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你好,你自称其在2018年6月24日,通过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双子国际西楼1207号的成都万通伟业房屋经纪有限公司,租用位于温江区合能珍宝2期*栋*03号房屋,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同时向该公司支付了租金,但在2019年3月15日,该房屋的房东找到来信人称:以房屋中介公司未向其支付租金为由,要求来信人搬离。来话人得知此情况后,曾找到成都万通伟业房屋经纪有限公司,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解决此事,但就此事无人过问,且态度蛮横,故来信人认为自己被骗。
针对来信人所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我局在得知该情况后,于2019年4月3日联系来信人,请来信人当日到涌泉派出所,由我局民警向其了解具体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及取证,但来信人称最近在加班,没有时间到涌泉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随后来信人与民警约定2019年4月7日到涌泉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及取证。
2、我局在取证后,会将此事移交温江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查核实。
3、因来信人所反映的成都万通伟业房屋经纪有限公司的具体位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双子国际西楼1207号,该地址系温江区公安分局柳城派出所辖区,我局已将该情况通知柳城派出所,请柳城派出所加强对该公司的关注,
民警于2019年4月3日22时0分左右联系来信人,向其解释后,来信人对公安机关所开展的工作表示满意。
特此回复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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