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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987|评论: 31

[群众呼声] 赵万先书记啊!洪口的小产权房乱得不得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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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书记呀赵书记!洪口镇这几天到处铺起摊子在搞小产权房,难道又有官员搞好事了,李秀华书记你也不派人去制止一下!为什么有关系的可以搞小产权房,我们当地的老百姓就搞不成?如果再不制止我到成都省去告!我不相信通江就这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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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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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7: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千真万确的呀!把我们当地老百姓卡狠了的。

发表于 2014-1-11 17: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是太放肆,中央三申五令,洪口的政府领导们,你们在干什么?不要山高皇帝远,就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洪口镇的国土村建是谁做主让他们死灰复燃的?

发表于 2014-1-1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娃儿些哟!让他们几爷子修咯 !  看锤子大哥去买哈!
发表于 2014-1-1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他妈就是一个搞小产权房的,是自己的房子卖不脱吧!!!脑残的家伙!!!!

发表于 2014-1-12 1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洪口违法建筑猖獗,总得有人管,总不能死灰复燃。清理了没管三天,到处又乱挖乱建,就这样胆大?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4: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2 16: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洪口镇的乱象或许与官府的腐败有关?洪口的领导是否插了手?国土村建在合资修建?你去查凡小产权房身后都有人撑起的!楼主可以向巡视组反映问题!

发表于 2014-1-12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的胆子够大哈,敢说当地领导。你的一番话貌似把我的怒火给钩出来了。那些搞房地产的根本就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好好的街道被他们搞的乱七八糟的,住在洪口街道的居民真是苦不堪言。半年多以来粮站门口到土字坝街长期有一股污水在流淌,政府也没有人过问一下。眼下快过年了外面回来了很多车辆,从早上到晚上广场那里都有车在堵起,也没有人去疏通一下,总会有一天会出事的。到时候政府几爷子又要忙一阵子的。

发表于 2014-1-1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科院专家:小产权房从不合法到合法是大势所趋
2013年11月18日 07:07
来源:新京报
徐宋路西侧几栋建筑上悬挂着巨幅标语,标明该建筑为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新京报记者吴江摄
《决定》关于集体土地新政策引发“转正”猜想;北京市房协秘书长表示,小产权房转正面临诸多难题
新京报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小产权房’转正”的风声也随之再起。不过专家表示,《决定》中的改革方向对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了大的原则,但“小产权房”的转正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会立即“跟风转正”。
需相关部门研究具体解决方法
《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记者注意到,在《决定》关于集体土地的表述中,并没有提及“小产权房”。对此,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而“小产权房”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因此《决定》不会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
“具体到‘小产权房’的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决定》的精神,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陈志说,从长远看,“小产权房”问题肯定要解决。
“小产权房转正”须先修法
不过,在陈志看来,“小产权房”的转正并不会立即得以实现,因为它还面临着诸多难题需要解决。
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上的障碍,《宪法》中规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且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
“那如果‘小产权房’转正,就必须要修改法律,否则转正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陈志说,从《决定》体现的精神看,依法治国是一个很明确的原则。因此即便“小产权房”转正,也必须是在修法之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产权房”的转正也面临很多具体问题。“如果‘转正’,那之前买卖‘小产权房’的行为如何界定和处罚?这肯定是违法行为,如果简单的‘转正’,就等于承认了之前的违法行为。”陈志说。此外,他认为,“小产权房”如果转正,那势必还要采取补交土地收益等方式补交一定的价款,那么补交的金额标准多少,时限界定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明确。
屡打不绝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出现乃至“繁荣”的历史,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小产权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是从2007年开始的,而这一年也正是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
当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一份“买房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尽管主管部门明确表态,但全国一些农村集体组织还是不断在打“小产权房”的主意,各地的“小产权房”也成为屡打不绝的问题。在北京,通州[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区张家湾等地成为了媒体关注的“小产权房”集中区域。
对于打击查处“小产权房”,从国家到北京也一直采取高压政策。国土部每季度的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件中,基本上都有对“小产权房”的查处。而北京也在2007年就完成了对通州张家湾镇和房山琉璃河镇非法占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处理。
据了解,2008年国土部开始研究制定小产权房的相关处理意见。各地此前也在等待着国土部的大原则来确定各自的处理办法。
2012年上半年,北京开始了集中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当年9月公布了首批79个“小产权房”项目,今年6月又公布了第二批6个项目。
不过,这次北京对于“小产权房”的风暴,刮向的主要是在建和在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而已售的“小产权房”由于情况复杂,在处理方面,政府还是较为谨慎。
党国英
“从不合法到合法是大势所趋”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如果按照字面的范围,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实际上规模很小,就算全部入市,也不会对目前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但是,党国英认为,现在的规划和用途管制有很多问题。我国现在虽然出台城乡规划法,但乡村规划仍非常随意,如果不修改规划法,那么农村可能就按照自己的利益,随意修改规划,使得几十万行政村都可以入市。
另外,党国英认为,《决定》出台后,有可能导致大量农村“小产权房”成为合法的建筑。党国英认为,这是改革大势所趋,虽然原来不合法,但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之下,让原来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变得合法,也是一种和解,“无非是一部分农民得到一些利益。改革不应只计较这个。”
“小产权房入市破坏社会公正”
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小产权房不符合法治国家的精神,他并不看好小产权房转正,如果小产权房转正那就是在鼓励违法,让人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
华生在其博客中写道,能盖小产权房的农民不是广大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民,而是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在用途和规划管制下,规划就是钱,原住民的土地无权自由流转入市获益,否则,既破坏了社会公正,也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外来进城农民利益的挤压和伤害。
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昌平认为,在没有修改法律的情况下,就应该严格执行法律,该查处就查处,该处罚得处罚。如果现在不处理“小产权房”,而是一下子全部“转正”,这就意味着违反现有法律,把一切违法合法化,“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太玉园小区原住村民不愿“转正”
位于通州区土桥城铁站附近的太玉园小区,以北京乃至全国最大的小产权房住宅区而闻名。国芙蓉是太玉园西区的一名居民,2009年,她以4000元每平米的价格在这里购得一套二手房,房产证是村里发的一个“红本”。
她回忆,当年准备在这里买房时心里有所顾虑,因为毕竟是小产权,没有正规的产权证。经过多方打听,她得知这里也住有张湾村的本地居民,还听人说虽然是小产权,但也得到建委的“承认”,考虑到低廉的价格,就买了下来。
住在太玉园西区的张先生买得更早。2006年时,这里的房价才2000多元,张先生称,“关注了这次三中全会,一说建立农村产权流转,我心里就踏实多了。”他表示,如果能“转正”,当然更好不过。
国芙蓉也表达类似看法,虽然目前没有要卖掉房子的打算,但仍希望新政策能使小产权房转成大产权,据她估计,“转正”可能会让业主补缴大产权房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万左右可以接受,再多就不行了。”
而几位2003年前后搬进太玉园的张湾村村民并不这样认为,“转正”后房子虽然可以上市交易,但这对他们来说并无多大意义,“我们就是本地人,房子自己住,现在不用交物业采暖费,住着挺好,如果转大产权要交钱,还不如不转。”
另一位住在太玉园的张湾村村民称,当时搬上楼是因为旧村改造,等于用宅基地置换而成,他认为,如果房子转为大产权推向市场,村委会应该对他们进行相关补偿。“我才不愿意转,给我100万我都不干。”这位村民说。
本版稿件/新京报记者马力涂重航赵力朱自洁
(原标题:专家称小产权房不会马上“转正”)  

发表于 2014-1-1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科院专家:小产权房从不合法到合法是大势所趋
2013年11月18日 07:07
来源:新京报
徐宋路西侧几栋建筑上悬挂着巨幅标语,标明该建筑为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新京报记者吴江摄
《决定》关于集体土地新政策引发“转正”猜想;北京市房协秘书长表示,小产权房转正面临诸多难题
新京报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小产权房’转正”的风声也随之再起。不过专家表示,《决定》中的改革方向对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了大的原则,但“小产权房”的转正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会立即“跟风转正”。
需相关部门研究具体解决方法
《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记者注意到,在《决定》关于集体土地的表述中,并没有提及“小产权房”。对此,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而“小产权房”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因此《决定》不会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
“具体到‘小产权房’的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决定》的精神,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陈志说,从长远看,“小产权房”问题肯定要解决。
“小产权房转正”须先修法
不过,在陈志看来,“小产权房”的转正并不会立即得以实现,因为它还面临着诸多难题需要解决。
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上的障碍,《宪法》中规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且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
“那如果‘小产权房’转正,就必须要修改法律,否则转正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陈志说,从《决定》体现的精神看,依法治国是一个很明确的原则。因此即便“小产权房”转正,也必须是在修法之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产权房”的转正也面临很多具体问题。“如果‘转正’,那之前买卖‘小产权房’的行为如何界定和处罚?这肯定是违法行为,如果简单的‘转正’,就等于承认了之前的违法行为。”陈志说。此外,他认为,“小产权房”如果转正,那势必还要采取补交土地收益等方式补交一定的价款,那么补交的金额标准多少,时限界定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明确。
屡打不绝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出现乃至“繁荣”的历史,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小产权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是从2007年开始的,而这一年也正是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
当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一份“买房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尽管主管部门明确表态,但全国一些农村集体组织还是不断在打“小产权房”的主意,各地的“小产权房”也成为屡打不绝的问题。在北京,通州[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区张家湾等地成为了媒体关注的“小产权房”集中区域。
对于打击查处“小产权房”,从国家到北京也一直采取高压政策。国土部每季度的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件中,基本上都有对“小产权房”的查处。而北京也在2007年就完成了对通州张家湾镇和房山琉璃河镇非法占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处理。
据了解,2008年国土部开始研究制定小产权房的相关处理意见。各地此前也在等待着国土部的大原则来确定各自的处理办法。
2012年上半年,北京开始了集中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当年9月公布了首批79个“小产权房”项目,今年6月又公布了第二批6个项目。
不过,这次北京对于“小产权房”的风暴,刮向的主要是在建和在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而已售的“小产权房”由于情况复杂,在处理方面,政府还是较为谨慎。
党国英
“从不合法到合法是大势所趋”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如果按照字面的范围,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实际上规模很小,就算全部入市,也不会对目前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但是,党国英认为,现在的规划和用途管制有很多问题。我国现在虽然出台城乡规划法,但乡村规划仍非常随意,如果不修改规划法,那么农村可能就按照自己的利益,随意修改规划,使得几十万行政村都可以入市。
另外,党国英认为,《决定》出台后,有可能导致大量农村“小产权房”成为合法的建筑。党国英认为,这是改革大势所趋,虽然原来不合法,但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之下,让原来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变得合法,也是一种和解,“无非是一部分农民得到一些利益。改革不应只计较这个。”
“小产权房入市破坏社会公正”
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小产权房不符合法治国家的精神,他并不看好小产权房转正,如果小产权房转正那就是在鼓励违法,让人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
华生在其博客中写道,能盖小产权房的农民不是广大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民,而是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在用途和规划管制下,规划就是钱,原住民的土地无权自由流转入市获益,否则,既破坏了社会公正,也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外来进城农民利益的挤压和伤害。
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昌平认为,在没有修改法律的情况下,就应该严格执行法律,该查处就查处,该处罚得处罚。如果现在不处理“小产权房”,而是一下子全部“转正”,这就意味着违反现有法律,把一切违法合法化,“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太玉园小区原住村民不愿“转正”
位于通州区土桥城铁站附近的太玉园小区,以北京乃至全国最大的小产权房住宅区而闻名。国芙蓉是太玉园西区的一名居民,2009年,她以4000元每平米的价格在这里购得一套二手房,房产证是村里发的一个“红本”。
她回忆,当年准备在这里买房时心里有所顾虑,因为毕竟是小产权,没有正规的产权证。经过多方打听,她得知这里也住有张湾村的本地居民,还听人说虽然是小产权,但也得到建委的“承认”,考虑到低廉的价格,就买了下来。
住在太玉园西区的张先生买得更早。2006年时,这里的房价才2000多元,张先生称,“关注了这次三中全会,一说建立农村产权流转,我心里就踏实多了。”他表示,如果能“转正”,当然更好不过。
国芙蓉也表达类似看法,虽然目前没有要卖掉房子的打算,但仍希望新政策能使小产权房转成大产权,据她估计,“转正”可能会让业主补缴大产权房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万左右可以接受,再多就不行了。”
而几位2003年前后搬进太玉园的张湾村村民并不这样认为,“转正”后房子虽然可以上市交易,但这对他们来说并无多大意义,“我们就是本地人,房子自己住,现在不用交物业采暖费,住着挺好,如果转大产权要交钱,还不如不转。”
另一位住在太玉园的张湾村村民称,当时搬上楼是因为旧村改造,等于用宅基地置换而成,他认为,如果房子转为大产权推向市场,村委会应该对他们进行相关补偿。“我才不愿意转,给我100万我都不干。”这位村民说。
本版稿件/新京报记者马力涂重航赵力朱自洁
(原标题:专家称小产权房不会马上“转正”)  

发表于 2014-1-13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

发表于 2014-1-14 1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建筑该不该管,合不合法,是政府说了算,不是个别专家想当然。如果不该管,就让全国人民都随便建。不要有的看,有的建。

发表于 2014-1-1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小产权房也是一种产权 不是偷来的      2012年10月24日 13:42
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        更多     98人参与0 6条评论0

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课题
原标题:蔡继明:小产权房也是一种产权不是偷来的
人民网10月24日电(记者张湘忆)近日,人民网邀请到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做客强国论坛,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为话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在访谈中,蔡继明就大家非常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进行了深度解读,指出小产权房也是一种产权,不是偷来的。当前,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整治是检验、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蔡继明首先为网友辨析了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他指出,大产权房是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的商品房。居民购房时会得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这两个证是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比如北京市房管局或者某一个县级市的房管局。
小产权房则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说的。它是指农民在集体土地上自主开发的商品房。小产权房的房产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都是由乡级以下政府,甚至直接由村委会颁发。
蔡继明坦言,小产权房的交易一直不受法律保护,曾经出现过很多的纠纷。比如通州区的宋庄,又叫画家村。当地农民把很多院子出租出售给一些画家。大量的画家在这里定居、从事创作、举办画展、建酒吧等,原本很穷的村渐渐富裕起来。然而,富裕的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农民卖给画家的房子事实上就是小产权。当遇到拆迁、修路等,政府到底要把补偿款补给谁就容易引起争议。
蔡继明认为,小产权房有合情合理性。比如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80平米的宅基地建两层使用面积就变成160平米。如果符合规划,建一个四层楼,自己住一层。为了增加财产收入,另外闲置的三层,就应该允许出租甚至出售。有网友提出,出售做法不行,这样一来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被外人使用了。蔡继明回应道,使用权被外人使用和本人使用,只要当事人愿意,就没有理由限制。农民建商品房出租、出售,只要符合规划,只要不占用耕地,就是合情合理的。
蔡继明指出,小产权房也是一种产权,不是非产权,不是偷来的,也不是抢来的。物权法没有说只保护大产权,不保护小产权,物权法甚至连私人产权都保护。蔡继明进一步解释,小产权房有一半是集体产权,宅基地是集体的,即使城市居民买去,那块地还是农民的。这里面也有一个期限问题。假设买70年,70年之后宅基地还是要收回,所有权并没有变更。因此,从法律上来说,我们应该修改、完善现行的法律,允许它合法化。
蔡继明说,据不完全统计,小产权房所占面积约60-70亿平方米,相当于城市房地产建设10年左右的总和。虽然国务院下达了指标,5年当中要建3600万套保障房,但远水解不了近渴。由于城市房价高居不下,大量的进城务工农民、外来工作人员、刚毕业的大学生等仍旧买不起房子甚至租不起房。而恰恰是小产权房,为这些人提供了廉价的住处,包括产权房和出租房。
蔡继明指出,小产权房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政府保障房建设不足,它的积极作用是不能抹煞。对小产权房的处理一定要慎重,一定要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照顾农民的利益、照顾已经买房的户主的利益,更要着眼于我们法律的不断完善。蔡继明进一步强调,对小产权房的处理不能完全用现有的法律,机械地、教条地一刀切。我们的改革既要不断地进取、创新,也要保持政策法律相对的稳定。当前,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整治是检验、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发表于 2014-1-1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        任志强说,“小产权房最大的问题在于安全,没有经过质量和安全检查”,我笑,你们建的商品房就很安全了吗??事故发生的还少吗??有的甚至入住不到两年墙面就开始发裂、掉灰什么的,你们的质量确实好,好得让人心不稳!!小产权房确实存在着问题,只是上边的一句话而已,和商品房的关系不外乎就是,一个是亲儿子,一个却是后妈生的!!

发表于 2014-1-1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是要赋权还是还权?2014年1月14日 14人参与0条主评论 0条评论0条总评论 分享到: 2014年,改革进入攻坚之年,凤凰财经继续关注中国经济改革的动力与方向。

时至今日,有关政府与市场在经济中的作用仍有待明确,推动改革的动力有待发掘,在新年到来之初,我们特意准备了一份思想盛宴——“市场8问”,以观点PK的形式,来汇聚各大经济学者的顶级改革观点。

我们期待以这8问的形式,呈现权威经济学家的独立思考与思想碰撞,以飨观众,探明改革的前进之路。

十八大确定了继续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其中特别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国走市场经济道路应该解决哪些根本性问题?张文魁认为真正走市场经济道路应该还产于民、还权于民,鼓励产权自由化、民权自由化;张维迎认为应该把属于个人的(私权)、政府的(公权)权力进行划分,不断地把私权归还给个人。同时,茅于轼称政府要约束公权,该关掉的部门尽早关掉,许成钢则认为政府真正要做的是监管。
张文魁:要走市场经济道路就应还产还权 先从土地开始
张文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市场经济的基础,其实不是放开价格,而是明晰产权、保护产权。英国的市场经济为什么最先发达起来?与他的法律体系有关。英国的普通法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产权保护和产权界定的。

在中国,现在很多人对市场化有误解,好像觉得放开价格就是市场了。这次三中全会所描绘的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什么要素建设用地市场呀,利率市场化呀,汇率市场化呀,你看基本上是在讲价格的放开、价格由市场决定。其实价格只是市场的表象,而不是市场的根基。市场的根基是什么?是一个清晰的、有可靠保护的产权体系。更进一步我们要问,市场的本质是什么?我认为,市场的本质是自由,是人们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市场发展的过程其实就是民权自由化的过程。这些在中国恰恰是最弱的,三中全会决定在这方面的内容远远不够。如果不能认识到产权是市场的根基、自由是市场的本质,如果不去努力夯实市场的根基和实现市场的本质,只是在市场的表象上做工作,这种表面文章是扎不住根、立不住足的。
因此,如果中国真正要走市场经济的道路,就应该还产于民、还权于民,应该鼓励产权自由化、民权自由化。我们的政府和集体掌握了太多的财产、掌握了太多的产权,包括前面说的土地,土地产权现在要么是国有的、要么是集体的,而以前都是老百姓的,还产于民首先应该从土地开始,当然可以一步一步来,譬如说首先可以从宅基地起步,因为许多宅基地本来就是老百姓自家祖传的,你还是说这是集体的土地,这说得通吗?而且集体到底是哪些人现在也越来越说不清了。在我看来,集体所有制是各种所有制中最糊涂的一种所有制,比国有制还糊涂,所以在现实中就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产权如何能够做到清晰?怎么能够得到保护?这样一个缺乏根基的市场又怎么能够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
张维迎:改革就是不断地把私权归还给个人
张维迎(著名经济学家):目前我们体制当中存在好多阻碍企业发展的障碍,大的障碍有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经济体制,第二个是政治体制。就经济体制而言,首先是国有部门太强大,国有部门的强大与市场经济是不相融的,尤其像我们这么大的国有部门,要创造所谓的公平竞争环境是不可能的。第二就是政府管的太多,我们做什么事都得审批。我们学法系的同学都知道,这个社会当中哪些权力应该是个人的,哪些权力应该是政府的,就是私权与公权的划分。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很多私权都被公有化了。改革就是不断地把私权归还给个人,但是仍然做的不是很好。第三就是金融市场不自由。企业家的一个想法要变成产品,要形成市场,需要大量的投资,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如果金融不自由的话,创新就得不到很好资源。
中国未来30年应该建立这样一种目标,就是如何建立自由、公正、民主、法治社会。我们的改革都应该在这个大目标的前提下做。具体来讲我觉得经济上进一步自由化,市场化。政府大量的权力应该废除,就是说把政府局限在公权的范围内,不应该侵害私权。我要特别强调一点,那就是私有产权制度,私有产权的保护,依赖于法律,也依赖我们的司法制度。 [详细]
茅于轼:政府的权力要有约束
茅于轼(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创始人):今年以来,政府下放了很多审批权,审批减少了,管审批人员也得相应的削减。我们总方向应该是朝自由的方向,应该越来越宽松才对,然而现在却是越来越严格。比如计生委,现在大家都在说的“单独二胎”政策,如果要想生二胎,夫妻双方得拿一大堆文件来,审查增加好多人。这样其实又成了越来越远离自由生育。
削减人员的背后还是政府的权力要有约束,如果不改变这个思想,削减之后慢慢又膨胀了。所以政府要变成一个小政府,权力要收缩。很多事你就不要管了,生个小孩你管它干嘛?

减少审批说到底就是权力的限制,政府要进行这样的权力限制。如今政府很多权力都受到限制了,但是还是太多,我们的政府还太大,管的事太多。如果要减掉政府权力,最先就把计生委关掉,给他们转业。就是说有一个人就想管你,你把那个人拿掉他就没法管了。 [详细]
许成钢:政府真正要起的作用是监管
许成钢(香港大学《国之基金》经济学讲座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是非常困难的。国际上曾做过一系列的评比,即关于一私人想要开办企业会要遇到多少困难,其中分为好坏不同的层面,然后把所有的方面综合在一起,全世界排名,中国大约排在一百位左右。用这些指标来看,中国的民营企业家要开办一个企业,比起美国,要困难四五十倍。
其中,碰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审批。在中国有很复杂的审批,仅此一项就使得民营企业非常困难。另外一个突出问题是融资困难。

最近关于审批,看起来有一些松动,但必须要非常努力的继续推动。现在许多政策说是审批下放,实际上绝大部分审批不应该是下放,根本就应该取消。

政府真正要起的作用是监管,而不是审批。监管要管的是安全,是不危害别人。另一层就是融资的问题,当然还有一个非常基本的问题是对企业家的保护。 [详细](编辑/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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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4: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洪口可谓山高皇帝远,现上领导也去不了几次,大家可以随便乱修,免得后悔……别人都修起了。

发表于 2014-1-14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        中国.中国,你到底缺了什么?缺钱吗?你借给了世界头号强国万亿之巨;缺人吗?你独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缺法吗?你有法律条文数百万款;缺根吗?你有五千年的惊世文明;缺力吗?你能把有机和无机的数吨物质送上太空;缺爱吗?你援助白眼的日本和菲岛钱粮无数;然而毒奶粉,地沟油,转基因却在神州频频出现;会所.宾馆成为五毒的场所(赌场.妓院.吸毒)害国害民。贩婴儿,害学童,奸幼女却在人间屡屡上演!原来,你缺失了信仰,公德和良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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