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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叙永任华均

[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请将我的孩子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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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点小事情,他们如此炒做。不怕与法律作对。泸州公安局给我打电话了。

局长说要调查。主要是要我多学点法律知识,能帮我们的只有自己。

怎么才能找个好律师帮帮哥哥,帮帮我们。

发表于 2007-4-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官先生给我说了,我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可是他们如果说这是刑事违法的话,是不是就不可以有这两样权利了呢?

发表于 2007-4-4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很多相似的案列,就是打了人了也最多是治安处罚。

他们太黑了。不想让人活了。就要让你明白一个“道理”胳膊拗不过大腿。可是他们再大也大不过法律呀。

发表于 2007-4-4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局长打电话给我了,他们给他说的是我们冲进派出所把警察打伤。

真没有天理,人竟然可以无耻到这样的地步。可想而知,让这样的人当警察,真的是麻城乡人民的不幸。国家的耻辱呀。

我们国家放在麻城乡的警察是社会的败类,人类的渣滓。

生两条腿的做四条腿的事情。家之不幸,国之不幸。

发表于 2007-4-4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给我说的是他们了解清楚了就不用问我们了。他们真的了解“清楚”了吗。

难道将我们冤枉,将事情小题大做就是他们所谓的清楚。

发表于 2007-4-3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家里人说,我们原来交了不少的信件上访。上面已经对这事情做出处理。

现在抓我哥哥回去的原因是我哥哥是在逃人犯。

具体的事情都是麻城派出所整人,叙永公安局抓人。

他们想瞒天过海,行政法上说我们都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应该由抓我们的叙永公安局的告诉我们。

我们不知道,但是一年多了 他们都没有说过。黑暗的叙永 不懂法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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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在深圳的打工仔.要相信法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07-4-5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相信法律,可是我现在听公安局长说,他们说的是我们是冲进派出所去把警察打伤的。真的是太可笑了,这就是我们国家的警察,什么素质,说谎话练都不会红,还头头是道。作为一个老百姓,真的为他们感到汗颜,国之不幸。小人太多。

我不知道法庭上会发生什么。但我相信做坏事要遭天谴的。这样做他们还算得上是人吗?

我听说只有行政违法才可以要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是他们说我们是刑事违法,我们连这个权利都要被剥夺。

法庭上他们不知道要弄些什么伪证来害我们,真的不敢想象,把哥哥抓进去可以看出他们疯狗的嘴脸

发表于 2007-4-5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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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件事情,罗栋海是凶手,麻城乡派出所的警察是帮凶。那叙永公安局的处罚就是是非不分,黑白颠倒。

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他们简直就是要压的人尸骨无存。

发表于 2007-4-8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几天没有来了,可恶的公安还是把我哥哥关起来。

我们真的没有打过警察,公安听了他们一点就这样小题大做。这是他们的领导这样做的。

我们惹不起他们,就只有任他们摆布。

黑暗的社会。

不会同情弱势群体的人民

发表于 2007-4-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辈子做顺民。人家还是看不惯,这人拉,没有办法活了。

气死人。

他们会遭报应的。

QXJ

发表于 2007-4-1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乡镇基层干部怎么这么牛,完全辜负了胡总对他们的期望

发表于 2007-4-1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事实就是这样 呀。

他们怕丢什么饭碗呀。看守所我们这样的人多了,动不动就是一个月。

他们关了很久了,谁去动他们的饭碗。我们的事情其实一点都不复杂,也不大,但是他们就是要关,就是没有人管他们,我们反映也没有什么用,给我们说的都是他们要调查,查清楚再做决定。官官相卫,根本不把老百姓的死活当回事。

一说就是法制国家,一切要以法律为准绳。可是老百姓的事情真的他们调查清楚了吗。

看了不少资料都是警察被别人一拳头就打一交,警察真那样脆弱吗。

我们受了不少非人的对待了。到底还要不要人活呀。

发表于 2007-4-1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被人取保候审出来的。我被关了10天不假,而签的也是一个月的拘留,我哥哥则被关押了37天,现在又被关20多天了。真要命。

他们真的很大胆,但是就小老百姓这点事情就想让他们丢饭碗,上面这个老兄你可太天真了。

你根本就不了解他们的神通。

说话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哈。

发表于 2007-4-12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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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有些不太真实

    当事人说被关了10天,然后再交纳的保证金搞的取保侯审,我有些质疑,具我所知刑拘一般是3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为7天,如果是团伙等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为30天,这一点我想公安机关是不会乱来的,因为现在要将人送进看守所不是一件容易的,很多环节都要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你就被超期拘押了,这件事如果属实,那么不光是办案民警,还有法制科,局领导,看守所的一干人等都会掉饭碗,我相信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绝对不会那么草率的,更何况现在看守所里还驻有检察官

发表于 2007-4-1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点点滴滴老兄,希望你说的是真的吧。我们现在真的也无能为力了一切就顺其自然把。

我现在就想这事情多一点人知道。多一些监督,那样他们不那样胡来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07-4-10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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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8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你在这里气若游丝的挣扎...真为你心痛.....不过我从你的言论中看见了希望....这点你放心....既然局长都亲自给你打了电话..证明此事情已经不能按照一般程序处理了....必须走合法的途径......这个时候还有人出来整你的话...那就是傻瓜....就是连自己也想弄进去坐牢了....相信我...我给你说的绝对没有错.....你现在确实也需要多看看法律类的东西....至少可以条条款款的讲出来.....对你有用的......你现在可以放松一口气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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