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单独二孩政策业务培训会召开】 3月2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启动实施,为实施好这一新政策,3月25日,温江区召开单独二孩政策业务培训会。
培训会传达学习了2014年3月20日生效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相关条款作了解读,并针对“单独二胎”的申请材料、申请地点以及办理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系统的讲解。会议还就全区计生系统如何更好贯彻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作了安排布置,要求要立即开展镇、村计生干部业务培训,切实做好“单独二孩”政策的传达学习工作,要及时做好“单独二孩”办证程序、条件、时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公开、公示工作,让群众明确服务办事流程,确实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合法再生育子女后,对其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需要重新进行资格确认。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可按《条例修正案》即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单独两孩家庭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温江区全区各镇街道、部门分管计生工作负责人,各村(社区)妇女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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