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红梅小姐在2009-10-27 17:13:00的发言:
2008年绩效工资,上级拔付人平5000无(包括政府工勤人员)。而恩阳镇党委政府给工勤人员又补发4000!同样是共产党领导和给政府做事,而给他们补,为什么不给我们事业人员补,这样公平吗或者是出于什么考虑?
有这样的荒唐事?!谁作的决定?
给机关工人另外补发绩效工资发放依据是什么?如果属实,请恩阳镇头头立即引咎辞职,巴州区有关部门应当追究该镇有关责任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
上级政府和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滥发钱物,不得人为制造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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