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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省、市、区市县关于津补贴方面开展了深化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出台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办法、制度,尤其在对严肃查办乱发津补贴方面施以重点布防。
我现在想请问各位领导,对于省以下党委政府不能制定发放津补贴的制度、办法,对2013年8月以来的,要采取清查,对已发放的要采取退回,责令主要领导整改、检讨,现在的问题的去年底目标奖金和一系列如什么:家属慰问金、什么烤火费之类的,已经发放了的,这些应该退回吧!不然怎么让制度关住权力的笼子里,据了解,我市各区市县在去年底今年初都发放了少则数千元多则万多元的名目为:“年终目标奖”的现款“奖励”,这些资金是否应该退回归交国库。
请各位领导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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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 发表于 2014-11-28 12:31 我觉得教师寒暑假不应该发工资,凭什么这么长时间的带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