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人”朋友,你的发言很不理智哟!做错了事情,还不容许别人说,可能天底下还没有这回事吧?你既然在上面大呼小叫别人的姓名,怎么不敢说说自己的真实姓名啊?如果如你所说,当初是受害者要求离婚,那一个她不要的男人,她还会再要吗?何来妒嫉一说?更何说李治江是一个什么样的男人,群众的眼睛通过这次事件都已经看清楚了,这样的男人可能没有几个女人想要吧?至于别人结不结婚,找个什么样的人结婚,你又有什么权利去过问这些事情,简直莫名其妙!你说受害者干涉别人的家庭,请问证据在哪里?法制社会,事事都讲证据,你有那个闲工夫骂人,不如去把事情查个清楚!不要再拿孩子去威胁受害者了,你既然选择当别人的后妈,就应该对孩子好,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那也不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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