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飞与东方房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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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22:30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跟Ta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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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飞其人其事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无子而将其过继与膝下,住房由当时的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在黄绍同逝世、巴中成立地区后,吴大飞在没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私自修建到三百多平米(无任何手续)。
2005年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按巴中市市委、政府要求承担了中洋干道的拆迁任务并加以东方鑫村的建设,而坐落于干道上的的吴大飞漫天要价,对东方公司在法院的调解下赔偿其住房加门市共计三百多平米的情况下还不满足,多年来阻扰施工,用石头打伤施工工人等行为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而东方公司为了维持施工现场的持续以及早日还上其他被迁户的住房,经建设局、管委会、警方多次调解,都不能满足其日欲膨胀的私欲,导致其多次与东方公司工作人员的矛盾,并将东方公司的员工打伤、咬伤。现在吴大飞反而恶人先告状,在法院依法判决达5年后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侮辱他人人格,如果东方公司真如吴大飞所说的恶霸、土匪,吴大飞还能够在巴中立足吗?东方公司一直以来响应国家的政策,以人为本,为巴中的城市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政府公益事业的建设垫资上亿元。就拿近的来说,2010年7月24日通江县陈河乡发生特大洪灾,东方公司第一时间捐款捐物十万元左右送到通江,这些是一般的企业能够做到的吗?综上所诉,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并不是吴大飞口中所说的土匪、强盗,希望各位网友本着公正的立场发表评论,还东方公司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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