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们、网友们:请想想, 官方说在4月6号下午5:30之前签了就享受优惠政策。怎么优惠?等面积2500元平米,原地还房。但是,依法结算出来的等面积差价只有375.16元/平米,超面积只有911.78元/平米!官方却把超过合法价格六倍多的违法价格叫优惠!只有他们才说得出口! 还有一点,安置地点的问题。我依法该还三间,开发商只还两间;按政策原地拆除旧房、修建商住新房的,原地原面积安置。这是被拆迁户的基本权利。我们片区群众不存在异地安置的问题。可是不顾羞耻的被告竞诬原告为满足全部就地还房的愿望而主动找到被告协商,自愿按2500元、4000元签协议。现在抄录的记录完全证实被告说词全是谎言!对此问题,原告在《驳被告谬论》中专门驳斥,可惜法官没有注意,竟采信了被告谎言! 到时不签,就是3300元平米,还要赶到城外去异地安置。还有一种惩处办法,那就是行政强拆,注销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造成历史遗留问题让我们去上访,到最后人财两空----家破人亡。 更充满邪气的是异地安置的地点:建委住宅楼下的门面。该楼在城东边沿,是县建设局自建的职工宿舍楼,因太偏僻人们很少去,无商机,因而无人购买,也无人租赁,一直空置。要把原告及邻居安置到那里,还收高额结构差,既给兄弟单位解了困,又让被告赚大钱,更惩罚了原告及邻居,出了因行政败诉而受的气! 官吏们害起人来是无商量的! 看了这些发言,您还认同补差款是原告约定、自愿吗?相信不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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