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间话题
(手机拍摄)
昨日,和几个同事在关圣殿一餐馆吃饭,偶遇抓违章的公安交警也在邻桌吃工作餐,前后交替来用餐的大致有一二十人,估计是抓超载违章车辆的。于是,同事们就车辆超载违章谈开了话题。
超载违章,已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其社会危害显而易见,整治绝对是必要的。说到此,一同事对我说:那么,你是赞成这次整治行动的了?
我说,这不是赞不赞成的问题。首先,我们还不是一个法制国家,我们是选择性执法。法律明文规定不能超载,有法可依,也可不依,执法可严,也可宽松,如此管理,才是社会混乱的根源。
事后想了一下,选择性执法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选择法律条款执法。如专项整治,这次抓超载,下次抓醉驾,……想偷懒了实行罚款包月,坐收渔利,啥都不管,只要你一个月一次性交上几千,随便违章。
二、季节性选择执法。春节了,抓超员;“两会”了,查“三品”……时间一过,啥都不管,涛声依旧。
三、执法力度选择性执法。出大事了,严打!以前罚二百,现在罚两千。法律条文像松紧带,想松就松点,想紧就紧点,全看领导意图行事。
四、执法对象选择性执法。没关系的,严格执法;有关系的,商量执法;关系到位的,免于执法;特权人物,权大于法,至此法律不但空置,还反其道而行之,为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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