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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咿呀

巴中市人民政府回应市场上抢购食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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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借垄断行业经营进行搭售其它商品的行为!!!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无良奸商必须迅速绳之以法!涉及的国有垄断行业“一把手”必须立即下课、开除公职,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法违规销售的非法所得必须全额没收并依照有关法规处予单位及个人罚款!

政府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应该向公众道歉。

发表于 2011-3-19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了,我妈妈在家下手了一大袋,多挨了50多大洋。

发表于 2011-3-2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只做

发表于 2011-3-21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管部门应该严惩趁机乱涨价牟利者!

发表于 2011-3-21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3-21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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