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坛发声明贴目的是:
1.声明交警队未与本人协商一致,属于单方面辞退。
2.即使本人有过错,身为交通协管员(即合同工,并非警察),作为执法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正规程序进行处理。
3.交警大队此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 之规定,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4.希望交警大队能够按合法程序处理此事,本人保留依法上诉的权利。
5.长期以来广大交通协管人员工资待遇低,基本生活、人身安全等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得不到老百姓以及个别领导的理解认可, 广大协管人员已身心疲惫,协管人员大量流失。此行为只为维护广大协管人员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以及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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