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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 吴锦熤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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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3-5-15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律师照片_副本.jpg



    吴锦熤,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发起组建为民法律服务团队并创办为民法律服务网,并依托为民法律服务网组建为民公益服务团队。现为为民法律服务网首席律师,为民公益活动发起人,成都市成华区敬老爱老志愿者协会法律部负责人。
    吴锦熤律师曾任职于四川成都蜀都公证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外部投融资等业务相关法律事务具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吴锦熤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自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贷款担保、工程建筑等各种类型的法律纠纷,先后为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信用卡中心、四川省原子能研究所、嘉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圣戈班公司、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迅茂建筑劳动有限公司、四川天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房地传媒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跃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蜀都野草民谣社等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提供了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服务。
    吴锦熤律师擅长工程建筑、金融担保、公司业务、劳动纠纷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态度、追求卓越的工作精神,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工作成果。


吴锦熤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348814938   Q Q:369898565
Email:lawyer5@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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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咨询: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有解答)

前妻推翻离婚时和我的约定,我该怎么办(有解答)

朋友想离婚但是找不到他老公了,怎么办(有解答)

离婚后前夫不愿支付赡养费,有没有法律条款约束赡养费支付期限的呢(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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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我是不是可以索要一天双倍工资,我该怎么维权(有解答)

前妻和我离婚之后不到八个月就和再婚对象生了孩子,我可以告她重婚不(有解答)

上班被压断五个脚趾,工厂只给我发基本工资,请问律师我该得到哪些赔偿(有解答)

老板拖欠工资,我怎么维权(有解答)

去年按揭买了套房,银行到现在都不放款,我可以要求退款吗,算不算违约(有解答)



新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有解答)  

本帖最后由 王娅平 于 2013-7-29 11: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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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巴中区梁永镇金浪村7队杨绍喜向政府求助
发表于 2017-8-6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巴中区梁永镇金浪村7队杨绍喜向政府求助

发表于 2017-6-30 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淘宝虽然慢一些 客服很耐心讲解流程并指导作! 不错诚信商家

发表于 2017-3-2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解包程序的起伏,显示出作者知识全面,逻辑严谨。我以为本文动人之处在于老唐与妻子的那种平凡而真挚的爱,让人读来羡慕

发表于 2017-3-2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创意哦!楼主高人啊 谢

发表于 2017-3-25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吧!

发表于 2017-3-2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高人啊,我先收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1 09:29
我想离婚,现在我们的财产都投资出去了,这种情况财产如何分离

发表于 2016-6-2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律师业发展。。

发表于 2016-6-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质询一个问题。。。在去驾校时我并不知道我有吸毒史。不能去驾校报名,可驾校没告诉我,我报了名他们才告诉我不能考。学费也不全退。我不知该怎么办。。。请求帮助

发表于 2016-2-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人民医院:我的公道那里去了?????
      何--,女,住南江县某农村,因2015年10月左右胃里有很小的肿瘤(属于早期,小),在巴中市人民医院做手术,手术中,医生将患者动脉血管割破大量出血,病人处于生死边缘,手术中几次下达病危通知书,叫家属签字,手术被迫从内科转到外科,经抢救,病人脱离生命危险。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病人大量出血,病人需要多次输血和购买血蛋白。病人于术后10多天就出院了.但是病人该治的病却没有得到治疗,肿瘤没有割除,因动脉血管割破大量出血花去5到6万元现金,经相关医疗机构鉴定得出结论:该患者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有费用由患者自己承担,这给本就贫困,到处借钱看病的患者家庭,现因这场事故更是雪上加霜.作为患者亲戚,我有以下疑问请教巴中市人民医院:
1.患者需要做的手术是割除肿瘤,不是动脉血管,现因医生手术不当,割了患者的动脉血管,因此产生了5到6万的医疗费用,一句医疗机构鉴定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患者自己付, 巴中市人民医院:本次事故正不是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费真应该患者自己付吗???????
2.在手术中患者该治疗的病没有治疗,现在患者既没有经济能力治疗病,又有心理阴影,患者说:“死了就死了,早晚反正都要死,我永远也不进那医院去受活罪。”如此心凉的话,让患者家属情何以堪?请问巴中市人民医院:我的公道那里去了?????
3.请问医疗鉴定机构,现在社会这么好,这么公平,公正,透明,能帮贫苦老百姓说句公道话吗???????
    以上不是虚构,不是雷同的神话,是事实,作为贫苦老百姓来说,现在这场医疗事故已经结束,作为患者的亲戚,想向社会讨个公道,若有好心人帮忙,请与患者家属联系,联系电话:18382858824。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6-2-27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速回复#   巴中市人民医院:我的公道那里去了?????       何--,女,住南江县某农村,因2015年10月左右胃里有很小的肿瘤(属于早期,小),在巴中市人民医院做手术,手术中,医生将患者动脉血管割破大量出血,病人处于生死边缘,手术中几次下达病危通知书,叫家属签字,手术被迫从内科转到外科,经抢救,病人脱离生命危险。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病人大量出血,病人需要多次输血和购买血蛋白。病人于术后10多天就出院了.但是病人该治的病却没有得到治疗,肿瘤没有割除,因动脉血管割破大量出血花去5到6万元现金,经相关医疗机构鉴定得出结论:该患者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有费用由患者自己承担,这给本就贫困,到处借钱看病的患者家庭,现因这场事故更是雪上加霜.作为患者亲戚,我有以下疑问请教巴中市人民医院: 1.患者需要做的手术是割除肿瘤,不是动脉血管,现因医生手术不当,割了患者的动脉血管,因此产生了5到6万的医疗费用,一句医疗机构鉴定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患者自己付, 巴中市人民医院:本次事故正不是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费真应该患者自己付吗??????? 2.在手术中患者该治疗的病没有治疗,现在患者既没有经济能力治疗病,又有心理阴影,患者说:“死了就死了,早晚反正都要死,我永远也不进那医院去受活罪。”如此心凉的话,让患者家属情何以堪?请问巴中市人民医院:我的公道那里去了????? 3.请问医疗鉴定机构,现在社会这么好,这么公平,公正,透明,能帮贫苦老百姓说句公道话吗???????     以上不是虚构,不是雷同的神话,是事实,作为贫苦老百姓来说,现在这场医疗事故已经结束,作为患者的亲戚,想向社会讨个公道,若有好心人帮忙,请与患者家属联系,联系电话:18382858824。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5-12-7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老师,法院的法警是否可以单独办案?办案是否违规违法?

发表于 2015-11-2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律师, 您好  请问一下 房屋继承案件   
     我亲生奶奶很早去世,我爷爷和现在的奶奶一起结婚生子 ,后来他们离婚,离婚协议写清楚当时财产各一半,但是他们后面还是一直住在一起生活。 我们家里一直也是在孝敬奶奶和爷爷,我爷爷和我奶奶没人管的时候 是我们家里一直在照顾,每年我回家都是给奶奶和爷爷钱的,后来爷爷生病就是和我们住在同一层楼的,爷爷之前就说过他的财产留给我爸爸和我亲生大伯的。我爷爷死的当日是我妈妈凌晨4点左右找人和我妈妈一起给我爷爷穿衣及后续丧礼相关事情 。 而且本人也是在积极帮助我们这一大家我们年轻的一代,帮助过自己的表哥,当时没工作时候,我是介绍他和他老婆到我们当时的电子厂里上班的,现在他们就联合起来让把我们家赶走,法院也最后判决支持,   居然法院说我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说爷爷和现在奶奶没有亲缘,请问这样的判决是否公平的

发表于 2015-9-2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9-16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垃圾!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8-2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律师,本案的起诉期限应当是2年还是20年?为什么?谢谢!

2010年原生产队长李x因维护土地少征多占被判刑五年,2015年4月队长服刑回家,以原社半数以上村民行政诉讼国土资源局,请求确认2008年侵占
该社计税面积及以外的172.122亩土地未上报未补偿的行为违法。但是,一二审法院均以超过二年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村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本法规定,起诉人的集体土地是不动产,且在没有批文、没有补偿、对队长判刑五年的种种情况下强行侵占的,因此起诉人的起诉期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就应当是20年而不是二年。 第36号行政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认定起诉人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被起诉人侵占起诉人集体土地的行为违法及赔偿损失的诉求,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二年,裁定驳回上诉,不予立案是适用法律错误。
请问律师,本案的起诉期限应当是2年还是20年?为什么?谢谢!

发表于 2015-8-1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洪雅县柳江镇政府搞光明寺开发,要拆我朋友家的房子。政府没有拆迁手续,我朋友家的房子是1963年修的,有县人民政府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本本}我朋友担心政府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走利用黑社会来强拆。不知如何才好

发表于 2015-8-19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洪雅县柳江镇政府搞光明寺开发,要拆我朋友家的房子。政府没有拆迁手续,我朋友家的房子是1963年修的,有县人民政府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本本}我朋友担心政府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走利用黑社会来强拆。不知如何才好?
发表于 2015-8-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组织人造冤假错案,进行秘密精神控制人体实验2007——2015!关注退伍军人安徽潜山县王焰被精神病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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