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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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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法院!万岁!: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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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不再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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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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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交通事故案演变成刑事案件楼主:沉默不再是金2014 时间:2014-03-12 18:43:00 点击:284 回复: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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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回复 收藏 更多 楼主 为何交通事故案演变成刑事案件
2013年1月11日县住建局执法队副大队长钱少雄(尸检数据表明钱生前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和心脏病,市公安处法医吴松这位未见过尸体的法医鉴定人在2013年10月12日蓬安县法院的庭审调查中也承认了钱少雄生前确实患有上述疾病)空腹(尸检)亲自驾车(未系安全带)到营山县城近100公里的偏远山区柏林乡出差发生车祸(车保险杠、车前灯、挡风玻璃撞坏,车前右轮胎当场撞爆,车驾驶室内后视镜被钱右额撞断)死亡。县住建局副局长兼执法大队队长孙余礼(未在出事现场)与执法大队中队长李通(多年吸毒人员现社区监管对象)为掩饰他们支持个体老板李国益强占两栋楼房的过道非法修建门市(遭到我们强烈抵制)的失渎职行为而向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领导谎报:他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熊一霖打伤,现人也死亡。
1、县委、县府领导对报案的真实性不作考证,立即要求县公安部门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当天(1月11日)将县城周边的几个派出所的人员召集到县局布置任务,对我们的儿子熊一霖进行布控、抓人,并对公安的领导说管他是不是他,抓了关起来再说。当我们的儿子知道后就主动到县公安部门去说明情况,结果一去至今已历时一年零二个月有余,仍被冤押在营山县看守所。县委、县府先后对此事件多次进行行政干预,为了所谓的维稳,还专门以县委会议纪要发文给相关部门“要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公安部门按县委、县府的意见在一夜之间将一起因病和交通事故引起的死亡编造成一桩重大刑事案件。县检察院在接到公安部门的案子后,也按照县委要求三天就起诉到县法院。当我们2月4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对死者进行复检时,公安部门一边同意我们的要求的同时,又于2月6日通知死者方将尸体火花,从而造成了对复检的难度,再也无法核实外伤的真实性。
2、在整个案件的调查取证中,完全忽视车祸和死者生前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等这些客观事实的存在,而是一味用人证编造成一个外伤致迟发性颅内出血的冤案。鉴定的人是市公安物证鉴定所的法医吴松、杨明(两人均未到过现场,也未接触和见到过尸体),《鉴定文书》中出现的检材与尸检提取的检材不一致,法医吴松和李建全却在庭审中说是“记落了”。吴松等人根据推理作出了“钱少雄系因颅脑外伤后致迟发性颅内出血死亡”的意见。2013年9月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医学进展与实践》(第八卷)中有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川北医学院法医系教研室吴松与李涛、张健、张伟4人的联名文章,文章标题为“外伤3天后脑基底部血管破裂出血死亡原因分析一例”讨论意见中的最后一句话是“与三天前外伤无因果关系”。
熊一霖案是一个典型利用公权力整人的冤假错案,我儿熊一霖蒙冤被羁押,已有一年零二个多月,营山县法院在接到营山县检察院起诉1个多月后,就将案件移交到外县异地审理,后蓬安县检察院和法院又多次退侦,蓬安法院也4次推延审期。对此我们很不理解,我们誓用生命和献血捍卫法律尊严,追求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并强烈要求尽快还我儿一个公道,无罪释放我儿熊一霖!
被冤人熊一霖的父母:熊正富 石映莲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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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不再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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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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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1:06 |只看该作者 天涯论坛 > 法治论坛 [我要发帖]
花甲夫妇誓用生命和鲜血为蒙冤独生子讨人间正道楼主:沉默不再是金2014 时间:2014-03-21 12:15:00 点击:186 回复: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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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蓬安县人民法院(四次推延审期后)再次用限制人数(10人)的办法对我们儿子熊一霖(已被诬陷蒙冤关了430天了)以“故意伤害罪” 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官的辩解苍白无力,但仍坚持原起诉观点。检察官在庭辩中无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行为,完全是在横起爬,令人啼笑生非,十分愤慨,哭笑不得。下面,我们将案件的大体情况向全天下人公布,交全天下人公审。目的是维护法律尊严,追求十八提岀的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追求司法公开、公平、公正,讨人间正道!
一、我们儿子是被诬陷的。事情的起因是2013年1月9日上午,我们夫妇与街坊邻居七人一道到营山县住建局反映情况,主要是抵制营山县住建局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大队长孙余礼、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钱少雄(死者,经常以执法为名欺压弱小)和执法大队中队长李通(有多年吸毒史,现街道社区吸毒人员监管对象)等人半年多来失渎职包疪、纵容、支持个体建筑老板李国益强占两幢楼房的人行消防通道非法修建门市的事。上访中,孙佘礼耍流氓行径打过我夫妇,他将石映莲打退到两米后的文件柜上时还撞到过一唐姓上访老太婆。不久,我们儿子熊一霖与钱少雄发生过纠纷。营山县公安局办案人事后调查了在场11人,结果只有李通一人编造说我儿在纠纷中打了钱头部左侧太阳穴处一拳(尸检无任何伤痕),并致使其后脑撞过墙(笫二天CT片和尸检结果都载明钱少雄头后面没有一点血肿,说明钱少雄在纠纷中根本没受过什么伤)。钱少雄在纠纷发生后两天均参加了宴请,都在正常上班。当天下午钱少雄与孙余礼、李通等人又到济川乡执法,也与人发生过纠纷。下午五点后返城钱少雄又与个体老板李国益汇合后一道去找过律师周成,最后再与孙商谈到很晚才回家。钱在死前头晚上参加宴请后,满脸通红地到过营山县城车站旁的帝王娛乐城洗脚房,很晚才回家。2013年1月11日,钱少雄空腹(尸检载明,且头晚喝过霍香正气水,早上未吃早饭,岀车途中买过药吃) 亲自开车(未系安全带)到柏林出差,车行至距县城80多公里的双河三村四社一几百米上坡时,钱少雄不知是因病(尸检数据说明钱死前确实有高血压和心脏疾病,市公安处未见过和接触过尸体的,作岀尸体检验意见的法医鉴定人吴松在2013年10月12日蓬安法院庭审调查中也多次承认钱生前有高血压和心脏病)还是车子问题导致车祸发生,车前保险杠、车两前灯、车前挡风玻璃和车右门下外缘踏板被当场撞坏。而奇怪的是对于车右前轮当场撞爆和车驾驶室内前面的后视被撞断(营山县公安局刑技室第二天在远离事故80多公里的县城修车行补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中却没有记录在案)。钱少雄在车祸发生过程中肝脏被撞伤(“右肝下叶可见大小为4.2cm x2.5cm淤血”;“心尖部有散在岀血点”;“右上睑略青紫肿胀”,解剖“右眶上缘可见一大小约3.7cmx1.4cm帽状腱膜出血”,钱少雄约在车祸发生三小时左右因颅内血管破裂,大面积急性岀血引起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基底部蛛网膜下腔岀血。
钱少雄岀车祸死亡后,孙余礼为掩饰其失渎职行为,发泄对我们的不满,与李通、李国益串通(可查当天几人的通话)后,移祸江东,立马赶往现场,无视车祸客观事实,并现场造谣、串供,向县委县府领导汇假报,采用政客手法先以怀疑性口气报了刑事案件假案,欺骗了县委县府领导,误导了公安,导致了钱少雄亲友和战友闹事和我儿被冤事件的发生。同时,孙余礼也以肯定口气向交警大队报过交通事故案。孙余礼两次报案内容具有天地之差。
二、熊一霖案是一个利用公权力整害人的典型案件。具体表现在:一是营山县党政干预司法行政。县委、县府领导在孙余礼汇假报后,不作调查,不解真相,立马指示公安作为重大政治刑事案件办理,说什么“管他是不是,先布控抓起、关起来再说”;以后又开会要求司法机关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指示公安“一定要办成铁案”;要求营山县检察院在接到营山县公安局案卷后“当天起诉到法院”;营山县委书记指示县委办于2013年2月5.6日两次以《中共营山县委议事纪要》行文到相关部门,该《纪要》明确给我们儿子熊一霖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要求司法部门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我们儿子。二是放纵死者家人战友无中生有闹事。任其在社会和网上散布谣言,恶意诽谤我们全家,胡说什么“官二代一拳打死抗洪救灾英雄,说我们“一家有钱有权有势”,无中生有说“其姑姑……”,“熊正富是营山县高官(民政局一普通干部)”等。我们夫妇弟兄姐妹共六人(我俩夫妇是普通公务员,一个自由职业者,三个下岗失业工人);至于钱,我俩夫妇为党和人民工作了几十年,虽现周身疾病(熊正富有严重的糖尿病及其心肝肾足并发症;石映莲有严重的肝胆疾病和低血糖、心脏病等;86岁老父亲也常年靠药维持,前不久我夫妇俩为儿子蒙冤之事上成都收集证据,无法照顾老父,老父在家因脑萎缩、脑梗阻摔了一跤,造成脑骨折,脑颅内水肿和颅内蛛网膜下腔出血至今卧床不起),但现还吃得起饭。这次儿子被冤,为打官司我们被迫泣血将唯一养老自住房卖掉了。至于“英雄”问题 ,钱少雄从来都不是一个善类。钱生前一贯借执法为名欺压弱势群体。2004年8月10日,钱少雄与原朗池镇组织干事胡发扬发生口角后,打着执法幌子在原法院门口无故将胡之子胡洪林打成重伤,造成脑震荡、肾挫伤、腰椎骨折,足够判刑,最后建委出了三十多万才帮其私了了此事。有证据表明住建局执法大队的人在执法中打人与被人打都由单位出钱解决。2004年营山“九.三” 洪灾后,在营山县的表彰名单中,钱少雄连县先进个人都不是,什么“抗洪救灾英雄”完全是无耻的自贴金。 三是公安办案人员为邀功编造冤案。1、钱少雄一岀事,营山县公安就秉承县委主要领导旨意,立马调动县城可用警力四处设卡,利用髙技侦察手段(手机、车辆定位)抓捕熊一霖,可谓营山县办案史上从未有过的兵贵神速。2、立马定为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否认交通事故存在,现场中断和阻拦了交警办案,事后也不并案处理。 3、公安办案中带着有色眼镜,按照过去习惯的有罪推理行为方式,不作深入客观公正的调查,在收集证据时,按照有罪的基调,采取诱骗、斩头去尾、断章取义的方法收集编织材料,违背常识、常理和客观证据和客观事实,依靠人言罗织所谓的有罪证据链。4、公安发言人向媒体发布虚假信息,办案人员乱写公安文书交死者家属任其在网上和社会上传播,在春节前后利用十八大前中央维稳要求,掀起滔天巨浪,变相支持了死者亲友向党和政府机关施压。当时社会网上舆论铺天盖地,几乎是一边倒,对我们家进行恶意中伤。我们当时本着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的态度,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律,不愿在死者方闹事的情况下,再给县委县府领导添麻烦,采取了沉默是金的方式。过了正月十五后我们才向县上领导反映真实情况,但为时晚也,我儿早已进入了不应该进入的司法程序中。5、营山县公安局对我们依法提岀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个别办案人员甚至在办案中作假。我们提出复检尸体和重新鉴定的书面请求后,公安则立即通知火化了尸体。毀尸灭迹使复检外伤无法再进行,也增加了重新鉴定的难度。同时,县公安在搞重新鉴定时也不向上级机关递送检材; 公安一办案负责人私下对人讲,说我们看不起他们,这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对于我们提出的对钱少雄既往病史和钱少雄死前几天的活动情况的调查请求,公安办案人员要么不理,要么敷衍塞责; 钱少雄是死于车祸后,对于车祸对钱的影响和引起车祸原因,我们的律师郑子琼于2013年3月25日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上提岀了纠纷现场模拟实验、伤痕鉴定和车况技术鉴定问题,公安对前请求不理,对最后一个问题却在2013年4月案子移到蓬安县后,营山公安办案人员才在补充卷中塞了一个对交通事故车的<<转向系、制动系技术检验报告书>>,这份由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无论从时间、地点、内容上来看,都是假的,况且无鉴定人亲笔签名,这在鉴定中是不合法的,是无效鉴定。客观事实是由钱少雄亲自驾驶的川RN6011车在出事后,由营山县荣誉车业有限公司派员用拖车从事故现场拖至修车厂后,至今是个烂车(撞爆了的车右前轮都被下掉了),根本无法开,也从未岀过厂门。营山公安抛出的华大鉴定书不知是怎么形成的,公安办案人员造这个假证的目的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6、县公安法医李建全等尸体检验人失职,市公安法医鉴定人吳松等人乱吹黑哨,铸造冤案。钱少雄死亡后,有资格作尸检鉴定报告的营山县公安局法医李建全、王丹二人只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未做出鉴定意见。《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是由未接触和见过尸体的南充市公安局法医吴松、杨明作岀的。按法律规定送检材料与被检材料不一致不能作为证据。在庭审中,我们针对有八人签名的尸检检材提取单上只有八样检材,而鉴定文书中出现了十一样检材的异常情况发出质问,县公安法医李建全(负体检验的检验人)和市公安法医吴松(岀鉴定文书意见的负责人)却以一句不负责任的话“记落了”了之。吴松在作鉴定意见时,极不负责,既不尊重科学,也不尊重客观事实。他故意舍弃了能证明钱少雄生前有病的主要检材(粥样化改变了的主动脉),不是用病理检测方法(脑切片),而是千方百计地排除了钱少雄有高血压的事实(庭审中,吴松又多次承认了钱有高血压),利用未经法庭质证的钱少雄的同事吸毒人员李通和钱的妻子等人的所谓证言(钱生前体健、无病等)形成证据链,推导、推论出了“钱少雄系因颅脑外伤后致迟发性颅内出血死亡” 的鉴定意见(法律规定推论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从此,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以不懂医为名,以吴松意见为本,给我们儿子硬扣上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给我们幸福之家带来了毁灭性灾难(一年多来我俩度日如年,食不甘味;俩夫妇病情加重,分别住了两三次院; 产生过集体退出营山地方党、自杀以及以死抗争的念头) 。对于公安法医吴松等人的意见,我们一直心存疑虑和不服,为此,我俩夫妇上网,到书店学习查阅了大量法医学书籍和资料; 用电话、电脑、门诊、函件、上门请教等多种方式方法咨询请教了数十名县、市、省、国家级心脑临床专家教授、医学影像专家、法医学专家及其法医学鉴定专家教授以及法医学专业律师等,这些人里有原全国法医学会副会长;全国法医学第一位专家证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个人、四川著名法医学鉴定专家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金牌律师等。专家教授们在听看了公安的解剖检验数据后,都认为钱少雄明显死于车祸后的急性大面积颅内岀血,根本无法排除钱少雄因病和车祸死亡的可能。为帮我们伸冤,维护正义,弘扬法治,全国司法鉴定先进个人、四川著名法医学鉴定专家王能义作为专家证人(法律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出席了蓬安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2日召开的庭审会,对公安法医吴松等人的尸体检验鉴定意见提出了质疑意见。王能义明确指出: 钱少雄死于“ 急性颅内岀血” 而非“ 迟发性”; 钱少雄的纠纷外伤不成立,一是“无拳击伤” ,二是钱少雄枕结节结上方约10cmx4cm呈淡红色的斜向形头皮岀血“根本不是头撞墙能够形成的”。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专家王能义还在庭上以自己的头作了撞墙模拟实验。王能义还明确指岀钱少雄无三天前纠纷外伤,而车祸伤倒是客观存在(肝和右额头伤),钱“右上睑血肿” 解剖见到的“右眶上缘3.7cmx1.4cm帽状腱膜岀血” 是“钱少雄在车祸中头右额撞断车驾驶室内后视镜形成的”。 鉴定专家王能义在庭审发言中还明确提岀了公安法医鉴定中存在送检主体、检材、操作方式、检验程序、内容等多处不合法问题。他说:“我们从事几十年的法医学鉴定,从来没有解剖后不岀具尸体解剖检验鉴定书的,也没有由派出所直接移交上级机关,并由没有见到过尸体,也没有参加解剖检验的上级公安机关法医来出鉴定书的道理”“ 这在全国司法鉴定中恐怕是个大笑话”。为此,王能义说:“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过程违法”他当庭愤怒地说“这样作鉴定,一定会受到政法界的否定和人民群众的鄙视。人命关天啊!应当慎之又慎。刑事案件的鉴定,特别是命案的鉴定,应当铁证如山,而不能勉强推断其死亡原因作为定案依据。”
功夫不负有心人,苍天有眼让我们在今年2月下旬找到了南充市公安局法医吴松等人吹黑哨的证据。2013年9月四川大学岀版社岀版发行了一本法医学书刊,书名为《法医学进展与实践》第八卷,定价为70元,主编是川大法医学院院长侯一平(博士生导师)。该书第92页中有一篇由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川北医学院法医系教研室的李涛、张健、吴松、张伟四人的联名文章(2013年4月审稿通过),该文标题为“外伤3天后脑基底部血管破裂岀血死亡原因分析1例”,文章最后一句话是“死者死亡原因为脑基底部蛛网膜下腔出血,与三天前的外伤无因果关系。”这就与吴松原推导的鉴定意见完全相左,一个在天,一个在地。蓬安县法院原通知于2014年2月28日上午9时第二次开庭,2014年2月27日上午我们向蓬安县法院提交了以上证据后,下午法院就通知了延期。几次延期后,2014年3月18日上午终于再次开庭,但在庭审中检察官却岀示了一个吴松于2014年3月5日写的个人声明(营山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于2014年3月4日先调查了四川法医学会后,再将调查材料给吴松看后才写的),声称是编辑篡改了他的文章,这令人感到好笑,觉得公安法医吴松的鉴定行为和精神行为倒是值得好好鉴定一下。
昨日上午,我们的儿子在庭审中多次表示:“对于钱少雄的死我感到遗憾,但他的死确实与我无关,我己被冤关了430天了,希望快放我回家!”。熊一霖案非常有趣,有些事令人费解。我们儿子是一个共产党员,为人光明磊落,他于2013年1月11日下午在得知公安局在找他后,主动到营山县公安局说明情况,结果是被扣羁押至今;营山县检察院于2013年2月5日收到公安卷后于2013年2月7日就勿忙起诉到了营山县法院(匆忙起诉中将石映莲的名字都搞错了);营山县法院受理起诉后于2013年3月25日上午召开了庭前会,以后法院动员我们申请异地审遭我们拒绝,2013年4月17日案子莫名其妙地移到了蓬安县,并且由蓬安县检察院重新起诉:案子在蓬安检察院期间,检察院未亲自侦查,搞过两次退回营山县公安局补充侦察(对车辆的假鉴定就是这期间装进补充卷中的);蓬安县检察院对我们2013年5月7日再次书面(之前多次口头申请过)提出的要求到省外中立鉴定机构进行复检的正当合法的请求未采纳; 该案于2013年8月22日由蓬安县检察院重新起诉到蓬安县人民法院。蓬安县法院也未釆纳我们要求复检的正当合法请求。案子在蓬安县法院期间共搞过五次延期。蓬安县法院于2013年10月12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应蓬安县检察院的请求又搞过2次补充侦查,但检察办案人员均未亲自侦查,庭审后的两次补充侦查均是由营山县公安局原办案人员搞的。对我们要求检察院亲自侦查的请求未采纳。
现在,我夫妇俩大声呐喊:我们儿子是被一些利用公权力整害人的人冤枉的,是营山县党政领导干预司法,营山县公安办案人员作假,南充市公安法医用笔定罪草菅人命的结果,我夫妇俩都是老共产党员,又已活了六十多岁了,再无奢望,为求真理,死不足惜,这次就是舍命也要为我们儿子讨回公道!
被冤人熊一霖的父母亲:熊正富 石映莲
电话13990786617 1350827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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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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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冤!!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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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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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淡淡烟菋 于 2014-3-27 22: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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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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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正义感的网友们帮忙顶转往全国各大网站。在此拜托和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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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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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正义感的网友们帮助我们顶转往全国各大型网站。在此,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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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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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官场腐败,公安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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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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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医视法律为儿戏,信口雌黄,完全是在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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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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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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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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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不公是一纸空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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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9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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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难道是一纸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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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9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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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不再是金 发表于 2014-3-25 09:14
蓬安县法官昨日下午在接待我们时说,目前案子走向不明。
意见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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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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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论坛 > 法治论坛 [我要发帖]
花甲夫妇誓用生命和鲜血为蒙冤独生子讨人间正道楼主:沉默不再是金2014 时间:2014-03-21 12:15:00 点击:449 回复: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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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9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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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疑罪从无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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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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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为我们蒙冤独生子熊一霖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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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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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3日下午四川省政法委员会一工作人员在受理我们上访时,针对<<中共营山县委议事纪要>>内容说:“这都是什么年代了,还在从严从重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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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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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相,落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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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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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又发了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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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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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央视焦点访谈<<今日说法>>关注,但我们不知怎样才能联系上,加之我夫妇俩对网也是新手,现在在网上的发言都完全是靠手写的。请正义的网友们支持帮助我们一下,帮我们顶转发往全国各大媒体。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我们试着往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以及高检网站传过一些信息,我们想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反映,但不知怎样才能传到,恳求网友支持帮助,若不方便在网上告之,请用电话或短信告诉我们,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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