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胃镜死了,政府让医院赔70W。哪做胃镜没有死,政府让患者掏多少W呢?
政府这是干嘛呢?
一个骨质疏松的患者,倒地骨头摔断了,究竟是患者的责任,还是碰了他一下的人的责任呢?是不是政府判碰他的人伺候患者终老呢?
政府干的这些调停的事,表面上是为了社会主义和谐。降低法律案件的数量,就是和谐的标志。
但是如果政府强制调停,损害一方的利益,来维护政府的利益,哪还要法院干嘛?以后有法律纠纷大家都不用去法院了,直接去政府,让政府官员开堂三司会审,然后地方官员坐在审判台上。
这样的政府行为跟封建社会的官僚有什么区别。
作为社会主义见的是依法治国,其目的就是客观对待和处理问题,而不主观武断的来独裁统治。作为这个案件,如果真的走司法程序,这位死者必然会查处既往有有什么疾病,比如心脏病,做胃镜时,迷走神经兴奋,导致心脏室颤而死亡。总之查明原因,对于医院提高医疗水平,同时对于大众科普医疗常识,注重健康都是有促进作用的,但是政府官员是绝对不愿意看到的,那就是案件数量升高,带来的其政绩的影响,同时个人幕后利益的可能受损。
总之政府官员的调停,本质是不符合当前依法治国的,同时也是损害人民的利益的。最终体现的封建官僚主义。案件就像一个个的脓包,只有挤出来,才能让社会进步,官员们去掩盖,只会阻碍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执法必严,有法必依,这是党政官员实现中国梦必须具备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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