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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燕子坞前

[群众呼声] 大家看看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是如何枉法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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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蛀虫法官,黑了心胆子也太大了点,我们这还是有政府的法制社会哦,就是这类蛀虫正在蛀掉民心!与其维稳,不如维护公平,反腐!何谓维稳呢?不稳定因素不是老百姓,而是逼使老百姓不稳定的那些坏蛋,要头疼医头,别头疼医脚哇,医死人的哦。

发表于 2012-11-20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神奇啊

发表于 2012-11-21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啊黑,这年头比法官还要黑的不多了

发表于 2012-11-2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暗了。

发表于 2012-11-2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注意到帖子里有这段话: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举报人的我,并不是陈长清起诉方道钧、梁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当事人,与陈长清之间也无债权、债务关系;其次被查封的标的物即“外滩.金色年华”项目房屋233套、地下车库5990.87平方米以及公司银行账户,钧系我所享有的财物,且权属明确。第一、“外滩.金色年华”房地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钧为我本人,并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第二、“外滩.金色年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报建资料载明,权利人为我;第三、[2011]房预售证第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载明权利人同样是我。
如果这是事实,陈长清确实无权申请冻结上述不动产和银行账户,及时陈长清申请冻结,乐山中级法院也不应当准予。宇发公司不是本诉讼中的债务人,陈长清也没有诉请宇发公司清偿债务。法院因本案冻结宇发公司合法登记的不动产侵害了宇发公司的物权;冻结宇发公司的银行账户同时还侵害了宇发公司合法经营权。

发表于 2012-11-2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法院都是一群猪头

发表于 2012-11-2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官是个法盲吗?天理何在呢?

发表于 2012-11-2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问题不能用错误保全由申请人赔偿来解决。被保全的房屋物权属于宇发公司毋庸置疑,当事人的申请就应当被驳回。
因为这已经涉及办案法官执行裁定过程中失职或滥用职权的问题。
刑法399条第三款明确了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同时该条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发表于 2012-11-2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罚款  该下课

发表于 2012-11-2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法官,应该开除

发表于 2012-11-2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法院法官搞事也不是头一次,哎!法官也是人,自然也是耐不住寂寞的!当今社会,花钱的地方太多,那点死工资肯定是不够的。不吃的、捞点怎么生....

发表于 2012-11-2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猪头看过,比猪头还猪头的还是第一次,还法官偶个猪头

发表于 2012-11-21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非对错 需要检验,需要监督。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关注此案件。希望大家能理性发表自己的意见,
同时也希望相关检察机关予以高度关注,不要姑息此类渎职犯罪行为,不枉不纵。还事实还真像!

发表于 2012-11-2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里我个人觉得还有如下问题:
1、陈长青以没有真实交易的借条提起诉讼向方道钧主张并不客观存在的债权已经涉嫌诈骗犯罪,而且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2、按照方道钧的说法,这张借条是写给蔡树林的,那陈长青能将该借条用于实施犯罪行为,蔡树林必然也是同犯;
3、如果法院的法官对以上事实并不知情,那只能说在执行裁定时涉嫌渎职。如果知情,那就和陈、蔡二人共同犯罪了。
当然以上观点都是建立在主贴所述属实的情况下。
不过我个人感觉,如果仅凭陈、蔡二人的配合想完整的达到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比较困难的,不排除有与法官合谋的可能。

发表于 2012-11-2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食指 发表于 2012-11-21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非对错 需要检验,需要监督。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关注此案件。希望大家能理性发表自己的意见,
同时也希望相 ...

确实有很多疑点,确实需要监督,需要关注

发表于 2012-11-22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能否披露更多信息和细节。

发表于 2012-11-2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鞭尸7天暴晒7天。掉到电风扇上转起转起日7天

发表于 2012-11-2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把所依据的判决书、裁定书发上来看看。

发表于 2012-11-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上四川新闻网的首页了
嗯,看来问题不小了哦!
媒体监督为什么总是这么及时,我们的纪检、检察是不是也开始行动了?

发表于 2012-11-2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局中局,案中案,潜规则中的潜规则……以楼主文字上表述嘛,你也脱不了关系的……自曝行业内幕……后果你懂的……;P;P;P;P;P你们房地产商拿地都是这样暗箱操作的吧???害国害民害己……房价就是这样推高、炒高的吧???:@:@:@:@刚需购房者的血汗钱就是被你们这样一群人给洗劫一空的啊!!!……还要当几十年房奴…………:L:L:L:L: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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