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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forenjia

给刘书记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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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屎的人自己都不嫌屎臭,可有人硬是要为他洒点香水.掩盖的住啊?奇怪哦![em03]

发表于 2009-3-11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了太多次忽悠会,我们还能相谁呢?

发表于 2009-3-11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不要再次被忽悠

发表于 2009-3-1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背后有东东啊!

发表于 2009-3-11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规定情况再复杂你们的信访事项不会超过三个月就该有个终结,你们金桥下岗职工上访了四年多都还在坚持,硬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哦!

发表于 2009-3-11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信访条例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发表于 2009-3-11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吼的弄闹热,有没有领导看哦?

弄不好又是闹来自己好看的。

那些领导一天到晚应酬都搞不赢还有心思上网看你的东西?悲哀。

到法院去告撒

发表于 2009-3-1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还真是希望劳动部门的人员参加,继续给职工普法.让职工明白<<劳动法>>,依法维权!

__________我是赵本山!

                   依法执政!

发表于 2009-3-1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98年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退出时的行业主管单位是市贸业局(原商业局),当时的贸业局局长是谁呢?有知道的吗?请回答!

____回答正确有奖哦!

[em05]

发表于 2009-3-1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09-3-11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是有政策的哦,是企业自己隐瞒和拒不执行改制的方案和政策.严重侵害职工的各项权利.这位企业的法人很猖狂哈!

还有,就是这个(1998)21号政策的第九条中指的"你局"负责,这个你局是指那个局?肯定不房管局哈,回答有奖哦!

[em15]

                 相信政府!依法执政!

发表于 2009-3-11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乐市企改(1998)21号

                   关于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的批复

略:

    你局"关于转报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将国有资产转让给内部职工的方案的报告"收悉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金桥公司有限公司将国有净资产1547,675.12(其中:国有股份净额1011,276.30元,非经营性资产净资536,398.82元)一次性付款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并于本文下达一个月内存入市国资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基金帐户",待按程序批复国有企业股权变更后,市国资局同时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二,在资产转让中,公司69名离退休职工每人按1万元,三年内即将退休的15名职工每人按0.8万元,合计81万元由市国资局划拨给市社保局,其养老保险金由社保局按规定发放.

三,在资产转让中,退休人员每人按0.3万元医药费共20.7万元留给公司,待国家医疗保险改革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

四,按上述所需的转制成本101.70万元所余530675.12元视其情况可用于弥补你局市直商业困难企业转制成本的补充.

五,国有股转让后,公司接收全部职工,公司要按照<<劳动法>>与全体再册职工依法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

六,国有股转让后,企业总股本不变,原法人股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变.

七,国有股转让后,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竭力搞好全市商品流通.

八,离退休干部原由企业承担的属于社会统筹项目以外的项目.在政府未制定新政策前仍由企业发放,在政府制定新政策以后按新政策办理.

九,国有资产转让的实施工作由你局负责.

                  一九九八年九月五日

             乐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章)

发表于 2009-3-11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奇葆书记到北京开会去了,回来就会有消息了。 

    

发表于 2009-3-12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不公(信访不通"----现实社会,你确言中!

   "百姓怎么办?"----凉拌!

  

发表于 2009-3-12 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罗小平已公开向乐山市政府叫板,说政府管不了他,商务局更管不了他!

转发到:新华网、新浪、163、搜虎等网站的论坛……

复制打印后寄给给中纪委、温家宝、胡锦涛……

发表于 2009-3-12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政府!依法执政!

发表于 2009-3-12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三个部门的答复"和"劳动仲裁裁决书"中多次引用的条款(川金股(1998)第13号)都是错误的.现在来看看下面两个文件之间的区别:

<<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川金股(1998)第13号是企业报批的改制方案.

<<乐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文件>>乐市企改(1998)21号文件是乐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文件

国有股退出时企业应该执行哪个文件?当然是政府文件<<乐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文件>>乐市企改(1998)21号文件

发表于 2009-3-1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3.12号)下午两点半,全体金桥上访维权职工将到乐山市信访局.就职工反映金桥公司在98年改制过程中,故意隐瞒和拒不执行市政府的改制相关文件.严重侵害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的问题,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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