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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一封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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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到七中育才学校挟持具体情况

    下面是我于今年6月10号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信中的部份内容:

  其实在前面的来信中我们就向您们汇报过,我们这两个案子您们完全有能力妥善处理不留后遗问题的,您们也曾经试图朝这个解决办法进行过努力,那就是曾经找过七中育才学校想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结案,黄日升法官曾亲自到七中育才学校去过并为此耗时两个星期,但您们的努力却遭到了七中育才学校的拒绝。

  我们不能明白的是七中育才学校公然违反《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拆迁前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变更尚未办理登记的,由房屋产权产籍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这个拆迁操作规程的明确规定、伙同王廷聪王晓辉私刻派出所公章制造虚假拆迁资料还会受到法院的保护,我们更不能理解的是七中育才学校这个当事人对堂堂一个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却可以毫不理会。

  其实我们认为如果能调解结案也就不存在纠正以前的错案了,七中育才学校也可凭王廷聪王晓辉对他们提供的书面承诺而收回错发的拆迁补偿款,但我们不明白您们为什么不坚持这样妥善处理而非要发出这错误的第67号、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呢?!

  刘玉顺院长居然认可七中育才学校四川省高院的挟持而拒绝纠正我们这两个明显错案。

发表于 2012-4-26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宽厚 发表于 2012-4-23 08:34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院有否组织调解 对方也一定意愿的调解过吗?
  成都锦江区法院、成都市中院、四川院省高院这三级法院都曾组织过调解,但都不是因为我们的原因而均告失败
        既然您想了解,那我就把这一切过程都分别贴出来!


  成都锦江区法院、成都市中院、四川院省高院这三级法院都曾组织过调解,但都因受到相应的挟持均告失败!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宽厚 发表于 2012-4-23 08:34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院有否组织调解 对方也一定意愿的调解过吗?
  成都锦江区法院、成都市中院、四川院省高院这三级法院都曾组织过调解,但都不是因为我们的原因而均告失败

       您现在明白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麻辣 发表于 2012-4-23 2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吧,事情要处理,但是能不能把老党员三个字去掉啊,就说你是党员或者就是一个应该享有权利的 公民可能 ...

  哈哈,您如果是一个领导,那该多好呀!因为您说了“我觉得吧,事情要处理”而不是象现在这样长期拖着不处理

  我说自已是一个87年入党的老党员这只是一个身份介绍而巳,况且向中纪委进行举报就要求填写举报人的政治面貌,这又有什么不妥呢?

  我们拆迁案、确权案原本是公民之间的矛盾,但是法院枉法裁判后,性质就变成了我们与法院之间的矛盾了!

  而法院违背党纪国法枉法裁判,我们通过正常司法渠道长期不能解决,就不得不迫使我们只能按‘执纪执法失职渎职’向中纪委进行上访举报反映了!

发表于 2012-4-2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两个案子法院判决创造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荒谬奇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事关公平正义,难道执政党能容忍这些法官假借法院的名义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两个案子将四川省三级法院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的丑恶事实暴露得淋漓尽致!!!

发表于 2012-4-30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2-5-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两个案子也将四川省三级法院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枉法裁判的丑恶嘴脸揭示淋漓尽致

 楼主| 发表于 2012-5-1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一些法官可以假借法院的名义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一些法官可以假借法院的名义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可以通行无阻?!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瑜琼. 发表于 2012-5-2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荒谬奇迹,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

  虽然这两个案子是主审法官枉法裁判的,但它丢的却是成都锦江区法院、成都市中院、四川省高院的脸面
发表于 2012-5-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坚持自己的信念

发表于 2012-5-3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在七楼的姑娘 发表于 2012-5-2 2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坚持坚持自己的信念

    谢谢姑娘鼓励!

发表于 2012-5-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2-5-3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个!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TVB一哥 发表于 2012-5-3 16: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个!

    谢谢一哥支持!:):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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