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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痴心1

[群众呼声] 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们请你们为我们做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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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8 10:46
谁是畜生快回来吧,你爸叫你吃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8 10:48
谁是畜生刚从疯牛场跑出来,如果吓到你们请谅解,我马上收它回圈

发表于 2015-1-1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看看阳光问政有没有办法了  山高皇帝远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08:39
有人急得团团转了,你们也别把人家逼急了,防止狗急跳墙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08:44
也是,还是悠着点儿,以前真正的开商没露出来,现在一些迹象表明,躲在背后的一些开发商也激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0:17
支持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1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县上各有关单位为业主们申张正义,自古以来就邪不压正,赞一个

发表于 2015-1-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谣可耻。 不传谣,不信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发表于 2015-1-19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个项目城建局咋批的! 规划局咋规划的!

发表于 2015-1-20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年头理性维权是不行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09:50
坚决别让他们在那修房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22:25
畜牧局的业主就是好样的,有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他能站出来反抗,这充分证明他们勇气可佳。

发表于 2015-1-22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百姓遭殃。不弄死人国家是不会管的,不信就看后续报道,肯定是老百姓闹事拘留了一批

发表于 2015-1-2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基本没有任何权利,更不要说维权了!一个公平、人权的社会恐怕是永无出头之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 16: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5 13:42
就把政府告上法庭了,看他几爷子有没有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5 19:16
支持老百姓维权,通江官商勾结也太严重了,特别是在房地产领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5 19:19
遇上这一群领导,是通江人民的悲哀!

发表于 2015-1-2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8 10:57
四川省巴中地区通江沙溪镇王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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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83 浏览 0 回帖
1楼:gongpin_w 2014-03-13
四川省巴中地区通江沙溪镇王坪村的"支部书记王兆富,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买官、拉帮结派、巨额不明财产来源等行为已严重违反各项规定。具体如下:

1、扩建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和建设“红区第一村”时,王兆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和以权谋私承包工程,他所包的工程,如:建修村小学那条水沟因偷工减料不到三个月就全部垮掉了,纯属豆腐渣工程,但无人敢问无人敢管。开发商为了赚取利润,占用大量民房大量良田,把老百姓的民房周围挖了深坑强迫拆迁,天理何在?有图为证。

2、王兆富身家上千万,有:王坪村别墅一套,通江县城三套住房,四川成都茶店子旁高档社区有130平米套住房,此处房价为每平米2万左右,。小汽车二辆,给他儿子王德平购买宝马535系轿车一辆,价值70多万元,挖掘机三台,自己每天抽80多元一包的软装中华香烟,如果没有贪污受贿,请问一个村支书如果仅靠他的工资能赚这么多财产吗?

3、王坪村的粮食直补,粮油补差等国家的惠农惠民优惠,绝大部分都是他贪污了,没有真正落实到村民。

4、王兆富拿钱给他二女婿候东方买工作买官,侯原是一乡镇零时工,王兆富共计花费20多万元把婿候东方工作调入通江县民政局,成为一名公务员。

5、王兆富经常聚集他人时常赌博。儿子王德平没有工作和事情做,以赌博为业,据参与人员讲,王德平一次输掉60多万元,堪称豪赌。每逢佳节,外出务工的村民回家后都要给他进贡行贿,以方便日后好办事情。

6、王兆富在王坪村农家乐、沙溪街道酒店吃一顿花费上千元,这些发票报销时也没有人把关,王坪村的财务管理也是他说了算,作为一村的书记,生活极其奢侈,和多名留守妇女乱搞关系,他看上那个妇女会想尽一切办法奸淫。

7、2014年王兆富为了再次当上村支部书记,在选举前的一天晚上,王兆富才通知村上的党员以及和他关系好的村民拿照片到他家来办理低保,纯粹是拿国家的惠农惠民政策来拉选票,甚至还拿钱私下买选票。王兆富小学一年级文化,在换届选举时不让有知识文化和素养的候选人参加演讲。通江县沙溪镇领导李天志知道王兆富没有文化和素养,讲话上不了台面,还暗中帮助王兆富选为书记。而且王兆富的年龄也超过了村支书选举年龄,沙溪镇也没就王兆富超年龄的事报告县委组织部。

此等基层组织巨贪,能带好一个地方,还是中饱私囊,请组织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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