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信访这个机制,让我在这么多年房产被霸占后能够有和供销社平等对话的资格,之前我和我的家人多次找供销社交涉全部不予理睬。不过这次这个面谈意料之中,没有实质性的结果。
我对本次谈话内容争议回复:
1、 汪主任表示我的门锁被撬属于供销社员工的个人行为,并非出于供销社集体的授意。
回复:几年前我这个楼梯刚刚由红建集团修建完成并移交与我的时候,供销社员工就来撬门撬锁将此楼梯间出租给其他人来开房产中介并收取了租金,此楼梯间现在被供销社用来当门卫室,楼梯通道被用来堆放杂物堵住(照片为证),我的异议是供销社员工真高尚觉悟真高啊,做着犯罪的事情个人行为撬其他业主的门锁来献给供销社这个集体来做门卫室。
2、 汪主任表示当年在修建这个楼梯的时候有领导给他们口头协议说此楼梯过道给供销社做值班室。
回复:口头协议大概需要本人对质了吧?我们可是有多份“国土资源局”“拆迁办”“土地储备中心”“红建集团”等相关涉事单位的盖了公章的协议作为依据证明我对此楼梯整体的使用权、管护权、维修责任等权限。政府委托红建集团修建此楼梯,红建集团修建好此楼梯后讲楼梯移交给我,供销社明知这些事情依然要来强占百姓的产业。
3、 汪主任表示这些所谓的协议都没有他们供销社参加,而且当时政府决定要在此处修建这个楼梯的时候他们供销社曾经组织过员工来阻挠。
回复:当时政府授权红建集团修建此楼梯的时候,红建集团支付了6.8万元给予供销社和国税局,取得了此楼梯在此位置的修建权利。供销社拿了钱是搬离了此地方,为此楼梯的修建腾出了地方,但是等到楼梯修建好装修好,却又用“个人行为”撬门撬锁的将此楼梯用于供销社的门卫室?
4、 汪主任表示绝对没有人来堵住我们的楼道。另外一个领导表示如果发现还有杂物我可以直接给他丢了。
回复:首先我们有多张照片为证证明我们楼道确实被一堆杂物堵住,会后还带当天的其中一个参会领导一起去楼道现场,看到楼道依然被一堆杂物堵住的事实,我母亲和其中一位供销社门卫交涉杂物堵门的问题,我妈提出要把楼道上锁,那位供销社门卫居然对我母亲说 “我从三楼其他地方翻过来我都进来得到”,也就是说他们这种行为不光是对我的房产侵权,还对我的人生安全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5、 汪主任承认此楼梯的楼道和楼梯间使用权归付马,并表示供销社目前因为没有地方给他们作为门卫值班室所以希望我能够将此楼梯的楼梯间暂时借给他们供销社当做值班室,他尽快去街道办协调,看能不能重新在其他地方搭建新的门卫室后就将我的楼梯间还给我。
回复:这个就是现实版的“刘备借荆州”,先说明自己没有地方,所以想暂借别人的地方为自己使用,但是却不约定归还日期,我母亲提出的给他们两个月作为供销社协调过渡期,但是汪主任表示不同意,并表示一年两年都说不清楚,不能承诺归还时间。这个是不是有点无聊无耻了?既承认这个楼梯间是我的,又承认只是暂借,但是却不提归还日期,就是之前英国葡萄牙借香港澳门也约定了个99年吧。可惜我和供销社并没有姻亲关系,而且刘备借的荆州也一直没有归还,所以我不愿意借。
6、 汪主任明确表示现在不会归还此楼梯(楼道和楼梯间)给我,并表示如果我有异议,可以走司法程序,但是如果他打官司输了,他们供销社就不要值班室了,任由他们供销社150家住户来找麻烦。
回复:这个完全就是持强凌弱,他们供销社人多势众有钱有势的强占百姓物业,好比我提一箱牛奶累了放地上休息一下,他们提起我的牛奶就走,我想去要回我的牛奶,他们首先要让我证明我买的牛奶是我的,然后还说喊我去走司法程序拿出我的牛奶凭据才能拿回来。而且就算我通过政府通过法律拿回来了,他们还有150户居民可以来闹事?供销社汪主任这种做法说法这是将国家政策、法律、公理放在什么位置?
我的诉求:
请人民政府为人民做主,勒令供销社门卫室限期一个月搬离我的物业,将此楼梯整体完整无损归还与我。
本着睦邻友好、和谐发展、和气生财的原则,只要供销社将我的产业完整无损归还于我,我对供销社之前这几年不管是个人行为也好领导授意也好所产生的撬门撬锁堵门行为,或者曾经将此楼梯间租给其他人开房产中介牟利,或者目前是开门卫室,或者是杂物堵住我的楼梯通道,我都全部谅解。
=======================
编辑备注:简阳市供销社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12月19日回复,内容见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