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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泪的南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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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南江县几乎是三天死一个癌症病人,近年来死的人已不计其数,让大家人心慌慌.其主要原因是:饮用水太脏,饮用 上游是铁矿、煤矿、霞石矿及其他一些小厂矿,加之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河里,现在根本看不到清彻的河水,上面全漂浮的粪便。饮用的水都有一股臭味。我们向上反映过无数次,但都石沉大海,癌症病人在增加,死亡人数也在增加。南江人民在流泪,南江人民的母亲河也在流泪。还我们一个洁静洁辙的母亲河,让我们的父母、儿女,兄弟姐妹健康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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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妨预站应该对水质进行检验啊!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7-5-11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南江论坛,希望能引起当地政府重视

发表于 2007-5-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水就这么差吗?自来水公司的人干什么去了?

发表于 2007-5-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水就这么差吗?自来水公司的人干什么去了?

发表于 2007-5-1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啊,你们不要说那些无据之话,你这样乱说,大家那倒是真的人心惶惶了。

请问大楼主先生:

1、南江一天真的死了那么多人吗?

2、死的这些人都是因癌症而亡吗?

3、死的这些人真的是都在喝的南江河的水吗?

4、喝了南江河水里面什么样的物质而导致癌症呢?是铅、是汞还是别的什么东西?

5、南江河水真的有那么差吗?南江河水的出境断面水质长期都达到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你知道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是什么概念吗?二类水质标准是可以作为饮用水源水的。

请不要什么都联系在一起。

但是还是非常感谢你对环境的关心、关注,毕竟南江是生我养我的地方嘛。

发表于 2007-6-1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啊,你们不要说那些无据之话,你这样乱说,大家那倒是真的人心惶惶了。

请问大楼主先生:

1、南江一天真的死了那么多人吗?

2、死的这些人都是因癌症而亡吗?

3、死的这些人真的是都在喝的南江河的水吗?

4、喝了南江河水里面什么样的物质而导致癌症呢?是铅、是汞还是别的什么东西?

5、南江河水真的有那么差吗?南江河水的出境断面水质长期都达到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你知道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是什么概念吗?二类水质标准是可以作为饮用水源水的。

请不要什么都联系在一起。

但是还是非常感谢你对环境的关心、关注,毕竟南江是生我养我的地方嘛。

看来六楼这位先生还有点良知哈! 

发表于 2007-6-2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4]

发表于 2007-6-2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注意环保

发表于 2007-6-3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河水的出境断面水质长期都达到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你知道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是什么概念吗?二类水质标准是可以作为饮用水源水的。

    一樓反映情況存在,南江河出水口水質已經達到3級,引起巴中市的焦慮。更大的威脅是:有人在上游開採鉛鋅礦。

    2006年9月8日,岳阳县新墙河的饮用水污染被确认为是砷污染。而此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一个检查组正在洞庭湖进行环保执法,发现和查处了一批环保污染“大户”。无独有偶,9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通报了发生在今年初的“株洲镉污染”事件处理结果。透过今年陆续发生在湖南的环境污染事件,人们蓦然发现,事件背后不仅是人们环保意识的薄弱、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等问题,它需直接面对的是整个环保监管体系。

数十万群众饮水受威胁
新墙河,发源于平江县宝贝岭,流经临湘、岳阳,最后注入洞庭湖,全长仅108公里,在中国地图甚至是在湖南地图上不可能被找出来。但这条默默无闻的小河,却因为砷污染“一夜成名”。
9月6日,岳阳县环保局在对新墙河的地表水进行例检时,发现砷含量超标。再次采样,再次检测。9月8日,岳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水体砷超标10倍。这意味着,岳阳县城10万余居民及下游沿线的6个乡镇群众的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人们对砷的认识并不陌生。去年12月,被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的株洲化工集团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废水总排口的砷超标10.6倍。
据了解,砷的化学名称为“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高毒,为致癌物。如果是慢性中毒,将导致肝肾损害与多发性周围神经炎,最终可致肺癌、皮肤癌等。
9月8日下午,岳阳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并做出决定:组织力量,检查污染源;加大监测频率;尽快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不能饮用,同时组织供水。
当日晚,岳阳县环保、卫生部门开始排查污染源,通过对不同取水点的多次取样检查,确定污染源就在上游50公里处临湘市桃矿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9月9日,环保部门锁定的污染肇事发源地为桃林铅锌矿。10日,国家环保总局派出的工作组赶赴涉嫌肇事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他们初步认定,这起污染事件是由涉嫌企业常态性排放所致,性质恶劣。
常态性排放久未被发现
新墙河迂回曲折,在其上游地处临湘境内的则被称之为桃林河。颇具知名度的桃林铅锌矿就位于桃林河畔。
桃林铅锌矿始建于1957年,是“一五”计划中156个重点项目之一,当初有职工8000多人,2002年因资源枯竭破产。
2003年桃林铅锌矿完成破产之后,来自外地的3位个体老板租赁了该矿厂房设备,分别办起了硫酸厂、氧化锌厂、化工厂等3家企业,而砷污染源就来自桃林铅锌矿原硫酸厂改建的岳阳浩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浩源公司”)。
在浩源公司正门左侧的围墙上,《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有这么一段简介:公司是临湘市政府2004年引进的一家规模民营企业,年产硫酸4万吨。同时,在浩源公司办公室,赫然挂着“临湘市政府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匾。
但令人迷惑的是,这个被重点保护的企业自2004年上马后,一直就没有进行环保审批。直到今年5月,企业才由当地环保部门发给了一张临时排污证。
临湘市主管环保的副市长陆术华透露,桃林铅锌矿破产后,在原硫酸生产线基础上成立了浩源公司,后来又承包给了浏阳人姚朝晖。
与浩源公司一墙之隔的是一家氧化锌厂,厂内有一综合池。据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桃林矿硫酸厂的污水处理池,原硫酸厂的污水都应在此处理后外排。但浩源公司开业后,其污水处理设施一直形同虚设,却在工厂另一侧开了排污口,废水直接流入桃林河,未作任何处理。经年累月,以至排水口的底泥沉积厚达达一米有余。
“砷的排放,原来就有了,”临湘市环保局局长陈林对记者解释,“对这个厂,我们一直是按规定检测的。从记录来看,他们的排放都已达标。但企业暗地里做手脚,我们就没办法了。”
但是,湖南省环保局局长蒋益民称,“企业常态性排放了这么长时间,为什么发现不了?地方环保局应对此次污染事故负有相当的责任。”

数十万群众饮水受威胁
新墙河,发源于平江县宝贝岭,流经临湘、岳阳,最后注入洞庭湖,全长仅108公里,在中国地图甚至是在湖南地图上不可能被找出来。但这条默默无闻的小河,却因为砷污染“一夜成名”。
9月6日,岳阳县环保局在对新墙河的地表水进行例检时,发现砷含量超标。再次采样,再次检测。9月8日,岳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水体砷超标10倍。这意味着,岳阳县城10万余居民及下游沿线的6个乡镇群众的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人们对砷的认识并不陌生。去年12月,被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的株洲化工集团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废水总排口的砷超标10.6倍。
据了解,砷的化学名称为“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高毒,为致癌物。如果是慢性中毒,将导致肝肾损害与多发性周围神经炎,最终可致肺癌、皮肤癌等。
9月8日下午,岳阳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并做出决定:组织力量,检查污染源;加大监测频率;尽快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不能饮用,同时组织供水。
当日晚,岳阳县环保、卫生部门开始排查污染源,通过对不同取水点的多次取样检查,确定污染源就在上游50公里处临湘市桃矿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9月9日,环保部门锁定的污染肇事发源地为桃林铅锌矿。10日,国家环保总局派出的工作组赶赴涉嫌肇事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他们初步认定,这起污染事件是由涉嫌企业常态性排放所致,性质恶劣。
常态性排放久未被发现
新墙河迂回曲折,在其上游地处临湘境内的则被称之为桃林河。颇具知名度的桃林铅锌矿就位于桃林河畔。
桃林铅锌矿始建于1957年,是“一五”计划中156个重点项目之一,当初有职工8000多人,2002年因资源枯竭破产。
2003年桃林铅锌矿完成破产之后,来自外地的3位个体老板租赁了该矿厂房设备,分别办起了硫酸厂、氧化锌厂、化工厂等3家企业,而砷污染源就来自桃林铅锌矿原硫酸厂改建的岳阳浩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浩源公司”)。
在浩源公司正门左侧的围墙上,《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有这么一段简介:公司是临湘市政府2004年引进的一家规模民营企业,年产硫酸4万吨。同时,在浩源公司办公室,赫然挂着“临湘市政府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匾。
但令人迷惑的是,这个被重点保护的企业自2004年上马后,一直就没有进行环保审批。直到今年5月,企业才由当地环保部门发给了一张临时排污证。
临湘市主管环保的副市长陆术华透露,桃林铅锌矿破产后,在原硫酸生产线基础上成立了浩源公司,后来又承包给了浏阳人姚朝晖。
与浩源公司一墙之隔的是一家氧化锌厂,厂内有一综合池。据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桃林矿硫酸厂的污水处理池,原硫酸厂的污水都应在此处理后外排。但浩源公司开业后,其污水处理设施一直形同虚设,却在工厂另一侧开了排污口,废水直接流入桃林河,未作任何处理。经年累月,以至排水口的底泥沉积厚达达一米有余。
“砷的排放,原来就有了,”临湘市环保局局长陈林对记者解释,“对这个厂,我们一直是按规定检测的。从记录来看,他们的排放都已达标。但企业暗地里做手脚,我们就没办法了。”
但是,湖南省环保局局长蒋益民称,“企业常态性排放了这么长时间,为什么发现不了?地方环保局应对此次污染事故负有相当的责任。”

发表于 2007-6-3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镉污染】指含镉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镉污染的来源主要是铅锌矿、有色金属冶炼(如
炼铝)、和用镉化合物作原料或催化剂的工厂。镉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含量过多则
危害人体健康,镉也会在体内蓄积,镉能引起严重肝肾损伤、肺炎、肺水肿等。镉一旦
排入环境,对环境的污染就很难消除,因此预防镉中毒的关键在于控制排放和消除污染
源。对慢性性镉中毒患者,可用维生素D和钙剂等进行治疗。

发表于 2007-6-3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铅中毒症状和危害

  成年人铅中毒后经常会出现:疲劳、情绪消沉、心脏衰竭、腹部疼痛、肾虚、高血压、关节疼痛、生殖障碍、贫血等症状。孕妇铅中毒后会出现流产、新生儿体重过轻、死婴、婴儿发育不良等严重后果。而儿童经常会出现:食欲不振、胃疼、失眠、学习障碍、便秘、恶心、腹泻、疲劳、智商低下、贫血等症状。

  铅中毒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系统等终身性的伤害上。

  铅对多个中枢和外围神经系统中的特定神经结构有直接的毒害作用。铅对神经系统的毒害主要表现为以下4种:(1)使铅中毒者的心理发生变化,例如成人铅中毒后会出现忧郁、烦躁、性格改变等症状,而儿童则表现为多动。(2)铅中毒会导致智力下降,尤其是儿童会出现学习障碍,据报道高铅儿童的IQ值平均比低铅儿童低4-6分。(3)铅中毒会导致感觉功能障碍,例如很多铅中毒病人会出现视觉功能障碍:视网膜水肿、球后视神经炎、盲点、眼外展肌麻痹、视神经萎缩、眼球运动障碍、瞳孔调节异常、弱视或视野改变;或嗅觉、味觉障碍等。(4)铅对周围神经系统的主要影响是降低运动功能和神经传导速度,肌肉损害是严重铅中毒的典型证明之一。

  铅对血液系统的主要作用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抑制血红蛋白的合成,二是缩短循环中的红细胞寿命,这些影响,最终会导致贫血。

  铅中毒预防和检测工作非常重要。可是铅中毒后的症状往往非常隐蔽难以被发现,所以目前最可靠的方法就是血检。

发表于 2007-6-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梅州市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


水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梅州市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防治水污染,确保梅州市区用水的需要,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梅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凉山水库水源为集中式供水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其主要功能是保障梅州市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


第三条 水库环境包括水库的库面水域、水库沿岸陆域及集雨区域的山地、林木、植被、地质矿产等。


第四条 清凉山水库的水源保护必须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是水库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梅江区、梅县、丰顺县政府以及水利、卫生、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


(一)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协调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统一规划和管理,做好饮用水源地的水土流失防治规划及技术指导工作;


(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厂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管理;

(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用地,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和易地发展用地,并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清凉山水质保护和供水工作;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剧毒、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


(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部门负责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禽畜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九)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植被的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 梅州市清凉山供水有限公司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积极协助做好清凉山水库的水源保护具体工作。


第七条 保护区内各县(区)、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有责任保护水库的环境不受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各级政府应大力宣传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做好所在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 凡对水库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污染危害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水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的义务。


第九条 清凉山供水单位应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界碑。


第十条 水源保护区内的林木都是水源涵养林。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





第二章 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管理





第十一条 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执行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执行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各级保护区内都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二条 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分。


(一)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


清凉山水库正常蓄水位232m全部水域以及入库溪流上溯至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面河段水域;232m正常蓄水位向陆纵深坝址以上东至白水礤,东南至新田,南至溪田官斗山,西至清凉山,北至桂竹钟客田集雨区范围 13.82k㎡的陆域。


龙仔坑全部水域,全部集雨区4.07k㎡的陆域。杨梅坑全部水域,全部集雨区1.03k㎡的陆域。


小深坑全部水域,全部集雨区0.86k㎡的陆域。


狗咀坑水库正常蓄水位175m全部水域,全部集雨区3.80k㎡的陆域。


盘湖水库正常蓄水位242m全部水域,全部集雨区5.75k㎡的陆域。





(二)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


清凉山水库溪流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面上溯至源头全部水域,清凉山水库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集雨区80.28k㎡陆域。


第十三条 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工程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永久或临时性建设项目;


(二)向水域排放污水;


(三)倾倒、堆放、填埋各种固体废弃物和其它废弃物;


(四)在水体中清洗各种车辆、容器和设置油库;


(五)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过;


(六)毒鱼、炸鱼、电鱼,以及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鱼种、数量、规模进行水库养鱼的;


(七)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体的活动;


(八)开荒、修筑坟墓、挖沙取土、破坏植被;


(九)从事畜牧业活动;


(十)其他污染水质的行为。


沿岸现有耕地限期退耕还林,逐步实现绿地计划。


从事种植业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十四条 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以及对水体具有潜在污染的建设项目;


(二)破坏水库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


(三)开采沙石、挖坑取土以及倾倒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


(四)未按《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使用农药;


(五)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站(点);


(六)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条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


(七)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的;


(八)其他污染水质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水源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林木、植物和地质环境的责任。要按计划开展植树造林、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保持生态平衡。


水库淹没浸润区,由清凉山供水有限公司负责种植耐涝多年生固土植物。





第三章 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 清凉山供水单位要根据入库河流流量、季节变化和水库的标准水位,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调蓄水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和支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当地居民易地发展,引导二级保护区内当地居民发展无污染生产经营项目。


第十八条 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措施。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控制水库水源保护区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第十九条 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先经市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否则,规划、计划、国土资源、银行、工商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核)、贷款手续。


建设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因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 在水源水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并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清凉山供水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停止供水;环保部门获知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的加重和减轻其危害,直至污染排除。


第二十一条 环保部门有权对水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禁止使用高毒、低效、高残留农药。


运输、储存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源污染。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水源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在水源保护科学研究、技术革新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三)在水源保护区建设中有发明创造成绩显著者;


(四)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大污染事故发生,保护水源有功者;


(五)发生污染事故能及时举报者。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免予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环保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07-6-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环保总局:近期两大环境事件根源在行政不作为
 2006年09月15日08:17【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今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毫不客气地指出,近期发生在甘肃、湖南的两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根源在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

  这两起事件是: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事件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

  尽管上述两起事件的事态目前已被控制,但是引发人们思考的却是:导致甘肃徽县群众血铅超标事件的肇事污染企业,为什么能10年来一直超标排污;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的元凶们,为什么能没经过环评就擅自开工?

  潘岳的说法一针见血:“这是两起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政府缺位

  自今年4月发现徽县水阳乡一名儿童血铅超标以来,截至9月7日,共发现当地368人血铅超标(100μg/L以上)。截至9月11日,住院人数共179人,其中儿童171人。目前,造成污染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已被地方政府取缔。

  据环保总局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肇事企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10年前被批准上马的,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大量含铅烟尘常年超标排放。据测算,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浓度约为568毫克/立方米,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周围土壤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一个重污染企业,其环评报告中竟然找不到对企业渣场和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的论证。

  潘岳说,“这家企业违法排污长达10年,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在他看来,同样需要被追究责任的还有湖南岳阳的政府部门。

  今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环保总局专家在现场用消防车运水解决居民吃水问题。

  按照通常的防控方法,从上游大量调水即可进行稀释降解,但在两日内,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仍居高不下。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上游大量调水冲刷后,将新墙河河床底泥中存积多年的砷污染物释放出来,直至9月13日10时,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仍超标2.3倍。

  潘岳说,这显然不是一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而是没有经过环评的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砷浓度超标4000多倍,大量含砷污染物沉淀在新墙河底泥中。

  他认为,在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违法排污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同样自然脱不了干系。

  潘岳说,分析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

  畸形政绩观为违法排污企业撑起保护伞

  这两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再次引出了一个老话题: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

  环保总局工作组调查发现:2005年4月,湖南省临湘市委、市政府下文对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两家企业进行“挂牌重点保护”,而这两家企业未履行任何环评手续;对他们长期违法排污的行为,当地环保部门视而不见。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在当地环保部门支持下,竟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潘岳说,目前,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愧对环保神圣的职责。这两起事件对全国环保执法人员有着深刻的警示作用。

  其实,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门口,也挂着由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重点企业的牌子。上个月,这家已经被环保部门鉴定为“根本不具备治污能力”的企业,导致松花江支流虻牛河发生污染事件。而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已经证实,就是这样一家地方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验收。

  国家环保总局执法监察局局长陆新元曾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2005年年底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环保总局一直对松花江领域的560家企业进行污染隐患排查,但该流域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并没有足够重视:有的企业依然存在污染隐患,有的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

  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一条重要新闻,从一个侧面佐证了一些地方政府畸形政绩观下对环境保护的模式: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部分省市交出不合格环保答卷。

  公布这条消息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分析环保答卷不合格的原因时曾指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与环境监管不到位的矛盾是污染物不降反升的重要原因。

  环保部门给出的数据是,据有关部门对8省(区)亿元以上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调查,在征用土地、环境评估、审核程序等方面,约有40%的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周生贤说,据调查,有的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30%至40%。

  行政不作为的处罚条例不能成为摆设

  潘岳介绍,为建立“解决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的长效机制,今年2月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些规定与司法解释,不应成为摆设,必须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潘岳建议说,鉴于这两起事件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并造成了极坏影响,环保总局已向监察部作了通报,并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排污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事实上,今年颁布《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已经开始联合对行政不作为的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其中最典型的案例之一在浙江省金华市。2004、2005两年,环保总局、监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一直在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金华市委、市政府依然在2006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严格限制环保等部门执法,明确要求实行检查许可制——各级机关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检查应事前制定计划及工作方案,提前7个工作日报市优化办;执法部门到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上述有悖国家环保法律的“土政策”已经在9月初被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金华市委、市政府也被责令限期纠正违规的土政策,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

发表于 2007-6-5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环保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专题研究巴河污染治理、生态建设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实施措施。

发表于 2007-6-5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流域综合治理是当务之急

  市水利局水政科吴煜华说,长期以来,巴河流域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行使管理权,出于地方、部门利益的考虑,各自为阵,造成整个流域水环境保护失衡。吴煜华建议,水管理应以区域管理为主,《水法》已经明确要求实行流域管理体制,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在流域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巴河流域管理,应有一个权威的委员会,应有一个常设机构,协调好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关系,共同保护好河流。

  专家分析指出,目前巴河管理体制不顺,执法主体不明确,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是造成巴河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保护巴河水环境,需要南江县、巴州区各个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努力,必须从流域管理的特征出发,建立符合流域水环境保护要求的机构,站在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高度,摈弃地方观念和部门利益,搞好巴河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因此,加强法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执法,是保护巴河的当务之急。

发表于 2007-6-5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仲彬等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巴河污染防治工作。2007年4月26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加强生态建设和河道管理及工程性蓄水设施建设, 继续抓好上游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两岸纵深200米陆域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加大巴河上游沿河场镇污染治理步伐,加大沿河工业污染治理和禽畜养殖污染治理力度。

发表于 2007-6-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水利局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市水利局先后编制完成了《巴中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报告》、《巴中市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巴中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巴中市重点防洪堤建设规划报告》,组织四县(区)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并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对全市重要河流特别是巴河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分,确定了不同河段的水质保护目标。巴中降雨时空分布严重不均,季节性缺水问题突出,水土流失严重,近年来,通过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全市工程蓄水量达到4.3亿立方米,水土流失面积累计减少1490平方公里。为加强对巴河流域特别是巴河上游的保护,对巴河非法采砂船只进行清理,对违规采砂影响河床和水质净化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整治,对重点河段的水质状况进行了经常性监测,在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了保护标识;同时加大重点河段的堤防建设力度,加大违规向河道倾倒垃圾、弃土等废物的处罚力度。

发表于 2007-6-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河污染的现状及原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巴河水环境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巴河流域沿线各个场镇的生活废水得不到有效治理。据初步估计,每天向巴河排放生活废水近7万吨,有近6万吨生活废水未经处理或仅做简单处理就直排巴河。

    二是工业废水和禽畜养殖废水和粪便直入巴河。一些单位对巴河水环境保护认识不够,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河道采砂船只比比皆是,漏油污染直接威胁巴河水环境安全。据不完全统计,从巴城大佛寺到南江县城,沿河有采砂点33处,过度采砂使河床受到破坏,河内鱼虾等动物几乎灭绝,河内生物生态链平衡被破坏,生物净化能力降低。

    四是沿河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单位存在着安全隐患,污染时有发生。

    五是农村水源污染严重威胁巴河水质。由于沿河各片区农民长期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导致流入巴河的水质量难以保证。

    六是巴河上游大山、坡地、滩涂等树木砍伐严重,水土过多流失,植被涵养水的能力降低,河水流量小,几乎断流。七是巴河上游流域新建和在建小水电项目影响用水安全。八是巴乐铁路开工后,一些承包商和建筑业主违规倾倒片石、弃土、建筑垃圾,阻塞河道,对河水有污染。九是网箱养鱼污染水质。

  记者看到,从巴城柳津桥到南江下两河,沿河建有好些污水排放口,污水直接排向巴河。一些污水排放口很隐蔽,悄悄直排巴河,带着刺鼻的腥臭味。此外,河边堆积了许多垃圾、塑料袋、废纸等。这些废品是市民或游人在附近游玩时随手丢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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