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以本条1、2、4、5项规定的情形为法律依据,以本案卷中全是每年一次人代会召开前,我到选区了解民情民意,群众提供李杰是(顺庆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光西的继子儿)的刑事判决书记载很清楚:李杰先犯流氓罪,强奸罪被公安抓获关押在收审所里耍牢头狱霸,自己打人打累了,喊别人打人打给他看取乐,将同监关押的赵国平活活打死,连送往医院枪救的机会都不给。检察长安排起诉到他们管辖的顺庆区法院,该抵命、不抵命、走过场,重罪轻判有期徒刑15年。民怨极大,请我帮忙向上面反映。我于1995年3月21日在人代会上原原本本照读李杰刑事判决书,检察长认为我故意在人代会上宣读损害他们的名誉,影响他们的官帽,1995年3月27日人代会闭慕,区检察长谢凡举签同意,起诉科副科长何俐以我在人代会上照读李杰刑事判决书涉及到检察长父子犯什么罪?反过来编我父子犯什么罪?1995年4月3日把起诉科当审讯室勾结西城派出所副所长曾登雄抓四人到起诉科里编何军1994年8月14日未在成都购买药品,诬陷何军有时间14日在南充强奸江国华的假口供,四人不签字就铐起逼供签完字,已1995年4月4日凌晨2点28分何俐、张国顺二人到我居住家顺庆区小西外街96号7楼26号家中,用手铐将我双手铐在一起押出家中下楼到街上,何宪军作证并写代信,何俐叫的士车开到她起诉科里囚禁起强迫我踮起脚跟、挺起肚皮、鼻尖、额头、及舌头伸出贴墙、面壁思过折磨,不给饭吃、水喝,事后何俐,张国顺,赵叶三人凭空编何军1994年8月14日强奸江国华,诬陷我包庇何军,如果不编何军14日强奸就冤上我包庇, 所以何俐违法犯罪诱供丶折磨所有人都要按她说的编何军14日强奸才放证人,何军是我带路抓的关押两年,没有脱逃一分钟,诬陷我包庇的机会在哪里?条件谁提供?请问:世上哪有关押在先包庇在后的怪道理?从古至今哪有枉法认定父亲包庇关押起两年的亲生儿子的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