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掩盖严重损害业主利益的罪恶行径 南充市房管局嘉陵办事处 嘉陵区火花街道办事处 违法干预滨江印象小区依法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尊敬的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 南充市滨江印象小区于2008年规划为纯住宅区进行开发,业主于2010年7月纷纷入住,2014年12月1日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指导下,在小区内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滨江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并选举田淑君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很多业主对前期盛华堂商业管理公司(下称:盛华堂)的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开发商与盛华堂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应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重新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盛华堂拒不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要求达到的服务质量签订物管合同,与此同时,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又发现盛华堂在小区承接查验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串通开发商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损害业主重大利益,其损害业主利益的事实为:“根据业主委员会到市档案局复印的滨江印象小区开发的第一期12幢6+1的竣工资料有负一楼车库,结果没有建负一楼车库;修建有185个地面停车位,实际一期一个地面停车位都没有修建,仅此一项就给业主造成35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业主强烈要求业主委员会为业主作主,依法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业主的要求于2017年6月7日在南充晚报上向社会刊登了滨江印象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给盛华堂送达了邀请函,且注明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盛华堂不愿意参加滨江印象小区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放弃其物业服务招投标权利。2017年10月15日,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小区物业进行招标;10月16日给鑫宇物业公司下达了《中标通知书》,10月20日与鑫宇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嘉陵房管办和火花街道办以南房嘉[2017]67号通知,“宣布业委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结果无效。”对此,滨江印象小区业委会依法对嘉陵房管办、火花街道办向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高坪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于2018年04月16日以(2017)川1303行初160号作出行政判决:“原告南充市滨江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与之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经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嘉陵房管办、火花街道办作出的南房嘉[2017]67号《通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街道办事处南房嘉(2017)67号《通知》”。 业主要求业委会核查验收前期物管 (盛华堂)在市房管局备案的设施设备,接收开发商按规划修建的各类设施设备是否与备案情况相符。邀请嘉陵房管办和火花街道办参加小区物业承接核查验收活动,请求监督滨江印象前期物管 (盛华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接收开发商按规划修建一期12幢6+1-1楼有车库和185个地面停车位,2非机动车库400平方米.三期有地下车库400个.非机动车库3200个等所建设施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上述主管部门不参加小区业主、业委会组织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查验验收活动,不履行监督职责,还要强行要求滨江印象小区业主接受前期物管盛华堂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呢?是不是他们怕在移交资料后被小区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发现更多损害业主利益呢! 附件: 1、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川1303行初160号 2、南充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南规建验嘉字【2011】002号 南充市滨江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8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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