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962|评论: 12

[群众呼声] 请法学人士探讨刑法"追诉时效"的适用,以答"树欲静而风不息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3-24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树欲静而风不息"的情况不适用刑法“追诉时效”的规则,原因有:1、追诉时效的前置条件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这里表述的这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至于最后是否受到处罚无关)后,司法机关没有发现并予以立案追究,时隔一定时间后才发现且排除第88、89条情形的才能按照第87条规定适用追诉时效原则决定是否立案追究刑事责任;2、网友描述的情况是其行为发生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了公诉、法院予以判决。后来根据当事人申诉,法院仅仅就罪名和量刑予以了改判。
      “树欲静而风不息”的观点是:1、公安机关在行为发生后以非法行医立案、检察院以医疗事故逮捕、最后以非法行医起诉、判决;2、司法机关最后改判医疗事故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半;3、依据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量刑最高是有期徒刑3年,进而认为中级法院改判时就不应追究其罪责了。

结束时间: 2014-4-23 14:55

正方观点 (4)

网友"树欲静而风不息"的情况不适用刑法“追诉时效”的规则,原因有见主页

反方观点 (2)

“树欲静而风不息”的观点是法院改判罪名时也应适用“追诉时效”,具体观点见主页或查阅其相关帖子

辩手:1 ( 加入 )
 
辩手:2 ( 加入 )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4-3-25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好好学习法律了

发表于 2014-3-2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一旦被司法机关立案,就没有追诉期这一说了。否则,犯罪以后逃跑一段时间就没事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