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普州刺使
[百姓声音]四川省安岳县政府腐败多多
【文章原文】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66623.shtml
作者: 18038396 发表日期:2010-5-25 22:58:47 安岳县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不管农户在耕地上种粮食作物还是种果树等经济作物,一律包干固定补偿每亩耕地青苗费900元,附着物费2400元。这种补偿标准损害果农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和谐社会。
安岳县石桥铺峗坝村六组一果农有果树3.546亩,种植有600多株果树。得到政府同意支付耕地林果木补偿金额12778.6元。这补偿费只相当于一年果树产值的十分之一左右,这点可怜的补偿远远够不上前期的物力、人力投入。没有种植果树的农户,政府却给以同等金额的补偿。这种补偿太不科学、太不公正,是对果农的沉重打击。
安岳县石桥铺镇烽火村13组一果农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在自己近三亩承包地上种植了柠檬173株,近年来正是盛果期。每株柠檬年产果50公斤以上,年产值200元左右,曾经被政府评选为柠檬种植先进农户。但是,2009年政府征地后,只同意包干补偿不到七千元的地上附着物费用。
岳县石桥铺镇祥灵村5组一果农响应县委县府的号召,经县乡政府发文批准,以每亩600元的价格与农户签订了租地20年的合同,种植了300多亩柠檬,目前大多数刚进入盛果期,年产值每亩一万元以上,是安岳县柠檬种植大户之一,县委政府要员常常组织外地人员来参观学习,柠檬局长都称赞他的柠檬年产值达上万元,要发大财。可是,2009年政府要征用这片土地修大道,将其36亩最好的柠檬毁掉。政府按照包干补偿的规定,强行补偿他36亩果园10万元人民币左右。
三位村民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先后种上了柠檬树、桃子树、枇杷树、广柑,香蕉、梨子树等多种果树。近年来,正是挂果兴旺丰产丰收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亩产收入达两万多元,每年一家农户至少可以收入4-7万元左右。安岳县政府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对土地上的青苗补偿不管有无果树都平均只补偿每亩2400元。
《土地管理法》47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岳县柠檬年产值每亩1-2万元,以每亩60株计算,一株柠檬年产值为2-3百元左右,每公斤柠檬10元以上。果农们全部果树的年产值为数万元;如果按照10倍标准补偿,申请人应该得到数十万元征地附着物补偿费。而今安岳县政府只给申请人果树补偿12778.60元、二者相差悬殊,实属严重侵犯果农的合法权益。
果园补偿有如下方面:1、土地补偿2、附着物补偿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4、基础设施补偿。果园补偿的方法有:1、成本法2、收益法3、恢复法
果园补偿的价值认证方法有:评估
评估单位:市县的林业局、农业局、农科所、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如银杏树、葡萄树等),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按实补偿
果园补偿的方法有:1、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未收益果园,2、收益法通常适用于已
收益果园,3、恢复法适用于未收益果园、已收益果园、异地重建果园。
适用法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
适用规范性文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事实证明,安府函【2009】65号有关对林果木的补偿标准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有关按照土地原用途、按照实际损失补偿的规定;违反了《物权法》第42条、《土地承包法》第16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1982年(《宪法》前言国家的任务中有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按照市场评估价、足额、据实(失)补偿的规定。
呼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类似赔偿事件,确实维护果农权益,创造和谐社会。
联系电话:1898206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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