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药检局的回复,真是感到可笑,你们真的是避重就轻,愚弄百姓。
第一:你们说:我局发放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是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的样式和材质,由“商水县明方礼品工艺厂”制作,厂方按200元/张收取加工制作费,委托我局代收该费用,所收资金全额支付厂家。请问:南江那么多广告制作商,你们为啥要舍近求远去订做,信息公示栏是高科技产品吗,南江就做不起?再者,你们(特别是回帖人)摸着良心说那个信息公示栏牌牌值得到几十块钱?网民们可到餐馆去看一下就清楚了。“厂方按200元/张收取加工制作费,委托我局代收该费用,所收资金全额支付厂家。”笑话,你们真是“人民的好公仆啊”,无偿、义务为厂家服务,不但不赚一份钱,还巴起干粮盘缠起早贪黑的到全县发放,你们的壮举好感人那,因该向全国推广,号召全国的药检局向你们学习。
第二:你们为啥不给我们正规发票?这个问题为啥不正面回答?我们又没有购买礼品,你们与厂家的往来为啥要搭在我们头上?你们收了我们的钱就因该给我们南江药检局的正规发票而不是厂家的礼品发票。难道信息公示栏牌牌是礼品吗?如果是你们送给我们的“礼品”,那就不该收我们的钱。说穿了,你们不给我们发票就是不想入单位的账而私分。
请南江药检局正面回答,再也不要掩饰了,不然,我们将向纪检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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