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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生袭警暴力事件 千余人聚集示威烧毁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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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发生袭警暴力事件 千余人聚集示威烧毁警车



2008年11月08日 03:16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11月8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政府新闻办8日凌晨通报,7日下午到8日凌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管理区发生一起袭警暴力事件。

7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打击非法机动车行驶行动中,遇上一人驾驶摩托车冲卡事件,值勤人员顺手将对讲机砸向这名冲卡者。此人驾驶摩托车摇晃地撞上旁边的电线杆,受伤的驾驶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附近群众知道消息后聚集在事故现场围观,直到7日下午数千名群众聚集示威,并烧毁了值勤的警车。8日凌晨群众聚集在宝安区石岩管理区交警中队门口示威,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离去。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大批警员到现场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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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袭警让我们感到前所未有的危机


   深圳宝安区上千人暴力袭警的起源及过程虽然是不好的现象。但如果没有一个细节,那和瓮安事件一样只会引起我的愤怒,而不会让我不安。但是,这个细节让我感到很不安,那就是烧毁警车。为何?深圳不是瓮安这样的农村,这次事件不是单纯的肢体冲突。故意毁坏警车、冲击国家强力机关这样的直接社会动乱事件蔓延到首都、经济中心城市已经随时可能发生。
    我不是谴责闹事的百姓,他们是最值得同情的。也不是说执法人员不好,他们只不过在执行职责。我只是对这样的后果迅速蔓延感到极度不安。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暴徒横行、大规模动乱不是不可能。但我们的百姓准备好了吗?有能力抗拒这种状态而不被伤害吗?每一个家长有能力在国家保护缺失的情况下单独保护家里的老弱妇孺吗?显然不能。
    “那么加强镇压好了。”不可,万万不可。谁都知道这是火上浇油。其结果只是极端专制者掌权,百姓成为奴隶。大规模的暴力革命,内战。挣扎在死亡与困苦的边缘。
    怎么办?马上实行大规模的严厉反腐败行动和大规模压缩政府办公开支以挽回民心。马上实行政府领导、公安干警主动深入群众、家访、交朋友的老制度以消除对立。收取赚饱国家、人民血汗的“富人”的财产及所得税然后用于百姓生活。经济决策接受全民评论。总之,要马上公开与群众融为一体,才是治标、治本的第一个有效措施。
    不要再抱着“精英”路线不放了,群众路线才是唯一的出路。更何况“精英”们的能力与道德已被深深质疑。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暴力袭警事件质疑
先看两则报道:
新华网深圳11月8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政府新闻办8日凌晨通报,7日下午到8日凌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管理区发生一起袭警暴力事件。
7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打击非法机动车行驶行动中,遇上一人驾驶摩托车冲卡事件,值勤人员顺手将对讲机砸向这名冲卡者。此人驾驶摩托车摇晃地撞上旁边的电线杆,受伤的驾驶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附近群众知道消息后聚集在事故现场围观,直到7日下午数千名群众聚集示威,并烧毁了值勤的警车。8日凌晨群众聚集在宝安区石岩管理区交警中队门口示威,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离去。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大批警员到现场维持秩序。
新华网深圳11月8日电(记者王传真、肖文峰)7日下午至8日凌晨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的袭警事件起因基本查明,目前事件已平息。
据深圳市公安局向记者通报,为加强城市管理,解决非法营运突出的问题,宝安区石岩街道办根据统一部署,7日上午组织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整治。其中在石岩街道宝石东路南方电网石岩营业部附近设有一个检查点。上午9时20分,李国超(男,31岁,广东梅州人,经查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一人,由西往东行驶经过该路段。检查人员发现后,将其拦停检查。
摩托车停下后,车上的乘客下了车,李国超却突然启动摩托车加油冲过拦车点。行至该路段前方的一红绿灯口时,李国超又掉头沿该路由东往西行驶回来。街道办工作人员赖某见状便翻过中间护栏进行拦阻。在李国超未停车的情况下,赖某将手中的对讲机砸向李国超头部,致使李国超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撞上路边的路灯柱,李国超受重伤。石岩街道办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并将李国超送往石岩人民医院抢救。当日12时30分,李国超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深圳警方初步核实,发生事件时,该检查点没有派出所民警,仅在距离检查点约300米处有交通民警执勤。但李国超的家属误认为此次查车行动是石岩交警中队组织,遂于13时许召集30余人到石岩交警中队,要求交出带队查车的民警及街道办检查人员,并堵住交警中队大门。14时30分,死者家属又将死者尸体抬到交警中队,并在交警中队大院内打砸物品、燃放鞭炮。至17时许,聚集在石岩交警中队大门的人增至400余人,在外围围观人员达2000余人。后来,少数不法人员在现场扔石头,掀翻并点燃警车。……
一、第一则说“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打击非法机动车行驶行动中”,说明值勤人员是警察,而第二则则是“宝安区石岩街道办根据统一部署,7日上午组织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整治”。值勤人员成了街道办的了。第二则报道在后,内容是依据公安局通报的,当然应该以第二则为准。可是所谓“根据统一部署”,是谁的统一部署呢?街道办有执法权力么?如果是公安局部署街道办这么做的,那首先说明,公安局的部署就是违法的!
二、报道强调死者无有效驾驶证件,为什么不强调值勤人员根本无执法资格?难道无驾驶证件就该死,而无执法资格倒可以去执法?
三、“袭警暴力事件”,这种提法是不是太不客观了?起码是片面的。报道中并没看到警方有人员伤亡。只是一怒之下砸烧了警车,怎么成了袭警了?即使真的“暴力袭警”,也是你值勤人员“暴力袭民”在先啊。这么定性,很不妥,是激化矛盾的作法。
“值勤人员顺手将对讲机砸向这名冲卡者”,这个“顺手”用的严重不当,似乎是未加考虑,下意识的动作,实质是为犯罪分子赖某开脱罪责。相比之下,死者家属等因怒不可遏而做出的过格举动,就成了“袭警”,倾向性不也太明了么?
可是看报道,死者家属和不法分子似乎又是两回事。“死者家属又将死者尸体抬到交警中队,并在交警中队大院内打砸物品、燃放鞭炮”。紧接着又说“后来,少数不法人员在现场扔石头,掀翻并点燃警车”。死者家属不是打了砸了么,不是燃放鞭炮了么?难道不是“不法分子”?
笔者以为,所谓“少数不法人员”其实就是指的就是死者家属,或以死者家属为主体的一干冲动闹事的人,只是有关部门怕激起众怒,没法那么说,只好含混着罢了,给人以两拔人的假象。联想瓮安事件,措词是多么的相似啊!都是有意将死者家属和不法分子区别开,好象不法分子吃饱了撑的,专爱打抱不平似的。
四、所谓“赖某将手中的对讲机砸向李国超头部,致使李国超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撞上路边的路灯柱”,有多大可信度?对讲机是可以轻易扔的么?如果拦截不住,还可以通知下一个检查点拦截的,怎么会用它砸人呢?摩托车还没停,赖某咋瞄得那准?现场有无监控设备,为什么不公布录像以释疑。
笔者担心,深圳海事局林嘉祥的丑闻还没平息,广大群众还忿忿不平,这又发生了这么一个影响恶劣的群体事件,有关部门如果不秉公处理,再袒护有关违法人员,只能使民众的怨恨越积越深,对政府失去信心,加之没有正常的渠道疏通,必将会通过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发泄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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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抬尸到交警中队,群众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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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好像有说明情况咯!在他们政府在线:http://www.baoan.gov.cn/main/zwxx/zwgkzl/zfdt/xwfbh/20081107160820.shtml
  
   11月7日上午,由石岩街道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整治非法营运统一行动。
  
   9时20分,李国超(男,32岁,广东五华人)为避免其摩托车被查,不慎撞在安装在路边绿化带的防护栏上,造成头部严重受伤摔倒在地,现场执法人员立即拔打120报警求救。12时30分,伤者经石岩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为妥善处理该事件,宝安区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该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认定等事宜已全面展开调查;当事人家属善后及安抚工作正在进行中。宝安区政府相关人士表示:对此区政府将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并一如既往欢迎媒体监督,政府执法部门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新 闻 通 稿:
  
  
   11月7日上午,由石岩街道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整治非法营运统一行动。
  
   经初步调查,9时20分,李国超(男,32岁,广东五华人)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宝石东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南方电网石岩营业部路段时,一工作人员上前示意拦截检查过程中,举起手中对讲机打向正在驾驶摩托车的李国超,致使其驾驶的摩托车失控,人和车一同撞上路边的路灯柱摔倒在地,造成李国超头部严重受伤。现场执法人员立即拔打120报警求救。12时30分,伤者经石岩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为妥善处理该事件,宝安区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就该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认定等事宜展开全面调查;当事人家属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宝安区政府相关人士表示:对此区政府将认真调查,依法处理,政府执法部门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据悉,用对讲机打人者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发表于 2008-11-8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起马甲的土匪。
发表于 2008-11-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几何在2008-11-8 17:44:00的发言:
穿起马甲的土匪。

发表于 2008-11-8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凭我的个人认识,只能这样说:

    不管政府部门还是自然人,面对任何艰难复杂问题时,都绝不能凭一时的感情冲动,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中,作为群众的一员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解决问题是正解的,但绝不能有过激行为,事件中的过激行为和要求依法解决问题是两回事,问题要得到妥善解决,但事件中具有过激行为的不法分子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给予纯之以法是理在其中,这对参与事件的群众或旁观者来说是最不值的!

    合理的要求依法解决问题无疑是正确,但行为人一定要正确掌握分成和限度,也就是行为的性质绝不能发生变化,一旦性质变化,行为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此,千万不能以要求依法解决问题为借口,出现过激行为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发表于 2008-11-11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

看了这些报到心情很沉重如果继续下去

那么总有一天会。。。。。。。。。。。。。。。。。

我希望政府能打击那些(极少数)腐败份子

如果不下决心狠狠打击那么后果将。。。。。。。。。。。。。。。。。。。。。。。。。。。

发表于 2008-11-1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个警察也太弱了嘛,

平时多加锻炼,以防不时之需

发表于 2008-11-1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应该严惩不待,法制意识也需加强!

    近年数个高官落马获刑,说明国家对此有所动作!

           [em01][em01][em01][em02][em02][em02][em09][em09][em09][em02][em02][em02][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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