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郑州市市长赵建才收到一张名片,名片上说,可以为他“代开各种正规发票”,让这位市长有点恼火。昨日,河南省全省展开突击检查,重点就是兜售假发票和代开发票的行为,郑州市一个上午就抓获了20多人。(10月25日大河网)
类似的新闻我们已经看过了许多,许多问题的解决并不是来自于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执政,往往是来自于某位权威人物的偶然发现和冲冠一怒。如果没有这位权威人物的偶然发现和冲冠一怒,那么该解决的问题很多都难得到解决甚至会被无限期地拖下去。如本则新闻中的事情,城市兜售假票据的泛滥,早就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但是在这个市长发火之前,还鲜有哪个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的新闻。据此来看,郑州的这些贩子只能够怨恨自己运气不佳,竟然撞到了市长的枪口上,否则,他们完全可以平安无事,与相关机构“和谐”共处的。
难道是相关职能部门不知道自己的职责吗?不是的。难道是相关职能部门不具备依法执政的条件吗?不是的。只是他们忘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原则,更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从哪里来。他们不是不能够为,而是不愿意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没事偷着乐。这种明明能够为却不为的行为,不仅仅是工作不负责的问题,而是失职和渎职,是一种犯罪。
我们也看到,市长的冲冠一怒,就让问题立刻得到了解决,这说明在许多执法人员的眼中,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原则不如某位长官的权威大。在他们的心目中,法律是写在纸上的,不去执行相应的法律,法律本身并不能够来惩处他们,而市长的权威是实际的,如果不立即解决市长提出的问题,那么自己的官帽将会不保,甚至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就是说,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听长官的话才是对的,长官的话比法律的威力更大。长官的权力是大于法律的权力的,因此应当唯上不唯法。我们知道,市长代表的行政权,并且,市长的权力有哪些,该怎么施政,也是法律规定了的,也即是说,行政权小与法律权。
但是在某些人的心目中,法律的权威是不敌市长的权威的,在他们的眼中,法律权不如行政权。这种连谁大谁小的基本的准则都没有搞清楚的人,寄希望他们去依法施政,看来只是痴人说梦。虽然今天的问题在市长的强使介入下得到了解决,但是明天类似的问题,如果缺少了相应上级的介入,依然会像以前一样,得不到解决,违法者和执法者又将会“和谐”相处下去。
稿源:荆楚网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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