续保全申请,郭鹏利用我对通江人民法院的信任告诉我:“只要法院不解封,你们的财产保全就一直有效,不用出裁定书。”而没给我出裁定书!我用于财产保全的房产证至今还在郭鹏的档案柜里锁着!

            2013年——法院在我们案子的上诉期间,将本案诉争财产(价值几千万的商业用房)进行拍卖,此事直至2014年六月,我们在法院办事才无意得知!!!在我们再三追问下法院的才甩了一句“你封的房子给你留了一百多万!”至于法院的拍卖有多正规我就不多说了!为了既符合原医药公司保全的范围又达到吞并负二层和+-00层两层商业用房的目的,就连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定点放线的+-00层都不作数,把原负一楼自行定为+-00层!怎么有利于操作怎么标注!这样就千万的财产堂而皇之的流入个人腰包!!



法律在这些人眼里到底是什么?谋财的工具?!


!3、陈洪儒和曲天华既是夫妻有事合伙人,在诉讼期间为了转移财产,陈洪儒以买卖的形式把许多财产卖给曲天华,这种买卖的合法性巴中中院认为需另案处理,我们起诉到通江法院,通江法院却以各种理由和手段不给我们立案!!



我只想请问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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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2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能提供巡视组的电话!!!!!

发表于 2014-7-2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巡视组第一轮没有巡查四川···第二轮巡查四川快要开始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战斗到底!!!!支持正义!!!希望大家帮忙顶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4 09:37
通江该查查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战斗到底!!!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战斗到底!!!

发表于 2014-7-2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的好

发表于 2014-7-25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就晓得在网上炒作,混淆视听,咋不通过争当途径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4-7-25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结果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说的都是事实!如果有半句假话,随时可以追究我的法律责任!通江法院无视国法!无法无天!我们只有跟他们战斗到底!!希望路过的朋友帮忙顶起!!!
发表于 2014-7-26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事实说话。
发表于 2014-7-2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属实,你应该依法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如果四川省高级法院庇护下级法院,、驳回你的申诉,你可以网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只要是懂法的人都怀疑你说的事实是不是真实的,因为只要事实是真实的,就应该按法律途径申诉、举报、控告。
  你连通江县法院的那个副院长的真实姓名都不敢写出来,就证明你底气不足,底气不足的原因在于你自己对所说的事实害怕经不起查对,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4-7-27 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个人,白天打牌,天天晚上发帖,是不是疯gou?
发表于 2014-7-27 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病须治治了

发表于 2014-7-2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病须治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说的绝对是事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希望过路的朋友帮帮忙,随便顶一下!!!我希望我这无力的抗争变成一股洪流!!来清洗国徽下天平上的污垢!!!谢谢!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4-7-26 15:33
如果属实,你应该依法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如果四川省高级法院庇护下级法院,、驳回你的申诉,你可以 ...

我之所以不报出某人的名字,是因为我没有他任何索贿的任何证据!当初都是他合伙放水钱的人跟我们带的话!!!我们只是老百姓,既不能抓又不能审!一旦说出没有证据的话正好就可以跟你来个诽谤罪!!你又不是不晓得法律史揣在他们包包里的,怎么用都可以!!

发表于 2014-7-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呵呵!

发表于 2014-7-2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价值千万的财产被便卖了,这得多大的事儿呀,如果属实,哪得想尽一切办法来维权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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