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南充地区各位领导: 您好! 在百忙之中打扰您,心中十分愧疚,敬请谅解。
作为一名来自小平故里广安的踏实创业的公民,现将我的冤屈和悲惨遭遇向您陈述,烦望您拨冗亲阅。
我叫胡安辉,男,家住广安市武胜县中心镇紫树村5 组12 号,身份证号: 51292819700712321X,电话:13330625343,从事建筑小包五、六年。
2014 年2 月,我与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柯蒙国(南充市南部县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柯蒙江之弟) 达成协议,修建金江名居二期工程,合同议定金江名居在二期工程分别有2 号楼6万平方米、3 号楼6万平方米由我承建(实际上柯蒙江、柯蒙国兄弟俩早已在住建局备了案、挂靠好了兴安建筑公司,事实上我就是个傀儡),并分别缴纳2号楼、3号楼保证金各500万元(合计1000万元)。在合同中规定了3 号楼(虚设的多收5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恶意拖欠工程款,2015年2 月,2 号楼修建至22 楼时正值过年放假,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我方拨付工程预付款,我方签字,他代为支付此工程从开始就为架空我,从不拨款给我,一直是我方签字,对方代为支付),我方签字后就回家过年了,但是金江房地产公司
并未支付工程预付款,过了年后,我们的19名管理人员去工地上班,叫劳务公司的工人上班,劳务公司承包人说金江房地产公司未支付年前的劳务工资259万元,他们不上班; 钢筋老板的钢筋款240 万元金江房地产公司也未支付,导致工地无法开工。我方强烈要求金江房地产公司支付年前拖欠未付的500 多万元预付款。金江房地产公司老板一直躲着不出面,强行在工地上断水断电,把我们管理人员撵走,至今修到22层的利润不结算,保证金也不退(是当今新时代南部县的一霸)。2015年5 月,柯蒙江、柯蒙国擅自自行开工,拒绝向我方支付工程款,并不按合同规定返还保证金。经我聘请律师在南部县国土局调查发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合同编号: 2012-挂14 号) 和《南部县第十次规委会会议纪要》(南府纪[2008]16 号) 等文件规定,金江名居二期工程2 号楼实际买地
10.33 亩,总建筑面积
45477.98 平方米,在南部县住建局查阅: 南部县住建局分三次非法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 万平方米,
超批14522.02 平方米。(第一次2 号楼叁万平方米,第二次3号楼贰万贰仟平方米,第三次4 号楼捌仟平方米) 且金江房地产公司私自更改设计方案,(而且
没有消防通道,没有人行通道,无绿化,没有经过验收就交房等) 把这三次审批的
3栋楼的面积融合在一起修建为一栋楼。而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我签订合同时虚称有2 号楼6 万平方米、3 号楼6万平方米,实际查证“3 号楼”并不存在。柯蒙国及其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骗取未有的“3号楼”虚设标的物保证金500 万元。同时,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大容积率,超面积修建近两万平方米,非法侵占国家的利益,占为已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调理的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 年6 月29 日,我实名举报以快件的方式寄与南部县住建局领导,而且领导也是签收了的有回执单),
住建局不但不处理,在2017 年7 月份时,
任其继续在超平方米的电梯房墙贴墙超修七八千平方米的三层半营业房。2017年10 月31日,我再次实名举报南部县县长、分管城建副县长、南部县纪委书记、南部县住建局局长及南部县住建局验收股股长,都有回执单,但至今没有结果。在当前党中央、中央纪委反腐高压态势下,基层却仍有一些领导干部胆大妄为、不收敛、不收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真令老百姓寒心。南部县住建局官员拿着国家的俸禄,涉嫌玩忽职守、藐视国法、明目张胆,政府公权力形同虚设吗?尊敬的领导,针对上述情况,我悬请您维护公平正义,主持公道,支持我最终能够通过正当的途径要回合同规定的2 号楼的保证金,并支付我修建2 号楼至22 层的可得利润。本人强烈要求惩罚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近两万平方米的非法所得及私自更改设计方案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严查处罚。若还是解决不了此事,我向网络及公众媒体公布。向四川省纪委、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及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举报及中央巡视组举报,直到解决此事。誓将讨回公道,维护正义! !! 不要让这两个不法商人继续逍遥法外,危害社会!
血泪之笔,有关部门若需要本人提供相关证据,请直接联系本人。胡安辉,电话:13330625343 委托代理人电话:18113503763
谢谢领导!
此致敬礼!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