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楼主有点偏激。1.这是一起民事纠纷;2.双方都是“歪人”;3.郭方有点仗“力”欺人,兰方又不睬“祸事”;4.“打锤”兰方吃了点亏,但郭方又不是一点没“挨”,郭男或许有过下流之举(需要证据);4.兰方家族有人出头来“扎起”,但仅此而已。5.本来郭男也就刑拘15天而已。或郭方再最多赔几百元医药费而已。但这已是昨日黄花了——遭就遭了!
而就是郭方的举动和你的“声张正义”,使公、检方下不了台,就这样“拖着”,郭男事实上也座了近两个月牢了,兰方现在也决不会松口了。郭方再不想办法,吃亏还会继续。
建议楼主还是读点三十六计、孙子兵法之类杂书。这决不是“踏屑”哪个。内地不如上海那些地方的社情啊,你应当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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