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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7254|评论: 28

[草根·播报] 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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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医保到底该不该买?医保局电话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2.30到5.30你所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你所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年年买医保到生病了有个保障,结果呢尼玛医保本子没有,医保卡没有,就一个收据,傻逼一样跑到医院给人家说买了医保的,结果医院说不认收据。好嘛继续打电话问,回复生份证可以直接用,结果又跑去问,用你妈卖批,人家只认医保本子和卡……更可怕的是在论坛看到营山异地看病还需要申报……申报个锤子,营山有没得那个条件治疗嘛?反正这次我回营山要是不能报,我以后买个锤子的医保,养一群蛀虫不办事的营山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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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居民买了医保有个医保本子啊?怎么没有给你发?你问一下社区。

发表于 2017-11-27 11: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异地住院肯定需要申报,住院时间,医院,病情。。。。。。
目的是为了防止骗保。。。。。。。
发表于 2017-11-2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外伤,居民医保是不能报的

发表于 2017-11-2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钱交给哪个人的就问到他要本子,不然有可能没有给你上交,到时你就亏大了!此事必须一究到底!

发表于 2017-11-27 1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医保局从下到上都是认真的。

发表于 2017-11-27 1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27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6个人,今年说每个180元,可我们两个年轻人在深圳买了医保,孩子在深圳读书也买了少儿医保,家里说6个人都还是要全部买医保,我听到就来气,搞不懂家里的政策他们到底怎么解读的?

发表于 2017-11-2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看那人有没有给你交上去

发表于 2017-11-27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虽说医保确实该买,但是农村一家6,7口人很正常,再增加一千多的开支也不是所有家庭能轻松完成的,今后说不定还要涨
发表于 2017-11-27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钱给的那里。。直接找那里要本子啊
发表于 2017-11-27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3_4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7 21:21
今年交2018医保时,收费人员说不用医保本了,只用发票和户口本就可以了,这个应该从2018年开始吧。

发表于 2017-11-2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农村的医保是咋回事?说是明年开始是新农保,以往帐户结余的钱要全部清零,没用完的钱乡医院用药抵扣,可你去拿药能用的药没有,只有他给你的药,这也太他妈腐败了吧,相关部门是不是该说清楚是咋回事?

发表于 2017-11-28 09: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8 17:45
楼主没发现你说话都没说清楚吗?
首先你住院是在外地还是营山
南充市范围内住院买的营山医保凭身份证复印件入院申报后在你就医的医院报账,第二,如果在南充市范围外,城乡居民医保就只有拿回营山医保局报账,第三,这些都不包括外伤和责任事故

发表于 2017-11-28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我市目前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是将原城居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凡参保缴费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及时间
  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即180元/人,与省内其他市(州)相比,是最低的。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办理了南充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南充市内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规定,参保缴费以家庭为单位的,续保人员需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2月底前缴清2018年医保费。学校组织参保的,2017年10月30日前缴清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医保费。 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续保人员在2018年2月28日以前缴费的,2018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2月28日以后缴费的,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所有新参保人员均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含门诊统筹、住院、门诊特殊疾病)。
  学校组织参保缴费的,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享受待遇。
  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 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出生后3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补缴上年全额医保费(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发表于 2017-11-28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一条  门诊统筹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每年人均70元划拨,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其中,个人报销限额为50元,另外20元用于一般诊疗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可适时调整。个人报销限额核算到个人,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参保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可实行医保联网结算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门诊医疗费用,家庭成员(指当年参保缴费单位的成员)之间可以共享,使用时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有效证件(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在个人报销限额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按签约服务人数或管辖区定点人数实行人头付费。按年人均20元标准总额预算,全年包干,超支自理。总额内按就诊人次支付,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门诊人次补偿10元(含一个疗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门诊人次补偿4.5元(含一个疗程)。
    参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资金不结转、不转移、不继承。

发表于 2017-11-28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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