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苟处长: 时下正是县委政府清理河道开采砂石关键时期,加大检查处罚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你单位的一些执法人员就根本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同一开采航行区域你们对设施设备不齐的船舶处于高额罚款,但是有一特“殊船”采砂舶就能法外柔情,次船当时在江口镇采砂,业主是罗千明,此船没有任何船舶证书也没有持证船员更不说设施设备了,而且这船的开采砂石地段在巴河碧滩河段至苟溪口河段,你单位若要办理《施工作业证》也应该在该河段吧??是不是该在它指定区域作业呀? 为什么能逃脱法律处罚呢?具了解这艘采砂船就是和当时你处带队执法冉森林大队长共同合股建造的。此说法绝对有依据,也是全县砂石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为什么通、巴河的水这么“黑”,就是被冉森林大队长弄黑了的,民愤、民怨!但我们又无可奈何,唯一能解决的办法就是拉冉大队长入股共同经营,干脆给他点干股。不然就是他为虎作伥,愚弄的对象。 对不起!我不敢署名,我们都怕他报复!河里的人都怕他,也不想招来不必要的麻烦!所反映的代表全河所以业主心声! 期待砂石行业一片晴朗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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