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DYINGXIONG

应依法拆迁,不应瞒天要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8-11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公司坼迁没谈好开啥工?

造成损失自己负责。

发表于 2008-8-1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公司开发,属于商业开发。非国家征用并且不是用于公益设施(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家体育场等)建设。开发那块地皮的目的是赚钱,获取巨额利润。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作为被拆迁方,属于弱势群体,为了以后的生存和发展,被拆迁方向开发商尽量多争取应得利益和利润是正常的,也是必须的。开发商有义务也有能力来做好这件事。

jld

发表于 2008-8-1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公司开发,属于商业开发!

   应当遵照双方意见看能不能达成一致协议,不能达成协议就拉倒!

   何必一天在网上吵!!

jld

发表于 2008-8-11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公司开发,属于商业开发。非国家征用并且不是用于公益设施(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家体育场等)建设。开发那块地皮的目的是赚钱,获取巨额暴利。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作为被拆迁方,属于弱势群体,为了以后的生存和发展,向开发商尽量多争取应得利益和利润是正常的,也是必须的。开发商有义务也有能力来做好这件事。

    开发商应当高姿态作出让步,确保社会和谐。你这个开发商解决不了吗,你就退场嘛,何必要去与小老百姓争那丁点儿钱钱?

jld

发表于 2008-8-1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龟儿子,拆迁的时候就说老百姓蛮天要价;那你们把房价从实际造价五六百元一平米狂要到二千来元一平米就不算蛮天要价么?!?!

   坚决打击低买进,高卖出!!

  坚决打击哄抬房价,暴利售房的黑心开发商!!!!!

  坚决打击官商勾结,黑手操纵地产的不法分子!!!!!

发表于 2008-8-1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是有《物权法》了,按法律办就是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