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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家小桥

公安,你知道自己的职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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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22:02 |
小布什 发表于 2011-4-9 13: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作为者,谁来监督??呼吁建立一个对执法者不作为的投诉机制。

机制、机构不少了,没有这必要了!

发表于 2011-4-9 22:27 |
我居然错过这个帖子了。

一溜回复看下来,我有个疑问:
为什么你们都不把矛头指向那个无赖,却要指向好言好语化解事态的警察叔叔?

楼上众人有个很奇怪的判定:
第一,觉得警察只会动嘴皮子,等同于废物;
第二,又寄希望于警察能够三五分钟把那个无赖制服,这个我可以解读为,其实大家都还是很看好警察叔叔的各种本领的么?

那么,如果从第一个“警察废物论”推下来,第二条就不该成立呀~

我是个讨厌吵架,并且不擅长吵架的人,更不要说打架了,打不赢,一身懒肉,更不要说拿刀了,刀不该都是用来削水果的么?
所以我一直喜欢两个词:心平气和,和气生财。
你们在对警察叔叔寄予厚望以至于恨铁不成钢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最坏的结果,如果那无赖忽然抽风砍人,砍伤众多围观路人(前车之鉴少么?),怎么办,到时候是不是有人又要骂警察没本事了?

事情终归是化解了,时间长,堵车堵人了,但我觉得这个代价比起那些未知的恐惧,已经很小了。

发表于 2011-4-10 01:01 |
JC就是以暴制暴的,不是街道居委会老大妈,这样化解事情,其实是鼓励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1-4-10 10:02 |
感谢支持!其实,我们的车通行时,纠纷还在继续!最担心的是,JC控制不住局面,引发群体性事件,都是大家不愿看见的。若出现流血,真的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不能把“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的万能钥匙!医疗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现在推崇的大调解工作,有时并不全合适。像这次事故,调解的时间、场所很不适宜!作为应急处理,我觉得应该先依法把双方带离现场,如何和稀泥,应是在派出所内的事了!

发表于 2011-4-10 12:14 |
排除险情、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要立即抓捕防止进一步伤害人民群众!

公安可能慌张了,忘了书上的规定.......:curse:

发表于 2011-4-10 14:02 |
大胡子使者 发表于 2011-4-10 12:14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排除险情、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要立即抓捕防止进一步伤害人民群众!

公安可能慌 ...


GA都罚款去了 走到哪里 一天都要,遇到,十几伙 罚款的。排除险情、维护秩序、疏导交通,这句话被 演变成了 见车子 就罚点款

发表于 2011-4-10 14:20 |
回复 钱多多 的帖子

  多多女士此言差已,事情的重点其实不在于两边纠纷的当事人,甚至不在于这件事情本身.
  这样的事件现在越来越多,而且事态往往失控,我认为根源其实在于现在的执法理念出了问题,不管是什么人都以讲和蟹为由给予纵容,其结果是放纵了犯罪.放任了哪些作恶多端的人.对待那些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其实完全可以采取强力措施.
  楼主提供的这种事件,如果当事人敢用刀架在别人脖子上,警察可以有使用武器的权力的,甚至是符合应当使用武器的条件.
  不知你觉得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4-10 17:30 |
回复 yyjy2208 的帖子

补充一下,刀子收了,但应该有进一步行动!

发表于 2011-4-12 00:05 |
某人一反常态甚为可疑……

发表于 2011-4-12 10:45 |
谁一反常态!

发表于 2011-4-29 14:57 |
如果能给大家带来好处也不错。

发表于 2011-6-3 07:01 |
处处体现着以人为本

发表于 2011-6-29 15:32 |
现在的“公安”,不能真正的“公安”啦

发表于 2011-6-29 21:13 |
估计只是一些协警员而已,真正的公安在办公室里面喝茶。不过这又引发了一个问题,如果真正发生流血事件警方又会怎样给公众解释?

发表于 2011-6-29 21:20 |
未命名.jpg

发表于 2011-6-29 21:21 |
http://www.mala.cn/thread-2684553-1-1.html
以上内容来自西昌论坛,原来职责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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