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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惠民诊所真相:整改期医死人反张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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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1月15日,巴中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成功调解一起医疗纠纷,并于15日在调处中心与当事双方签订一起签订了《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编号:医调协字【2014】016号。该协议书明确载明:“于2014年11月14日,医患双方共同向巴中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14日晚,在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公安分局江北派出所的参与下,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惠民诊所一次性补偿死者苟红梅亲属壹拾叁万元人民币(¥130000.00)包括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所有费用。2、此次处理为一次性终结处理。3、履行协议方式,期限:惠民诊所于2014年11月15日12时前一次性向死者苟红梅亲属支付壹拾叁万元人民币。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
2015年1月22日9点47分出现2014年12月20日曹明国在巴中论坛的贴文,其贴文载明:“第二天(11月15日)中午12点,我们将钱带到调解中心,在调解中心人员及夏警官等人见证下,由死者母亲李碧菊等人写下收据后,我将13万现金支付了他们。”双方在调解委员会签字捺印并加盖调解委员会的公章,并不违反任何强制性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从曹明国于2014年11月15日自行将现金带到调解委员会签订并履行调解协议书,也客观真实反映其本人最终对调解协议书的确认,并无异议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通知 巴府办发【2014】1号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等部门和保险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促进医疗纠纷及时妥善化解
2010年1月8日,《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五、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调解成功的一般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查当事人履行协议。”
巴中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现场监督情况通报(第五十五期)http://www.bzwj.gov.cn/article/xx/dt/201411/810.html显示:“28.惠民诊所,曹明国,现场检查情况: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自行处置未登记,未建立传染病登记簿。责令限期改正。”期限为2014年9月22日至11月21日。
巴中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现场监督情况通报(第三十二期)
http://www.bzwj.gov.cn/article/xx/gg/201403/529.html显示:“9,医疗机构:惠民诊所。巴州区江北大道财苑街内。曹明国,现场检查情况:未规范设置诊所三室,未配备注册护士,医疗废物自行处置。不合格。限十日内按《诊所基本标准》规范设置三室,配备一名注册护士和完善基本设备、急救设备。医疗废物自行处置的要彻底焚烧,做好记录。”曹明国在贴文中也承认死者自2014年11月4日就在该诊所输液治疗。且用中西医方式治疗到11月9日,11月9日给死者开了中药回家继续治疗。但直到11月13日下午仍未治疗好,死者一人到该诊所就诊最终导致抢救无效死亡。巴中市卫生局指派的同志现场查验曹明国为死者兑好的输液药物及输液器时,曹明国表示已被销毁丢弃无法找到。
贴文中曹明国明确承认隔壁门市装修,诊所油漆味非常浓重,但该诊所仍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更没有歇业。仍处在责令改正期间,直到事发当天仍违反规定。到目前,该诊所仍就一间门市,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在一起,总面积15平米,严重不符合医疗机构开办规定。
曹明国在已履行给付款项后,于2014年12月底通过市卫生部门校检后发布不实内容,隐瞒事实真相,误导民众。敬请广大朋友了解真相,是非曲直自有公理
医患纠纷调解书第一页.jpg
医患纠纷调解书第二页.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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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球莫名堂,身为国家公务员,好批意思在这上面闹!
有损我们巴中整个公务员队伍形象!
臊活皮!

发表于 2015-1-2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患者死亡与医疗机构有关系,凭什么说别人害死人,

家属纠集大量的人员去闹,拿死人的尸体去要挟讹钱。这TMD什么世道。就这政府部门为了自己的颜面,不尊重事实,不尊重法律,不督促高清事实,而是让其和谈,强迫和谈,最后赔款。这是中国各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犯罪。中国政府就TMD这么犯贱,地震了,灾害了,非典了,逼着医生去救援;平时遇到事,不是首先一碗水端平,去高清事实真相;一见到一闹,就尿裤子,逼着医生给别人下跪,他们要什么你就给什么吧,别闹了,再闹我的乌纱帽就没有了。

就这帮子政府官员,平时人五人六,遇事就躲,非但不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反而帮着人贩子数钱。太TMD可恶了。

说诊所害死人,必须得拿出害死人的证据,否则就是诽谤;各位看官,眼睛也是雪亮的,不像政府公务员那帮怂蛋,别人不闹,就当柿子的捏,一旦遇到事了,跑的比TMD兔子还快。

发表于 2015-1-2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就是那个医生说的公务员发的帖!  

发表于 2015-1-2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依法 依据的什么法律。从文中只能看出,屈打成招,捏造罪名。

隔壁装修油漆味大,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吗?有法医鉴定结果吗?如果此时诊所停业,患者到此闻到油漆味死亡,这是不是得让装修的门店,对患者死亡负责。如果闻到油漆味就中毒死亡,这是不是应该将这个油漆生产单位负连带责任,并检测油漆是否有毒,如果有毒,就得这个油漆厂家对患者死亡负责。如此多的逻辑不通,证据不明,就让诊所赔钱,只能说民地方官员为了维稳,怕别人闹,就迫使诊所:屈打成招,捏造罪名。

作为司法协调,处理问题得以高清事实为前提,然后促进和谈,不去探明患者死亡原因,以及与诊所诊疗的关系,就一味的谈钱,这是对医疗结构权益的侵犯。不能为了地方官员的一己私利,而将医疗机构的利益于不顾。医疗人员也是人,也需要保护。患者也是人,也要尊重其死亡。不能因为家属医闹,就放弃医疗人员和死亡患者的利益,去成全医闹家属的讹诈。

中国的医闹太多,就是这些政府官员不作为,不尊重事实导致的,目前医患关系紧张,根源是中国政府医疗经费不足,而导致医疗成本增加需要从患者支出,从而为医患纠纷埋下隐患,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政府官员为了规避责任,不尊重事实,不探明真相,一味的让医疗机构妥协。最终导致医患关系越来越恶化,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医闹团体,只要去闹,总会只赚不赔。只要去闹就会有政府在背后撑腰,帮其要钱,最后还不收中介费。

中国医闹的形成,究其根本是政府为民众医疗支出太少,而放权给医疗机构向患者收钱,该案例,如果政府像印度那样全民公费医疗,患者还会患者重病,支付不起高额医疗费用,而在小诊所简单治疗嘛?最后因为一口“油漆味”死了。这样的患者是该拿谁出气?是不是小诊所?是小诊所害死她的吗?大家都是有脑袋的。患者死亡的根本是什么原因?难道不是“穷”吗?

发表于 2015-1-2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两个多月了,整改到位了吗?

发表于 2015-1-2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病,还是去正规医院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10:21
曹医生    我叫你一声曹医生       你有一颗医者仁心吗     医死个人就要推脱责任     这样的诊所应该存在吗???     这样患者怎能放心      牲口

发表于 2015-1-23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2.81.x 发表于 2015-1-23 10:21
曹医生    我叫你一声曹医生       你有一颗医者仁心吗     医死个人就要推脱责任     这样的诊所应该存在 ...

调节机构都明责任了,跟医生的医术没有关系,是因为隔壁装修,一口油漆味,把患者给弄死的。按调节机构的如此推理,跟医者医术和仁心无关系。仁心是扶危济困,此患者来就诊,医者对其接诊治疗了,就实现了扶危济困。如果患者死亡不是诊治所导致的,就跟医术没有关系。

我很鄙视这些医闹的。到处去宣扬自己多么苦难,医者多么黑心,多么残忍。而不是给出任何诊疗与疾患和死亡关系的证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此调节赔偿,有何平等可言。要人伏法,得有证据,没有证据,就是诽谤和造谣。

这些医闹的人员,毫无证据,无端猜测,调解人员,不探明真相,还死者公道,还屈打成招,为虎作伥,间接的支持医闹讹钱。如果这诊所的医生,能够得到国家和政府依法保护权益,何至于到如此境地。

还好这样蛮横的医闹一年也没有几次。医疗机构就当,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不管是自己人捅的,还是别人捅的,反正挨了就得接着

希望这个医生,身正不怕影子斜,相信自己,在哪儿倒下,在哪儿爬起来,未来的道路还很长,相信天下还是好人多,你要为每一个因为你的治疗而让他们重新展露笑颜患者而感到自己从事职业的高大与伟岸而感到自豪。困难是暂时的,吃一堑长一智,人一辈子总会经历很多坎坷,逐渐才成长起来,从而感受到人间的多姿多彩。别忘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生活太平淡了,那就回像温水中的青蛙,逐渐迷失自己。遇到困难就会激发人的斗志。遇到如此困难,有没有想过自己错在哪儿, 对在哪儿,有没有想过到更高高等学府去学习,去进修。这些都是成长路径。

发表于 2015-1-2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通过法医?

发表于 2015-1-2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hedabin 发表于 2015-1-23 10:50
为什么不通过法医?

我看哪个医生的帖子了,家属不走司法途径,后来走司法调解,不让验尸。说白了就是医闹,其实很简单的问题,尸检立即就可以确定患者死亡原因,患者死亡与诊疗有无关系。患者如此重病,在小诊所治疗,小诊所劝其去大医院,患者不愿意,想随便简单开点药,对症处理一下就行了。我感觉其根本原因就是,怕去大医院看病花钱,于是再重的病都拖着,随便在小诊所开点药对症处理一下就好了。这样的患者疾病只会越拖越重,最后一口气在哪断了,就会决定事件未来走向。死在亲属家里,其它亲属会找麻烦,说不关心照顾,病都不给看,于是娘家和婆家就会干仗。此案例患者死在诊所,于是诊所就成了,攻击的对象。

究其原因,是中国看不愿意花钱,修房造物,买房子都能攒钱,但是看病,是能省就省,能不看就不看,能在小诊所将就的,不去大医院,最后死了才去找原因,扯皮。哎。可悲啊。自己都不关心自己,死后除了把尸体被人拿来讹钱,谁还会关注死者的咋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11:38
医闹?貌似是。不过好像是当事医生在闹,而不是死者家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14:17
确实该整改了,不然以后谁还敢进诊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14:27
一看就知道是医生在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14:30
医生就是看准了人都死啦,现在才出来闹。

发表于 2015-1-23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不走司法途径,后来走司法调解,不让验尸?”
“家属不走司法途径,后来走司法调解,不让验尸?”
“家属不走司法途径,后来走司法调解,不让验尸?”
“家属不走司法途径,后来走司法调解,不让验尸?”
“家属不走司法途径,后来走司法调解,不让验尸?”
“家属不走司法途径,后来走司法调解,不让验尸?”

发表于 2015-1-23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了,腐烂了,2个月了,医生才站出来闹。你有理上法院啊!律师不是涨干饭的,法院不是谁家开的。

发表于 2015-1-2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医闹!这样的案例,该追究医调办的责任!一谓的为了所谓的和谐,不依法办事!
发表于 2015-1-2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39.x 发表于 2015-1-23 11:38
医闹?貌似是。不过好像是当事医生在闹,而不是死者家属。

如果患者还有没发现的疾病,就是有病医生没有诊断出来。在治疗过程中死亡,就是医方的过错,医方就应该承担责任。理由是诊断错误,贻误治疗,甚至还有治疗方案错误,甚至还有错误的治疗方案加重了疾病,造成死亡结果。

发表于 2015-1-2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卫生局指派的同志现场查验曹明国为死者兑好的输液药物及输液器时,曹明国表示已被销毁丢弃无法找到。
贴文中曹明国明确承认隔壁门市装修,诊所油漆味非常浓重,但该诊所仍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更没有歇业。仍处在责令改正期间,直到事发当天仍违反规定。到目前,该诊所仍就一间门市,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在一起,总面积15平米,严重不符合医疗机构开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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