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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光闪烁

[情感·家庭] 【写给营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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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6-10 09:24
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你就如此发表意见,谁在欺骗你?你想怎样呀?如果这样就能解决问题,那你就继续 ...

    你们医院没有欺骗大家吗?姐姐术后十二天开始出现低热(当天下午大腿根部暴痛)你们医生还开了退烧药,请问你们的病历上面有记载吗?据我所知病历上面记载的是体温正常,当你们给病人开了退烧药的时候体温还是正常的?是医生脑袋发热给病人开退烧药好玩好看?还是你们篡改了病历?我想是人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南的天空 发表于 2011-6-10 11:30
买的没有卖的精!那怎么行?输在起跑线上了!

患者赶紧补课!争取在医学方面和诉讼方面达到和医院的同等 ...

请李小梅老师一定要认真领会这位热心朋友的话,

  不能让那些利欲熏心、落井下石的小人得志。

谢谢您---热心的朋友!我祝您好人一生平安!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香茉莉 发表于 2011-6-10 12:02
你们医院没有欺骗大家吗?姐姐术后十二天开始出现低热(当天下午大腿根部暴痛)你们医生还开了退烧药 ...

            这位朋友说的是。我从来就没听说有哪个“医生”医死了人而偿命的。

所以,他们随便撒个谎,都会让善良的人相信的。因为他们是“医院!”、“医生!”

发表于 2011-6-10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http://news.163.com/10/0205/05/5UO3OK0G0001124J.html

发表于 2011-6-10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6-1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顶顶!!!!!!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海水怪 发表于 2011-6-10 13:59
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http://news.163.com/10/0205/05/5UO3OK0G0001124J.html

营山县人民医院是按照卫生部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在办事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原 发表于 2011-6-10 14:56
关注中!

谢谢您-----热心的朋友!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星路粮油店 发表于 2011-6-10 15:05
绝对顶顶!!!!!!

此时此刻,多一位支持李小梅老师的朋友,就可以让她多看到一分希望!

                  谢谢您----热心的朋友!

发表于 2011-6-10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看了好久,很纠结。不过看来看去感觉变味了1

发表于 2011-6-1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睁开你的眼 发表于 2011-6-10 15:47
这个帖子看了好久,很纠结。不过看来看去感觉变味了1

谢谢朋友的纠结,大家之所以一直顶帖,是希望帮助我解决问题,可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我的路很迷茫~~~~~~~~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睁开你的眼 发表于 2011-6-10 15:47
这个帖子看了好久,很纠结。不过看来看去感觉变味了1

我想请教这位热心的朋友:您所说的“越看越变味儿了”指的是?

发表于 2011-6-10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梅间纷雪 的帖子

别失望,好好活着就是强者!

发表于 2011-6-10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蓝光闪烁 的帖子

说说自己看帖的感受不行吗?没跟你说话,这么敏感干什么?

发表于 2011-6-10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瞄瞄,梅间纷雪 加油。

发表于 2011-6-10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截止今天下午17时11分,点击本贴的有6887人次,回复本贴的有573人次。据不完全统计,“过分热心的侠客”“蓝光闪烁”发贴并回复249次,“梅间纷雪”(李小梅本人)回复44次,热心网友“烟雨飘然”回复43次,“憨包”“摄友”回复55次,其余的热心网友回复次数就没有数了哈。
    想来大家也有些乏了吧,可以休息了。本人认为:“蓝光闪烁”的目的已经达到,小梅妹妹也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网上喋喋不休没益处,空耗你的时间和精力。建议其余网友好好去过个周末吧。祝各位网友周末愉快!
    大家别笑我迂,没事还来数大家发的贴子。我只是觉得,与其大家在网上打没有多大益处的嘴仗,不如做一些实际的事情帮帮大家所同情的患者。
    其实我才是个傻冒,没事来看大家打嘴仗。希望大家别像我这样傻冒,这个帖子本人不会再看了。
    :shutup::shutup::shutup:;P
   

发表于 2011-6-10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不想跟你说 的帖子

谢谢你的总结,我好久没笑过了,这时却忍俊不禁。感谢蓝光闪烁大哥从网络那端传过来的侠义,感谢大哥的“过份热心”。若不是他的这般心血,今天我还躲着房间里一个人哭泣,至少我现在可以在众人面前哭泣,发泄我的感情。现在我也可以勇敢地走出去和院方面对面交涉,表达我的诉求。这一切都是大哥的帮助和功劳。感谢众多热心的网友,是你们让我站起来了,毕竟一个人的站立首先是心灵。

发表于 2011-6-10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梅间纷雪 的帖子

医院的责任很明显。做足功课,立即用行动依法维权!
你要满怀信心的去做。第一步,递交申诉,询问处理,配合鉴定,配合处理;第二步,对行政处理不满意,走司法程序,在律师的指导下做足功课,递交诉状及证据复印件立案。现实虽然复杂,你要化复杂为简单的去超着维权目标步步推进。第三步,退一万步讲,司法程序失败可以向教育局发起捐助申请,争取教育局的帮助。教育局不会不管你。
完成这些,准备用二年或三年的时间吧。先把第一步走出去再说下一步。
全部完成,你就可以写一部精彩的小说了!

发表于 2011-6-10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愿你快乐!

维权成功!

尽快康复!

发表于 2011-6-1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丰收的快乐 的帖子

你的网名实在取得太好了,在这儿我确实丰收了快乐。你的建议很好,写小说的建议更好。其实我喜欢写小说而不是打官司,但生活总是猝不及防,逼迫人不得不改变。小说名字暂定《吾将上下而求索——我的漫漫维权路》,另外,改变读书的方向,以前的都是文学方面的书籍,现在改读医学书籍和法律书籍。说不定由此变故,我还成为什么专门的人才了,你先祝贺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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