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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火峰伸

[群众呼声] 跪求高坪公安分局周成局长,救救我吧(高坪公安分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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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4 18:57
有人想利用网络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想绑架公安机关,你怎么不去叫公安机关把你户口上到北京嘛?那样要管几百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4 19:00
Gzcs说可以分户,喊他去给你分户撒,反正人家有上千万家产,可以把你分到外国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4 20:00
莽兄整对了的。

发表于 2016-6-14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http://laws.66law.cn/law-8440.aspx
公安部废止上千法规,治安管理、反恐成今年重点
http://www.docin.com/p-368499303.html

说不定你们争论了半天的法规早就废止了:lol:lol

发表于 2016-6-14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6-6-14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上徐村 下徐村 以及小龙河边一带。确定修防洪提。与最近几年时间,
前段时间由于附近几村 私自修建房屋 多达20多座 由高坪城市管理局 高坪特警 第五人民医院 小龙街道办
强制撤除  劝告想发财的 千万不要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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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6-14 18:57
你是最没权利纠纠正其他网民的认知人,一你也是一位网民,曾经是违法份子进过监狱;二本论论坛宗旨是讲民 ...

你主张公安违法了,我们需要了解具体违反了什么条款。这不是我个人的意愿,而是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你既然主张,你就该对广大读者作出解释,让他们明白发生了什么事。

在没有列出具体条例、规定、法规的情况下,你胆敢胡说八道,任何人都有权力对你进行喝斥谴责。

共和国的领袖们,除了毛腊,大部分都进过监狱,进过监狱就没了发言权,只是你个人理亏辞穷发明出来的理由,是极端愚昧的人才会有的观念,所以这一条,是无理取闹。

再次强调,你的主张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提出来的,你必须明确提出来。如果你提不出而又想继续闹事,本人及其他网友必会“纠缠”下去,等待你的是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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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6-14 20:27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6-14 18:05
那就依你嘛,暂时不讨论法律不法律。

14楼是网友“说一点”说的:“周成你渎职哇。”。17楼是网友“山那边的花”说的:“这个事情说起来简单也简单,说麻烦也麻烦!你离婚要求下户很正常,只要你有符合迁移的新地址,直接就可以上到新地址上。楼主,你只需要把符合新上户的地址告诉派出所,直接办理迁移就是了。就看你有没有这个符合条件的地址 。”

这就是你所谓的条款?你是才从二医院翻墙跑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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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6-15 01:38
你又在装莽卖傻;转发你本人在其它帖子上的提问我给你的回复,当然本帖14,17楼不是此内容;法律法规规定 ...

你也一大把年纪了,有什么必要装疯卖傻……

明明是这帖的内容,你胡扯八扯,脑壳真有问题迈?

扯筋的事暂时不跟你计较。你既然主张公安违法了,就请明确说明违反了什么法的哪条哪款,列出来,大家一睹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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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6-6-15 01:50
我评论楼主跪求周成局长辖下派出所在楼主离婚分户一事跟你一样违法,提醒他们不要学你进监狱,出监狱打官 ...

如果有人主张公安违法了,又提不出言正扌居,只管乱闹,我会认为这种人是老不要脸的东西。

对于这种不要逼脸的玩意儿,我以及众多网友,都有权力在论坛对其进行无情嘲弄,残酷鞭挞。如果他胆敢暴力反抗的话,还要把他打一顿然后扭送公安机关。

虽说有点坏,但也合理合法。;P;P

发表于 2016-6-15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闹个催子,还不是假离婚,想分户后等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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