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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enlin21

“炮轰顺庆区环保局六大罪状”---群众矛盾的制造者(王局长能接受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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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城市要发展,要创卫,要成为园林城市,不是只是喊口号,更应该以实际行动来体现,从身边每一件能维护我们南充形象的小事做起.

发表于 2013-7-1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过左,内容不错,分析得透彻。

发表于 2013-7-16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局只能依法作为!不能因为人多势众就妥协。随便问一句,哪位有《南充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请发出来拜读一哈! 本帖最后由 8432 于 2013-7-16 19:14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8432 发表于 2013-7-16 19: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环保局只能依法作为!不能因为人多势众就妥协。随便问一句,哪位有《南充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链接地址:http://www.scncrb.com/html/channel_2/2011/1012/75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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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新办餐饮店须先征得楼上居民同意2011-10-12 07:53:15 阅读次数: 142 字数: 1125 来源:
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充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居民住宅楼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内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新办餐饮业经营场所
本报讯(记者 张蓉萍)昨(1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加强对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市政府最近出台了《南充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城市改造和开发应按照城市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充分考虑餐饮业布局的合理性,规划并建设餐饮业集中经营区域,用于餐饮业的建筑物应当设计建造餐饮业专用烟道和废气、噪声排放通道等污染防治设施。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现阶段我市规划建设的住宅楼绝大多数是商、住两用,临街一、二层楼用作餐饮、洗浴、歌城等,而楼上就住人,这就难免导致楼上住户与楼下商家因噪声、含油污水和异味等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摩擦”,居民对此反映最为强烈。
《办法》要求,新办餐饮业项目除应当配备诸如油烟、废气净化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外,餐饮业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及其以下的,油烟排气筒出口应高于该建筑物的最高点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的朝向应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该项目若位于城市居住区以及居住小区内,新办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和废气、噪声排放通道等污染防治条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噪声排放口水平距离应当与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市控制保护建筑物等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相距20米以上。
《办法》同时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居民住宅楼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内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新办餐饮业经营场所;新办餐饮业营业场所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餐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该餐饮业场所不得营业;对于现有无油烟排放或者无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变更为有油烟、废气排放、噪声污染的,或者污染物排放数量、方式、类型、去向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新办餐饮业项目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办法》还对餐厨废弃物及垃圾、废油(包括潲水油、地沟油等)的去向管理、回收、运输进行了严格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餐饮废油运出南充市行政区域外。对于有擅自新办、扩大餐饮业项目或者擅自变更、新增餐饮经营范围等行为的经营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整改的,将依据情节、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最低可处200元的罚款,最高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8432 发表于 2013-7-16 19: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环保局只能依法作为!不能因为人多势众就妥协。随便问一句,哪位有《南充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明年起 新办餐饮店须征得楼上居民同意
2011-10-28 08:31:18 来源:南充晚报
搜索更多“明年起 新办餐饮店须征得楼上居民同意”的讯息
    记者王喻
    本报讯 明年开始,楼下新办餐饮店须先征得楼上居民同意了。昨(2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市政府最近出台了《南充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居民住宅楼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内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新办餐饮业经营场所;新办餐饮业营业场所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餐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该餐饮业场所不得营业;对于现有无油烟排放或者无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变更为有油烟、废气排放、噪声污染的,或者污染物排放数量、方式、类型、去向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新办餐饮业项目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办法》要求,新办餐饮业项目除应当配备诸如油烟、废气净化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外,餐饮业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及其以下的,油烟排气筒出口应高于该建筑物的最高点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的朝向应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该项目若位于城市居住区以及居住小区内,新办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和废气、噪声排放通道等污染防治条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噪声排放口水平距离应当与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市控制保护建筑物等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相距20米以上。
    据悉,《办法》还对餐厨废弃物及垃圾、废油(包括潲水油、地沟油等)的去向管理、回收、运输进行了严格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餐饮废油运出南充市行政区域外。对于有擅自新办、扩大餐饮业项目或者擅自变更、新增餐饮经营范围等行为的经营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整改的,将依据情节、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最低可处200元的罚款,最高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条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南充晚报》、《南充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2012年1月南充市出台了《南充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居民楼下开办餐饮服务业,必须经过楼上业主的同意,请8432在BAIDU里搜索一下相关报道即可。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8432 发表于 2013-7-16 19: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环保局只能依法作为!不能因为人多势众就妥协。随便问一句,哪位有《南充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难道人多的一方就一定是错误的吗?是否应该先了解情况,分清对错,后再谈“妥协”二字?老百姓是淳朴的,大多数是在受到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才会想到找环保局求助,环保局对于老百姓的合理诉求的保护,能看成是一种妥协吗?

发表于 2013-7-16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写得很客观,求求有关部门查一查,管一管,还老百姓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发表于 2013-7-16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发表于 2013-7-16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fenlin21 发表于 2013-7-16 19: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道人多的一方就一定是错误的吗?是否应该先了解情况,分清对错,后再谈“妥协”二字?老百姓是淳朴的,大 ...

你根据那部法律法规就不允许别人在楼下开餐馆?请把你的依据逐一告诉我,否则。。。。。。。。。。

发表于 2013-7-16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祸害百信

发表于 2013-7-17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的了解哈
环保局的执法,在法律上要规定的,只能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没有强制措施,就连关,停,都得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环保局无权对任何一家企业关,停,这就是执法程序,在执法中程序错了,就违法了,所以环保局也难呀,

发表于 2013-7-17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的了解哈
环保局的执法,在法律上要规定的,只能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没有强制措施,就连关,停,都得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环保局无权对任何一家企业关,停,这就是执法程序,在执法中程序错了,就违法了,所以环保局也难呀,

发表于 2013-7-17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的了解哈
环保局的执法,在法律上要规定的,只能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没有强制措施,就连关,停,都得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环保局无权对任何一家企业关,停,这就是执法程序,在执法中程序错了,就违法了,所以环保局也难呀,

发表于 2013-7-17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09 发表于 2013-7-17 0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我的了解哈
环保局的执法,在法律上要规定的,只能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没有强制措施,就连关,停,都得 ...

本帖第三条中对区环保局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期盼:
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执法手段也有待创新,
对于需要关停或者停止施工的餐饮娱乐项目应由环保局牵头联合各执法单位强制执行,而不是以没有权利来推脱。环保局是第一关,理应有环保局牵头办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8432 发表于 2013-7-16 2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根据那部法律法规就不允许别人在楼下开餐馆?请把你的依据逐一告诉我,否则。。。。。。。。。。

请详读24楼引用的文中相关表述,并结合2013年5月底新修订的《顺庆区关于餐饮与娱乐行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下列六类区域不得新办餐饮娱乐服务业项目:纯居民住宅楼,已明确划定的非餐饮娱乐服务业功能区,城市公园和文保单位等环境敏感区,排污管网未接入城市管网的片区,未设计专用烟道又无法解决排烟问题的高层商住楼,以及其他不适合开办的区域。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散仙、 发表于 2013-7-16 2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篇写得很客观,求求有关部门查一查,管一管,还老百姓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只是本楼主的看法,希望顺庆区环保局能虚心接受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发表于 2013-7-17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请环保局认真鉴别餐馆老板拿来欺骗你们的所谓业主同意他们开餐馆的"签字",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从前天龙吟水郡31栋到环保局请愿的几车人就知道,真正的业主是不会同意的. 本帖最后由 摄手 于 2013-7-17 11:58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摄手 发表于 2013-7-17 1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请环保局认真鉴别餐馆老板拿来欺骗你们的所谓业主同意他们开餐馆的"签字",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从前天龙吟水 ...

楼上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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