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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打黑除恶.还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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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黑除恶  还民公平
头可破  血可流  不除黑帮誓不休
命可丢  财可抛  誓留正义在今朝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大面镇龙华社区西博苑龙华东路132号(24号)龙华社区领导与黑帮勾结,操纵西博苑商铺,逼迫商家签订相当于“卖身契”一样的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商家不签订合同就以暴力打砸,有的因上方,而遭遇高价房租,甚至放言“宁愿打
空着,也不租,让商家的几十万投资化为泡影。
   商家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到龙泉区上诉,到成都市上访。在成都市信访办,工作人员看过合同样本后,告诉我们不要签合同,不要缴钱,看他们有多黑!如果到期后,他们来封门闹事,就打110报警!
2012711日下午3点过,黑帮组织的保安来龙华东路132号封门,报110后大面派出所的警察来了,却说是经济纠纷,不作记录,不立案就离开了!
   2012712日中午12点左右,黑帮组织的一批打手五人乘一辆无牌现代越野车来,下车就砸龙华东路132号餐馆桌椅器具,并边砸边说“让你们告!让你们告,随便告”“你们还开门卖个XX!”砸完后就撤退了!随后打110报警后,大面派出所的警察来了,拍了两张照片,把我(李辉)的身份证拿去在一张白纸上写下了我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就要走。我们要求立案作笔录,他们显得很不耐烦,并说是经济纠纷,不作笔录,不立案,就走了!我随后拨打成都市110(028110)一直无法接通!随后我就拨打了四川省公安厅
打黑办的电话02886301301,接通后告诉了他们情况。12:50份市公安局的02886408000打来电话,告诉我别急,他们马上要通知龙泉刑大来调查,通话2分39妙。直到下午2点10分,大面派出所的来了,拍照后作笔录。在笔录上问我可能是什么人来砸店面时,我说可能与现在的总承租方魏铁及社区领导李刚有关,随后他们离开了。 大面警察离开七八分钟后,无牌现代车又来了,后面跟着两辆遮挡号牌的轿车。从车上下来十多个打手,前面现代车上为首的大汉冲着我操起板凳就砸,并说“你还敢报警!”其身后几个右手背在身的人问“是哪个?”并扑过了过来,十多人围着我和老婆两人操东西乱砸乱打,并吼道:“你敢报警,打死你们!”持续了近十分后,迅速上车撤退了!这时我头上已鲜血长流,老婆昏倒在公路上。当时左右餐馆吃饭的人,过路的人,围观有一百多人。见证了这些黑帮施暴过程。其中还有人说“这些人太猖狂了!光天化日之下聚众打人!”“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黑帮这么猖狂!”
有人打110报警,有人打120救护车。随后大面警察过来,站在那儿等120救护车来,既没有追逃跑人员,也没有作其他拍照的调查工作,就等120救护车把我们受伤的三人送进省人民医院东区医院。简单缝合后,大面警察又来了,给我和爱人作了笔录,但他们不愿拍照保留伤情证据,在我们强烈要求后,给作笔录的警察才不情愿地拿出手机给我们拍了几张伤情照片!在下午5点过,他们的何所长来了,看了笔录后,让我们把病历及伤情证明带到派出所去,并查看天眼记录,查找作案车辆,但我需要留院观察三天,也没有时间去。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我们寻求政府解决,结果大面街办调解的是只谈房租,不议其它与房租无关事项!最后大面街办说房租只能与魏铁协商,他们不能干涉,关于充满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他们的法律顾问钟律师以没看过合同为由拒作评论!
对于我的商铺(龙华东路132号原24号)大面街道综合办主任康远恒作协调时说让我与魏铁协商 ,结果是一边说协商,一边就砸店面,找黑帮打手来打人,且这帮打手组织安排有序,纪律性好,遮挡号牌,甚至不挂车牌,达到目的后,撤退有序,他们的进攻、撤退完全的有组织,有目的的。
对于这件事,警方一再坚持是经济纠纷,不愿作笔录和立案。到现在为止还是认为是一般的治安事件。不走访西博苑的商家,目击者作进一步调查,当时一警察曾斥责我说“你认为是黑帮就是黑帮?你以为是打手就是打手?”
在西博苑当地人口中有一种说法,向新闻媒体报料时,只要一说西博苑有什么事,当地新闻媒体都不会来!最好说是银河花园,恒大绿州之类还好一点。可怜西博苑的几千居民!可怜西博苑的几百户商家!
希望良心未泯的官员了解 一下西博苑,调查一下西博苑!
希望有正义的媒体记者关注一下西博苑,来调查一下西博苑的居民和商家的感受!
希望有良知的公民理解关注一下西博苑,也希望同受黑帮之苦的
公民站出来拥护共产党铲除黑帮毒瘤,还我们和谐社会!
希望善良的人们能将此材料上微博、QQ、及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与旁人传阅!让我们一起——严惩黑帮、还我正义!
坚决拥护共产党铲除黑帮毒瘤,营造一个和谐社会!
李辉:联系电话:1340849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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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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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7-1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7-1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7-14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涉黑问题就大了,表示支持。
发表于 2012-7-14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匪一家,这是古训!
发表于 2012-7-14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匪一家,这是古训!

 楼主| 发表于 2012-7-1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照片...但我文盲......不会弄.....郁闷得很

 楼主| 发表于 2012-7-15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片

看

看

伤者

伤者

发表于 2012-7-1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河蟹社会???????真正的螃蟹社会,恶人横行霸道!!!!!!!政府在干什么???警察到底站在哪一边的!!!!!!!!

发表于 2012-7-16 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告他瓜.法律公正:o
发表于 2012-7-1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黑帮要公安机关界定,被打伤可以要求派出所出面调解,如果构成轻伤或以上级别,受害者则可以要求赔偿或者追究打人方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血的启示,也是血的事实!更象我们经常爱唱的《血染的风采》!!!!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做了,却不敢承认,说明这人的良心还是有所发现。证明了他还是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恶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

发表于 2012-7-1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了

发表于 2012-7-1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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