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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西华师大17岁少女体育课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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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风love风 发表于 2014-11-24 14:01
对,对。学校应该负全责。。。

请把那一条法律翻出来,让大家看看!

发表于 2014-11-2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风love风 发表于 2014-11-24 14:00
啊。。。太不是些东西了,要遭报应的。。。人在做,天在看。

只要你知道这句话就好,别遭报应了!

发表于 2014-11-24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风love风 发表于 2014-11-24 13:56
只能说明这个学校太污了。。。

如果你认为课程经费被贪污了,可以去告!不要以自己之心度君子之腹!春晚有个小品中的一句话说得好:有些人眼睛一红,心就黑了!依我看,你们认为学校太污了,其实是你们自己心太黑了!

发表于 2014-11-2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love风 发表于 2014-11-24 13:55
你咋就晓得是得病去的呢?假如是你的女看你还这么说不?

不是得病去世的,那是什么?心源性猝死,这个不是事实吗?争着眼睛说瞎话,只能说明你们的良心已经大大的坏了!

发表于 2014-11-24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love风 发表于 2014-11-24 13:51
学生既然到大学校园了,那么学生的人身安全就应该得到保证。一个花季少女本是去学知识的,结果弄得连命都没 ...

欣赏你那一句话:校方该承担的你永远也推卸不了!但是同理:不该校方承担的责任,校方永远也不会承担!再次强调,杉杉不是校方害死的,请你要尊重这一事实,不能因为你们悲痛的心情就罔顾事实!
发表于 2014-11-24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组织教学有问题,管理不太合理。每周的体育课必须分开进行,才能达到学生锻炼的效果。三节连上,教师不便于管理学生不便于组织教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4 21:26
走司法程序学校应是被告,被告让原告走司法程序,一副事不关己,法院去理的官僚习气!官僚作风!学生这样弱小,唉,习气应该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4 21:45
现在的孩子多宝贵啊!如果你们学校的领导和老师还有一点人性化,就应该理解别人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心痛

发表于 2014-11-24 23: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校方现在是在玩破罐子破摔的把戏吗?强词夺理还打起正义的旗号到处声讨,都要成为被告了还这么嚣张,你们到底凭的是什么这么肆无忌惮?学校接二连三的死人你们都不痛心吗?难道你们是在和富士康比赛,要上吉利斯记录?如此态度还是别误人子弟了!

发表于 2014-11-25 0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来解开郑杉杉事件从头到尾学校玩的帽子戏法以及心理战术:1、郑杉杉死亡后在没争得家长同意后就送往殡仪馆。2、惨剧发生后学校派出学生做代表慰问家长,期间并未见校方领导出来调解,其心理就是想让家长不了了之。3、家长不同意校方给出的两万四作为赔偿,校方看形式不对这才请出了他们的书记,姓啥我忘了,书记就是书记,各种承诺各种忽悠说不要把事情闹大,校方会给一个合理的交代。4、事件过去半个月,现校方说翻脸就翻脸叫走司法。矮油尼玛,只能说学校这招太高明了。接下来我就要说起他们的心理战术了,孩子刚死亡那几天如果家长哭闹的话,大家都会为家长白发人送黑发人感到痛惜,接下贴!

发表于 2014-11-25 0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的帽子戏法和心理战术实在是高明!借甄嬛一句话“若彼此能坦诚相待真诚沟通,那真真是极好的!”

发表于 2014-11-25 01: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贴,现在孩子都走了半个月,大家早已心情平复,如若这个时候家长闹事,群众就会认为是家长无理取闹,说得更难听就是想要钱,这样学校就被大家推到受害方的位置,从头到尾这都是学校的一个心理战术!我请问;养儿防老。家长满怀希望把孩子交给贵校就是希望将来孩子成才养老,结果孩子在学校没了,孩子读的住校,学校要负全责!校方现在改口要走司法了,当初怎么不说,家长不是不敢奉陪是奉陪不起,走司法程序案子没个一年半载下不来,你们有国家养着,家长岂不是要活活拖死!就算走司法,难道校方还想撇得干干净净?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实在看不惯官僚作风,跟我们这的村官一样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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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love风 发表于 2014-11-24 14:01
对,对。学校应该负全责。。。


全责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4-11-25 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意中看到这个帖子,特别是看到里面一些人的言论,如果这些人是这个学校的人,总感到只是个Y大学。

发表于 2014-11-25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校方说课表是打错了的,如果真打错了,请问开学到11月11日是多久了?为什么不改过来?要知道课表的作用是什么?还有校方说监空时间有误,请问你是个什么学校啊?怎么到处都在出错?如果发生了什么案子,那公安来调去监控时间都搞不准了?

发表于 2014-11-25 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只有两节体育课,那么下一节是什么课?不会没有课吧。只有两种可能,一,老师没有去上课,二,学生逃课。如果是这个老师没有去上课,那在他的上课时间出这事了,那这个老师就麻烦了哦。

发表于 2014-11-25 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只有两节体育课,那么下一节是什么课?不会没有课吧。只有两种可能,一,这节课老师没有去上课,二,老师上课了但学生逃课。如果是这个老师没有去上课,那在他的上课时间出这事了,那这个老师就麻烦了哦。

发表于 2014-11-25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3.104.9.x 发表于 2014-11-24 21:26
走司法程序学校应是被告,被告让原告走司法程序,一副事不关己,法院去理的官僚习气!官僚作风!学生这样弱 ...

朋友 不得不纠正你一个法律常识 “谁主张谁举证” 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是家长对孩子死亡原因心存疑虑,作为正常思维,难道不应当申请司法鉴定吗?不应该走司法程序吗?这不是事不关己,而是敬畏生命。毕竟死者到底是怎么死的,家长和学校都十分的关心,但由于司法鉴定必须要经过家长同意,所以学校没有办法直接申请。因此,也请不要总是用“官僚”来说事,如果你们这样顾左右而言他的话,只能说明你们心里有鬼!

发表于 2014-11-25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3.104.9.x 发表于 2014-11-24 21:45
现在的孩子多宝贵啊!如果你们学校的领导和老师还有一点人性化,就应该理解别人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心痛

请问要怎么理解?是完全满足家长提出的所谓“赔偿”要求就叫满足吗?反之,不满足就是不理解吗?不要妄图通过舆论来强奸民意,更不要企图以威胁的方式来改变事实。用你之前说的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不知道你们的良心是否能过得去?扪心自问,你们到底是更关心孩子,还是更关心其他的呢?

发表于 2014-11-2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Somnus_vi77L 发表于 2014-11-24 23:36
校方现在是在玩破罐子破摔的把戏吗?强词夺理还打起正义的旗号到处声讨,都要成为被告了还这么嚣张,你们到 ...

如果您真让学校成为了被告,那么法律会让学校得到应有的惩罚。任何嚣张者在法律面前都是纸老虎,所以奉劝那些纸老虎们,不要以道德作为借口,以同情作为幌子,不尊重法律,不敬畏生命,罔顾事实,以讹传讹,强奸民意!顺便告诉你以及所有网友一个事实:同样是孩子不幸去世,同样是家长,你们是怎么做,人家又是做的?从出事到现在,你们去殡仪馆看过几眼,人家可是轮流通宵值守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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