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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送蓬安法院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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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11:12 | |阅读模式
法院高楼高梯高亮门大打开,有法有理无权无关系莫进来,横联,断章取义判案。详情请看<周子古镇五兄妹为争夺遗产对簿公堂,,,,,,等>就是真实的写照。本案没得到公正前,此错案的冤,怨声会永远在蓬安法院天空回旋,本人为此找了蓬安县人大,政法委,维稳办,县上一些领导,试问你们各部门官员,为什么不闻不问,难道无权无关系的老百姓就该受欺负吗?试问天下百姓和苍生解放前出嫁至今七十多年了,父母六十年代去逝至今四十五年了,现在还可以回娘家要财产吗?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二十年失效期何用?法院一些领导人拿馍馍饼饼比较,试问天下所有人,过了很久期的馍馍饼饼还可以拿来分着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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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2 08:27 |
此案对方动用关系网,我就按法律程序最后直闯中南海。

发表于 2014-11-24 07:23 |
人。脚一直。眼睛登。什么都不是。要那么多干什么?最近那么多大官员。房子上百套。现在就白套了。钱钱上吨。黄金以公斤记算。现在也不就是在两平方多一点上渡过吗?再过些时子也是盒子里的事了。别去挣了。蓬安前两位现在也不就那么回事。接下来进去肯定还有的。干什么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06:41 |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提起诉讼"。本案

父母去世至今四十五年了,超过两个失效期,还可以提起诉讼吗?就因为易碧莲县政府有人和有不少关系网吗?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提起诉讼"。父母去世至今四十五年了,超过两个失效期,还可以提起诉讼吗?就因为易碧莲县政府有人和有不少关系网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9:26 |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提起诉讼"。父母去世至今四十五年了,超过两个失效期,还可以提起诉讼吗?就因为易碧莲县政府有人和有不少关系网吗?

发表于 2014-11-1 09:18 |
心态问题

发表于 2014-10-26 23:33 |
:time::time: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0:34 |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提起诉讼"。父母去世至今四十五年了,超过两个失效期,还可以提起诉讼吗?就因为易碧莲县政府有人和有不少关系网吗?

发表于 2014-9-11 09:09 |
好帖

发表于 2014-9-11 09:09 |
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06:32 |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蓬安法院为什么还要保护易碧莲和易长太。难道就因为他们家有很多关系网,本案就该有如此结局吗?(解放前出嫁至今七十多年了,父母去世至今近五十年了,还可以回娘家要家产吗?)

发表于 2014-9-8 09:47 |
:curse:
 楼主| 发表于 2014-9-4 19:01 |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提起诉讼"。父母去世至今四十五年了,超过两个失效期,还可以提起诉讼吗?就因为易碧莲县政府有人和有不少关系网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9-4 19:00 |
hjkv85047734 发表于 2014-4-4 20:18
对法律的解读不一样

解读可以不一样,判案怎能断章取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20:16 |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蓬安法院为什么还要保护易碧莲和易长太。解放前出嫁至今七十多年了,父母去世至今近五十年了,还可以回娘家要家产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10:37 |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解放前出嫁至今七十多年了,父母去世至今近五十年了,还可以回娘家要家产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11:22 |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10:06 |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提起诉讼"。父母去世至今四十五年了,超过两个失效期,还可以提起诉讼吗?就因为易碧莲县政府有人和有不少关系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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