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网络问政

[群众呼声] 嘉陵区文体局长陈焱想钱想疯了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2 08:28
不能妄自尊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2 09:20
嘉陵区问题局长陈火火,无视国家规定,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公然将网吧开进校园,人神共愤,口诛笔伐,天理难容!

发表于 2015-7-22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想钱就切开造钱厂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2 12:20
陈火火真的是要火了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5-7-22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出真相。

发表于 2015-7-23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
      嘉陵区文体局陈焱视国家规定为狗屁!
      嘉陵区文体局借“ 网信办”名义回复了,
      从中看出了以下几点:


    第一、网名提出:该网吧营业场所属于希望学院房产,“网信办”赞同。而国家规定学校房产严令禁止出租他人开办盈利性网吧。网信办却说学校房产出租他人开医院、超市,所以学校房产也可以出租他人开网吧。网吧属于特许行业,能和医院、超市同日而语吗?说明“网信办”可以随意篡改国家规定,网民们不知道网信办是个什么东东,但看得出嘉陵区网信办要多牛就多牛!
     第二、申办条件:嘉陵区文体局在设立该网吧之前,专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市民质疑该网吧违反国务院《条例》和文市发(2007)10号之规定,但嘉陵区文体局掩耳盗铃以文市发(2014)41号文件相忽悠。文市发(2014)41号文件通知,要求社会网吧营业场到中、小学校距离由原来的最近点直线距离200米变更为交通行走距离200米,嘉陵区文体局恶意歪曲文件规定,完全劈开不得利用学校房产设立盈利性网吧这一国家规定,强行给该网吧披上合法外衣,用心何在?
    第三、关于文件解读:国务院《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获取资料的非盈利性服务场所,不适用本条例。如果懂不起,那么文市发(2007)10号第四章则进一步做了详尽规定,简言之就是“不得利用学校房产设立盈利性网吧”,“网信办”不是也转载了吗?然而他们对此文件的理解是可以开办网吧的,真是奇思妙想,别有洞天!说明网信办人员文化水准之高,实在是高!或许不仅如此,就要视国家规定为狗屁,想咋的咋的,其奈何哉?
    第四嘉陵区文体局是否有人谋取私利,你“网信办”说了算?嘉陵区文体局领导明知此举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有市民多次实名举报,明知学校房产不得开办盈利性网吧,却视国家规定为狗屁,群众呼声更置入罔闻,一意孤行,风急火燎,速战速决,三五两下就将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极短时间内发放到业主手中,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竟敢与国家规定对着干,要么自身不干净脑袋进水,要么球日疯了!
    第五:校园网吧的一个大门对外,一个大门直接通往学生寝室;上网人员24小时可以随意出入网吧,鱼龙混杂,对涉世不深的在校生,尤其是女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要是你的孩子在该校上学,你咋想?请说人话!

发表于 2015-7-23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利用公权力欺压百姓,否则一定会得到报应

发表于 2015-7-2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事儿闹得挺大

发表于 2015-7-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问题局问题不断,陈火火功不可摸,真他妈嘉陵区文化大屎哈

发表于 2015-7-2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文体局成了问题局,真有点说不过去!

发表于 2015-7-2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嘉陵区文体局那个陈火火,何德何能成为嘉陵区文化界的一把手?简直有辱斯文啊!

发表于 2015-7-2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文体局问题多多,光明书记,你脸上有光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4 10:41
陈火火是不是陈豁皮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4 10:55
你莫见识过那个陈豁皮,平常打扮得像个小姐模样,哪里看得出来公务员形象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4 10:59
陈火火火了,说明这年头利用公权力搞钱不能太高调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4 11:22
出来混是要还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4 11:27
陈火火_玩过火了,不讨伐不行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4 11:34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最终导致了疯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5 10:46
龟儿子把网吧开进学校里面,陈火火,张日日太他妈嚣张跋扈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5 10:49
那个张日日本来就他妈陈火火养的哈八狗,球本事没得专舔领导屁眼……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