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懂物业和物业管理的人不多,才会造成这些局面。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除非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有为业主代收快件的义务,否则物业公司是可以拒收的,这还牵涉到一个法律问题:要是代收的快件丢失或损坏,谁来负责?还有就是快递公司,你凭什么不将快递送到业主手上?反而要物业公司代劳?物业公司向快递公司收取一定费用是完全合理、合法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提供产品服务的费用,业主专有部分使用的,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部分业主或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共同分担。
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价格、计量装置的记录和合同约定向产权分割后的最终用户计收有关费用,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无偿服务。,
还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企业可以接受相关单位的有偿服务(包括为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代收费用,酬劳有相关单位支付)
,为大家普法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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