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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侬本善良

[群众呼声] 致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张伟院长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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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5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铲除知法犯法者,建立法制社会必须畅通无阻!
发表于 2020-11-15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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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侬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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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中央政法委杀回马枪!

发表于 2020-11-15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方向、进度和成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诫勉,严肃批评、严肃问责。
请全川全市人民长期关注本案的最终走向!!!!

发表于 2020-11-16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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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侬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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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楼主把证据发上网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寄给当事人的快递并同时寄给了翠屏区法院。但翠屏区法院收后至今不予理睬。
微信图片_20201116150353.jpg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翠屏区法院不能藐视上级人民法院 的审判资源!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6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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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侬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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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用特快邮件寄给当事人的。而随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10月14日寄给了翠屏区法院,现已32天了!!
应该维护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而不是藐视。
不能再让正义迟来!
问苍天,饶过多少违法行径?!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6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用特快邮件寄给当事人的。而随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10月14日寄给了翠屏区法院,现已32天了!!
应该维护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而不是藐视。
不能再让正义迟来!
问苍天,饶过多少违法行径?!

微信图片_20201116150353.jpg
微信图片_20201116150353.jpg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6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7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把证据发上来,让全川人民读一读

发表于 2020-11-1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7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复读了这份国家赔偿文书,已证明:义务机关不但触犯了《法官法》,而且践踏和藐视,触犯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执行“期限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国家赔偿申请里面的证据目录
62c7a45a15896aa239324699192f6ee.jpg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62c7a45a15896aa239324699192f6ee.jpg 这就是国家赔偿申请书的证据目录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62c7a45a15896aa239324699192f6ee.jpg 这是国家赔偿申请书的证据目录
所有证据将证明:

义务机关不但触犯了《法官法》,而且践踏和藐视,触犯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执行“期限规定”!
明日将把证据按目录发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8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图片_20201118201341.jpg
这两张照片,就是翠屏区法院制作在过道墙上宣传的。在第一张照片里,文中白纸黑字地宣示遵守《法官法》第32条第7款:即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8款: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第9款:拖延办案,贻误工作。本案中,义务机关拖延办案长达13个月零5天,给当事人造成了近200万元至今没法收回。恰恰证明,义务机关触犯了《法官法》。
在第二张照片里:更白纸黑字地写道:忠诚坚定,公正司法,高效办案。。。。。针对本案本该在半年内执结,义务机关竟拖了13个月零5天,请问:还叫高效办案,忠诚坚定吗?
发表于 2020-11-18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1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揭丑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9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图片_20201119204616.jpg
这个证据证明:翠屏区法院是在2015年11月16日受理本案的。但受理后到2016年12月21日才下执行裁定书,足足拖了13个月零5天。因此,翠屏区法院不但构成了触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之“期限规定”为半年的底线!而且给申请人带来近200万元的权力不能实现的法律后果,更触犯了《法官法》第7条,第8条,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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