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广州市纪委通报了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涉严峻经济违纪并畏罪逃跑一事。王雁威至今未能归案。南都记者从司法体系得悉,王雁威在任时,曾帮一名从事建筑工程的亲属梁某保驾护航。花都区赤坭镇原镇委书记毕天星,就曾接受了梁某15万元贿赂,并为其工程供给协助。不过毕天星受审时说,梁某是领导的亲属,身份特别,对方送钱他感受“很无法很对立”,为了做好领导交办的事他花了将近8万元去沟通和谐。昨天,记者从黄埔区法院得悉,毕天星因有自首情节,从轻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毕天星于2003年调到花东镇当镇长后就认识了建筑商梁某,梁某是王雁威的连襟兄弟,王雁威时任花都区组织部部长,下一任花都区政协主席。
梁某在花东镇做工程。毕天星说,从2004年新年开端,每当新年、中秋,梁某都会约他出来吃饭,王雁威有时候也会出来参加,并说有机会要他照顾一下梁某。吃饭后,梁某会给他一个装有1万元的红包。梁某给红包时说,毕天星帮了许多,出了许多力,也花费了不少钱。毕天星称对方先后一共给了他15万元。
行贿人梁某证明,他之所以给毕天星钱,是因为他的工程有时候不顺利,需求毕天星协助处置。有时候毕天星也给他介绍工程,或在工程验收结算上供给协助。
2013年6月3日下午,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以身体不适需住院治疗为由请假,后逃跑。
2013年8月2日,毕天星前往黄埔区检察院自首,并退缴了悉数赃物。他辩称,梁某是王雁威的亲属,王是他的领导。领导的亲属给他送钱就事,他心里其实“很无法很对立”。在实践协助过程中,他为了帮梁某摆平一些问题花费了近8万元。
黄埔区法院一审时对毕天星的上述说法予以认可,并以为他有自首、退赃、认罪等情节,故对其作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罚,并处没收产业6万元。检察机关一度提起抗诉,后又以为抗诉不妥予以了撤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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